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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改革动向]乡镇级地方自治:中国政区优化的必由之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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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8-02
       我国的乡镇级地方政区,自古就是自治组织,而非的行政组织。建国以后却把乡镇级地方政区提上了行政组织地位,成为县的下一级;但是,其弊端显现也与世界潮流不符;所以本文主张乡镇级地方政区实行公民自治。
       一、乡镇级政区的范围
       乡镇级政区,分为城市型、乡村型和民族型,现在的范围包括建置乡、镇、街道、苏木、民族乡;建议根据传统改称为“乡、镇、坊、苏木”;其中乡是乡村型,镇是独立城市型,坊是附属城市型,苏木是民族型。乡镇以下政区包括建置村、居,村是乡村型,居是城市型,二者统称为社区。
       二、乡镇级政区行政化的弊端:
       (一)乡镇繁多,幅度偏小。乡镇数量偏多,建置规模偏小,管理幅度偏窄,造成乡镇的公共功能弱化,形同虚设。
       (二)层级偏多,职能重复。乡镇政区的行政组织地位决定了造成行政组织层次偏多,乡镇组织重复着省、市、县的工作。
       (三)功能缺陷,难保民权。社会最需要的地方自治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有在村、居层面实行,这与全世界的自治潮流完全相悖,也与中国传统不符。
       (四)机构官僚,效率地下。乡镇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务员,还设置有人大、政协、党委、共青团、妇联和七站八所等等复杂的组织机构,造成人浮于事,公共管理效率地下,国家负担加重。
       三、乡镇政区自治化的思路
       尊重传统,顺应潮流,乡镇自治,人员凭任,领导直选,科学决策,有效监督,民主治理。
      四、乡镇政区自治的方案
      1、明确乡镇政区的属性:乡镇政区(包括乡、镇、坊、苏木)的机构是公民自治组织,社区(包括村、居)机构是乡镇自治机构的派出机构。
      2、确定乡镇政区的标准:常驻人口2万以上,10万以下,一律设置为乡;常驻非农业人口10万以上,总常驻人口30万以下,城市化率达到60%,形态为独立小城市的设置为镇,形态附属于中等以上城市的设置为坊(原建置名为街道)。城市化率超过60%的社区,设置为居;城市化率不足60%的设置为村。
      3、理顺政区之间的关系:乡、镇、坊、苏木是平行关系,区别在于政区类型的不同;县级政区(包括县、州、邑、旗)是乡镇的上级政区,对乡镇级别政区有领导之权;社区(包括村、居)是乡镇的下级政区,对乡镇自治机构负责。
      4、设定乡镇机构的设置:乡镇政区(包括乡、镇、坊、苏木)设立自治机构,其中,权力机构为公民大会,大会设置决策局(常委会),首长称决策长;执行机构为执行局,首长成为乡长、镇长、坊长、苏木长;监督机构为监督局,首长称监督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内设若干办事机构,称为“所”;可根居民点下设若干社区(村、居)。社区(村、居)作为乡镇级政区下设派出组织,不设置居民(村民)自治组织。另外,党将在乡镇级设置党委及其下设党支部组织。
      5、厘定乡镇民主的制度:乡镇政区(包括乡、镇、坊、苏木)设立自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行召开公民大会,由年满18岁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不选代表代议),也可以由公民开会直接罢免。乡镇政区内设办事机构(所)和下设社区(村、居)领导,由乡镇政区执行首长提名,经过决策局研究决定。
      7、聘任乡镇工作的人员:乡镇政区(包括乡、镇、坊、苏木)自治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可称为聘任制公务员,任期为5年,到期考核续聘,或者解聘。






[ 此帖被上官懿在2013-08-03 11:30重新编辑 ]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8-02
樓主的所謂地方自治也還是TG一直以來的民政模式。所謂的地方自治機構只能算是一個民政侷罷了。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8-02
关于你说的民族区域叫“苏木”这个称呼实在不妥。苏木是蒙古语的,原先的使用范围也只在内蒙,如果全国使用,对全国其他民族不合理,各民族不会接受。应该另觅佳称。。。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8-02
好像这个论调以前谁发过了,是不是楼主我忘记了
【明】花柳深藏淑女居,何殊三千弱水;雨云不入襄王梦,空忆十二巫山。

文化经济地缘接近的发达地区可以合并改区地级市直管,相离较远县市应该脱离地级市省直管,还县域经济自主权促全国经济共繁荣!

.好吧,就只有“夜憔悴”这一个小马甲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8-03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关于你说的民族区域叫“苏木”这个称呼实在不妥。苏木是蒙古语的,原先的使用范围也只在内蒙,如果全国使用,对全国其他民族不合理,各民族不会接受。应该另觅佳称。。。 (2013-08-02 22:40) 

我想不出更好的通名,请赐教。但不要用民族乡之类!
皇权不下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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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3-08-03
回 襄王梦 的帖子
襄王梦:好像这个论调以前谁发过了,是不是楼主我忘记了 (2013-08-02 23:26) 

我以前发过,但是语言行文和这个不一样,都三年了。这是新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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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3-08-03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樓主的所謂地方自治也還是TG一直以來的民政模式。所謂的地方自治機構只能算是一個民政侷罷了。 (2013-08-02 17:35) 

