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歌18727
:倒是,计生委还有可能想其他办法。派出所这条路走不通,还可以走医院这条路。
指不定哪天,医院就会做出这样一条规定:计划内生育必须出示准生证,计划外生育必须出示社会抚养费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办理出生证明。
照样上不了户口。
(2014-04-11 18:22)
想当然,问问医院就知道,妇产科无论哪位医生都不可能同意的。
1、相对其他科室来说,妇产科的医生对于生命的延续是有成就感的。尤其有了子女的妇产科医生,都还是有侧隐之心的。我遇到的长沙市、县不同医院的几个妇产科医生,都说科室医院都不赞成对胎儿引产,对于地方上生计办的人,更是鸟都不鸟;有一个老医生更是说,计生办的来捣乱,打出去。她们才不管是计划内还是计划外,不允许生命被外来因素强制剥夺。
2、如果医院要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证明,会凭白给医院添乱,院长是不可能同意的。万一有一个孕妇在医院要死要活闹大了,全市医院都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3、不管你某长也好、生计单位的头头好,你们自己或老婆、你们的女儿、儿媳总是要生孩子的。万万不要把妇产科医生得罪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