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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规划]湖北省获批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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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5-02

2013年2月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326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获得省政府批准(鄂政函(201318号)。到2030年,该市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0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
  获批的该市城市总规称,宜昌中心城区将形成“沿江带状多组团”空间结构。主要沿长江城镇聚合带布局,以柏临河、桥边河、黄柏河、清江、玛瑙河为垂江发展轴线,实现城市组团的纵深拓展。组团共有13个,分别是西陵、伍家岗、点军、小溪塔、猇亭、白洋、坝区、龙泉、鸦鹊岭、安福寺、顾家店、红花套、高坝洲组团等。
  宜昌市规划局局长夏文翰说,宜昌迎来了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以法律形式固定的宜昌城市总规,通过13个组团构成一座全省独一无二的现代化特大城市,极具个性色彩,全国少见。他说,宜昌组团式城市,组团与组团间是通过生态廊道分割、用快速交通系统连通的城市格局。城市实景格局类似深圳和珠海,协调美丽。这是宜昌特有的山水特色赋予的魅力。他表示,组团式大城市,更易满足市民的生活需求,有利于提高生活质量。居住在每个组团的居民,出门步行5分钟,即可到达公园广场或大型公共绿地。未来的宜昌,将通过平行和垂直长江的3条轨道交通,快速通达长江两岸和一些重要组团。
  省政府在批复中说,宜昌是世界水电旅游名城、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因此,宜昌要重视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认真处理好中心城区各组团之间的关系,合理引导主城功能区、产业功能区和旅游功能区各组团有序发展;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将生态文化旅游服务功能融入到城市建设之中,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路网,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强景观绿地建设,优化长江两岸的城市建设布局,预留城市公共空间,营造舒适、宜人的人居环境。

    

省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批复


荆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荆门政文〔201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的《荆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荆门市是鄂中区域性中心城市、省历史文化名城,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荆门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山水宜居城市。
  二、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496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合理分布市域人口与生产力,逐步优化市域城镇体系,在加快中心城区及京山县城、沙洋县城、钟祥市区等市域中心城镇发展的同时,加快胡集镇、后港镇、宋河镇、旧口镇等市域重点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要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一主五组团”的空间结构,强化主城区与各组团的功能协调,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28万人以内,其中主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0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34.8平方公里以内,其中主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09.2平方公里以内。
  四、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特色,彰显城市文化,打造富有荆楚文化特色、环境优良的山水宜居城市。
  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漳河水库、温峡水库、汉江、莫愁湖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六、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荆门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4年7月23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请示》(宜昌政文〔2014〕3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宜都市城乡总体规划(2012—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宜都市位于长江中上游地区,是宜昌市域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逐步把宜都市建设成为社会和谐、山水环城、田园入景、宜居宜旅的滨江山水园林城市。
  二、《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为宜都市域行政区范围,总面积1357平方公里。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做好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发挥宜都作为宜昌市域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双区、四轴”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居民点体系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减少的平衡与协调。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一轴、两心、三楔、四片”的城市空间格局,认真处理好中心城区片区之间的关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40平方公里左右。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完善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和道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特色,彰显城市文化。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城市“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长江、清江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宜都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宜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宜昌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4年8月7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孝感政文〔2015〕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安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安陆市地处湖北中东部,是汉十城镇发展带节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安陆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滨河园林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包括府城街道办、南城街道办、洑水镇、烟店镇、棠棣镇、李店镇及安陆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约456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要充分发挥临近武汉的区位优势,注重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合理分布市域人口与生产力,逐步优化市域城镇体系,在加快中心城区发展的同时,加快洑水镇、巡店镇、李店镇等市域特色镇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一轴两岸、三区一新”的城市空间格局,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3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34平方公里左右。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优势,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府河、海子河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安陆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安陆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孝感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4月3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请示》(襄政文〔2015〕14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老河口市地处鄂西北,是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老河口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1032平方公里的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注重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要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二区、一核、三组团、五镇、五十七点”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居民点体系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两心、两轴、两区、三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42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462平方公里左右。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地下管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利用城市山水特点,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汉江、梨花湖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老河口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襄阳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5年10月23日







