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05日01:35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梓博贵林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梓博 通讯员 贵林 百林)据十堰市发改委介绍,日前,国务院以国函〔2012〕150号文件正式批复了丹江口库区“两个规划”之一的另一个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承担着保障调水水质安全和实施移民搬迁安置的历史性任务。规划范围包括河南、湖北、陕西3省的43个县(区、市),规划面积11.13万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2.26万平方公里。十堰市五县一市二区全部纳入规划实施范围。
国务院批复强调,要着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着力完善基础设施,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及均等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库区及上游地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库区水质安全。要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有关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
国务院批复要求,河南省、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要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规划》实施。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加强水污染治理和水土保持,有关改善库区及上游地区生态环境。《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另行报批。
《规划》是国家指导和支持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涉及该区域专项规划和区域内各级政府编制的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要依据,将对十堰“十二五”乃至长期发展产生重要积极深远的影响,其经济社会价值远远超过跑单个大项目带来的效果。
此前国务院以国函〔2012〕50号文件正式批复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至此,丹江口库区“两个规划”全部获国家批复实施,这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一江清水北送”提供了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