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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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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03-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2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株洲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株洲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株洲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2334.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进一步加强与长沙、湘潭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发挥长株潭城市群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4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优化长株潭城市群交通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涝、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炎帝陵、桃源洞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茶陵古城、渌江书院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做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再利用。要保护好自然山水格局,加强城市整体设计,做好湘江两岸建筑高度和景观视廊控制,突出历史文化底蕴和现代工业文明相互融合的特色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株洲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株洲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株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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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03-11
2006年规划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株洲市
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06〕6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审批〈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株洲市是湖南省重要的工业城市,长株潭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中心城市之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做好株洲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把株洲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良好、环境优美,具有地方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536.7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坚持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安排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的经济联系。要按照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不同地区的条件,有重点地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带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的市域城镇体系。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0平方公里以内。具体规模要与你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根据株洲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要充分重视对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五、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要重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公路、铁路、水运相协调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公共客运服务系统。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给水、排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要充分重视城市防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包括防洪、抗旱、抗震、消防、人防等内容的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要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合理安排工业布局,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提高污水处理率、水的重复利用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清水塘地区的污染防治,严格控制对湘江的污染。要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炎帝陵等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要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实施和发展,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
  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城市功能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要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要将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从方便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与就业出发,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稳步推进危旧房改造,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城市风貌要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好山体、水体等自然景观和茶陵南宋古城、酒埠江宝宁寺、攸县文昌阁、大溪文化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株洲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株洲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株洲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株洲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株洲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03-11
同意批复的这个规划太短了——《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大中华帝国党政军总理大臣、大唐帝国复兴委员会委员长、大中华安全与发展事业执行总监、大中华散失领土收复指挥部总司令、大中华海外殖民委员会主席、大中华文化与产业海外推广应用委员会主席、大中华帝国驻联合国全权代表、国家复兴与管理学博士、海陆空三军元帅。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03-11
国务院批复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03-11
株洲: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4平方公里以内。



衡阳: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1.5平方公里以内。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03-11
感觉这类规划没点屁用,你达不到,中央不会帮你,你超过了,中央也不会管你,反正就是吹吹牛皮而已,整个党国就是这个作风。两会是干什么的,没人知道,其实说穿了就是吹牛打屁唱大戏。
欢迎理性探讨,一起学习研究。
以兴趣会天下同道,同畅想绘华夏未来。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03-12
2020年建成区超过12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超过120万人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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