[ 此帖被仙峰俊俏在2017-02-17 10:21重新编辑 ]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5-02
平时一个个牛气哄哄地吹自己已上百万,要冲二百万,在规划面前全都现了原形。

宜都以全域为规划区域,安陆以城区周边为规划区域,则体现了执政者不同的思路。
逛行政区划论坛,览天下区划风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5-02
呵呵,真是赶农民上楼的架势,而且是“所有的”。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5-03
那么大的规划面积,与规划人口很不相称啊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5-03
规划归规划,说说而已。至2030年,很多任的事,各干各有益的事。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5-22
反正都没什么特点了,千篇一律,千城一面。
所谓“留得住乡愁”,其实不仅针对乡村而言,对城市同样适用。
每个城市,最能勾起出外人们记忆的,还是老街老巷老商铺,老的街坊和邻居。
那些千篇一律的楼盘,对市民来说只是毫无文化内涵可言的蜗居。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服务器。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5-22
关键是宝贵的土地资源可以转化为用地指标、用地指标可以转化为工厂和建成区、可以转化为所谓的政绩,就可以升迁喽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5-11-16
规划=鬼画,事实证明后来就是这样。
你是xxx又如何?然而我赵日天并不服!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5-11-16
宜昌有点吓人啊,这些县城也是。我同学毕业半数留武汉,半数去广东、长三角、各省会地区。很少有去地级市、县级市的。武汉规划1500万,我完全赞同,未来恐怕会突破这个数。

宜昌的步子有点大啊,临近的湖南岳阳2020年规划人口160万,2030年规划人口200万。规模比宜昌小了30%,两者现如今差距也不大。

反观县域经济,老河口、安陆、宜都更是规划到了35+。岳阳这边的县市水平类似,人口规划岳阳县、临湘规划20万,汨罗、湘阴规划30万。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5-12-06
回 huangpei 的帖子
huangpei:宜昌有点吓人啊,这些县城也是。我同学毕业半数留武汉,半数去广东、长三角、各省会地区。很少有去地级市、县级市的。武汉规划1500万,我完全赞同,未来恐怕会突破这个数。
宜昌的步子有点大啊,临近的湖南岳阳2020年规划人口160万,2030年规划人口200万。规模比宜昌小了30%,两 .. (2015-11-16 12:06) 

临湘规划30万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7-02-1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襄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襄政文〔2016〕6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枣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枣阳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是襄阳都市区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枣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生态田园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主要包括:现状主城区、兴隆镇镇区、吴店镇镇区及兴隆镇、吴店镇、刘升镇部分行政村区域,总面积460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要注重与周边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四副十特、双圈层放射式”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三心两轴、三区一廊”的城市空间结构,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65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715平方公里左右。

  六、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城市山水资源,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七、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东郊水库、刘桥水库水源地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枣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枣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襄阳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7年1月13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7-02-28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通知
 
孝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请示》(孝感政文〔2015〕41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应城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应城市地处江汉平原北部,是汉江生态经济带节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应城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生态园林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9538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注重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两副、两带四片”的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两区三轴、双心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51万人左右,建设用地控制在54平方公里左右。

  五、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地下管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城市山水资源,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汉江、短港水库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七、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应城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应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孝感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6年4月8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7-06-28
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的批复

