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政发〔2019〕59号
盂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同意南娄镇等5个乡镇撤并部分行政村的批复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南娄镇、仙人乡等5个乡镇行政村撤并情况的报告》(盂民字〔2019〕55号)收悉。为优化农村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南娄镇、仙人乡、苌池镇、上社镇、西潘乡5个乡镇21个村组撤并的意见:
南娄镇:将西垴村并入东垴村,撤并后村名为“东西垴村”。
仙人乡:将张万村并入狮子神村,撤并后村名为“狮子神村”。
苌池镇:窨子沟村并入河口村,撤并后村名为“河口村”;
红土坡村并入卧龙坡村,撤并后村名为“卧龙坡村”;
田家庄村、张家庄村并入红崖底村,撤并后村名为“红崖底村”。
上社镇:里独头村并入外独头村,撤并后村名为“独头村”;
小峪村并入大峪村,撤并后村名为“大峪村”;
中庄村并入上庄村,撤并后村名为“上庄村”;
磨盘村并入刘家沟村,撤并后村名为“刘家沟村”。
西潘乡:白石村并入庄头村,撤并后村名为“庄头村”。
撤并后,全县行政村由原来的443个撤并为432个,撤并减少行政村11个。
请你局会同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后续工作,特别要做好撤并村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撤并行政村工作圆满完成。
特此批复。
盂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