恩施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恩施州政文〔20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恩施市地处武陵山区,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在退耕还林、扶贫搬迁、移民建镇、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恩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武陵山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恩施市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州市同城,恩施州人民政府同步组织编制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是州域市、县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期内,州域将形成以恩施市城区(含龙凤新区)为州域中心城市,利川城区、来凤县城为州域副中心城市,“一主两副三组群五节点、‘工’字型主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四、《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包含龙凤镇及中心城区舞阳坝、六角亭、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31个村及居委会,面积为308平方公里。
  五、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注重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加强对恩施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五区一核五点一环五轴”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带两翼三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注重恩施市与“龙凤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验区”的协调发展,发挥中心城区对龙凤新区发展建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从容、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6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240平方公里以内。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地下管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积极推行低影响的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城市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八、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清江、大龙潭水库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恩施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恩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7年6月16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7-06-28
老河口什么时候复名光化市???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7-11-29
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审批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随州政文〔2017〕4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随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随州是鄂北区域性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随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随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包含曾都区全域及先觉庙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为1459平方公里。在规划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等方面协调对接。做好随州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两翼、三轴多点”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108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18.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强化对《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的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加强城市“底线”管控。要贯彻城乡全域规划一张图发展布局,区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做好全域管控和边界落实;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各类空间的规划建设管控要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一主一副、双轴多组团”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大洪山自然保护区、万店镇先觉庙水库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随州有着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和丰富的文物古迹,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落实紫线管理要求,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随州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随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7年10月14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8-05-1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请示》(荆州政文〔2017〕73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原则同意《石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石首地处长江中游,是连接长江经济带和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区域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石首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石首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主要包括:北至长江,西至南口镇界(一段)-S221-藕池河-跃进渠一线,南至高基庙荷伍垱村-马家垸村-打谷台村-上津湖(一段)一线,东至东升-高基庙镇界(一段)-天八线(一段)一线,总面积200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发展。在规划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做好石首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一副,四心两轴”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到203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35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6.75平方公里左右。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城市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一水两岸、六纵六横、一主两副五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绿色建筑。优化城市绿地布局,留出城市风道、绿廊,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加强对长江、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北长江天鹅洲白鳍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石首建设成为自然生态、显山露水的滨江城市。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石首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石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荆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7年12月25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8-06-0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的请示》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松滋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松滋市地处长江中游,是鄂南湘北节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松滋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松滋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生态宜居城市。

  三、《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包含新江口镇全域以及陈店镇、王家桥镇、南海镇、八宝镇的部分行政村及社区。总面积约285平方公里。

  四、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发展。做好松滋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核两轴三点”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在规划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五、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切实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30年,城市常住人口控制在45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8平方公里以内。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城市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主城+组团”的城市结构,以及“一主两副六区、一带五轴半环”的主城区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长江、洈水水库、洈水国家森林公园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松滋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城市。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十、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松滋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到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松滋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荆州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8年5月23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9-0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黄冈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武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请示》(黄冈政文〔2018〕8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武穴市城乡总体规划(2018-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武穴市地处鄂赣皖交界,是鄂东重要门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武穴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武穴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港口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即武穴市域范围,面积为1246平方公里。加强对武穴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心两轴三区”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

  四、加强城市“底线”管控。要区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各类空间规划建设管控要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5年集中建设区常住人口控制在50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加强边界管控,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构建空间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四轴五区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长江、荆竹水库、仙人坝水库、马口湖、太白湖、武山湖湿地风景区等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武穴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建立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全市“一张图”规划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多规合一”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集中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武穴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黄冈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8年11月21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9-0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利川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利川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请示》(恩施州政文〔2018〕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利川市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利川地处湖北省西南部,位于鄂渝交界处,是鄂西南重要门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利川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利川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旅的生态文化旅游康养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区即利川市域范围,面积为4606平方公里。要加强对利川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一主两副多点、三带三区”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要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

  四、加强城市“底线”管控。要区分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统筹城乡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管理;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各类空间的规划建设管控要求,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五、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5年集中建设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39.5平方公里左右。加强边界管控,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构建空间留白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规划的适应性。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促进区域交通互联互通。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一主一辅五片区,两轴七廊七组团”的多中心组团式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清江、郁江、星斗山、齐岳山等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八、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九、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要做好城市设计工作,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总体规划》是利川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建立城市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全市“一张图”规划管理信息平台。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集中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利川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8年11月11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9-0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丹江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十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丹江口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请示》(十堰政文〔2018〕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丹江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6-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丹江口市是汉江生态经济带上的核心节点城市,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所在地。《总体规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丹江口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逐步把丹江口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宜居宜业宜旅的生态城市。

  三、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是丹江口市市域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为3121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要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注重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统筹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做好丹江口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单核三极三带”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36万人左右,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8平方公里以内。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合理有序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城市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公用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强化“生命共同体”理念,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一横两纵、双城多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丹江口水库、沧浪洲湿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七、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丹江口市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城市。

  八、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丹江口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到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丹江口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十堰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018年11月11日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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