我这个乡镇自治和日本、台湾、美国的市制度是差不多的。满足县辖市派的论调,又切合中国传统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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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3-08-03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这个问题,我也不好决定。苏木是绝对不行的。如果真要我说出一种,我想取名为“司”。取古代“土司”之意。不是民族自治之本意,又简洁。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3-08-03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这个问题,我也不好决定。苏木是绝对不行的。如果真要我说出一种,我想取名为“司”。取古代“土司”之意。不是民族自治之本意,又简洁。 (2013-08-03 01:02) 

司,现在是中央国家部委内设综合机构的通名,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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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3-08-03
汉语叫乡,蒙古语叫苏木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3-08-03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汉语叫乡,蒙古语叫苏木 (2013-08-03 11:26) 

要么乡镇级别民族自治地方改叫“里”
那盟、旗怎么改?自治区我已经选了“郡”
皇权不下县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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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3-08-03
要地方自治,必须将脐带剪断。

个人认为,市县于乡镇区设市政公署处理归属于市县的事务。为减少层级计,市政公署作为地级派出机构比较妥当。
乡镇区,设政务署、议会,行使自治权限。

市政公署长与乡镇区长、乡镇区议长平等,互不统辖。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3-08-03
回 東七區 的帖子
東七區:要地方自治,必须将脐带剪断。
个人认为,市县于乡镇区设市政公署处理归属于市县的事务。为减少层级计,市政公署作为地级派出机构比较妥当。
乡镇区,设政务署、议会,行使自治权限。
....... (2013-08-03 11:35)

你和我的区划理念近似。我的体系在省、郡(自治区)框架下有两种模式:
一、省-府(地级市)-邑(市辖区区)模式。这种模式省、府是政权型,属于实级的。邑是府的派出机关,不设置政权,仅设置派出的单位,属于虚级。
二、省-道(地区)-州县。这种模式省、州县是政权型,属于实级的。道是省的派出机关,不设置政权,仅设置派出的单位,属于虚级。州相当于县级市。
两种模式,构成“两实一虚”特征,判别适用性主要看统县政区(地级政区)的城市化程度;如果该地级区域形成了大城市就采用省-府-邑模式;如果带地级政区没有形成大城市,只形成了小城市就采取省-道-州县模式。
县下政区一律实行自治。

在我的理念中,还有第三种模式,就是直辖市模式即:都-畿-邑模式。只有省级政区形成了单核城市群(超大城市,常驻人口超过1000万非农业人口过500万)并位居国家级中心城市地位时才适用。都(直辖市的通名)、畿(直辖市下设政区的通名,一般人口超过200万)都是政权型政区,属于实级的。邑是畿的派出机关,不设置政权,仅设置派出的单位,属于虚级。构成“两实一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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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3-08-03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你和我的区划理念近似。我的体系在省、郡(自治区)框架下有两种模式:
一、省-府(地级市)-邑(市辖区区)模式。这种模式省、府是政权型,属于实级的。邑是府的派出机关,不设置政权,仅设置派出的单位,属于虚级。
二、省-道(地区)-州县。这种模式省、州县是政权型,属于实 .. (2013-08-03 11:47)

不大一样哦。

我的区划体系是,州-城乡市镇;较大的城乡市镇分为区。
政治功能较强的地区为城;农工商产业分布较为均衡的地区为乡;三产比较突出的地区为市;工业比较突出的地区为镇。
比如上海州浦西新城(州城)、上海州松江新城(原县城)、上海州张江乡、上海州虹口市、上海州金桥镇。
州、城乡市镇是政权型,区是派出型。城可依据传统称县。比如上海州浦西新城可直接称为上海县,上海州松江新城可称为松江县。

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省综合处置若干州范围内归属于中央的政务。

州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均相当于副部长。
而城乡市镇,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分别处于不同的级别。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3-08-03 12:5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3-08-03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那亭怎么样?古代基层曾经叫亭,当然,古代的亭和少数民族没有任何关系。。。假如说自治县改名的话,那就好说了,改成道,汉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道。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3-08-04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那亭怎么样?古代基层曾经叫亭,当然,古代的亭和少数民族没有任何关系。。。假如说自治县改名的话,那就好说了,改成道,汉代在少数民族地区设道。 (2013-08-03 14:05) 

道我用过了。再说,古代将到作为县级的没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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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3-08-04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上官懿:我这个乡镇自治和日本、台湾、美国的市制度是差不多的。满足县辖市派的论调,又切合中国传统观。 (2013-08-03 00:12) 
首先,美日韩台的地方制度是两级地方自治。市镇是基础自治体,为聚落区划。在其上设置一级广域自治体,为地域区划。两者在大城市地带可以由同一个机构执行,但不论两者分合,都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
其次,中国传统的地方制度是府县两级地方政府,省级虚化。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3-08-04 06:29重新编辑 ]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13-08-05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汉代的道就是县级的,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县长为少数民族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就是道。这个在《汉书·地理志》和《汉书·百官公卿表》当中都有详细记载的。。。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08-05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汉代的道就是县级的,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县长为少数民族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就是道。这个在《汉书·地理志》和《汉书·百官公卿表》当中都有详细记载的。。。 (2013-08-05 01:41) 

我的体系里面,县级政区是县、州、邑、旗;统县政区是道、府、畿、盟;高级政区是省、都、郡、邦。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13-08-05
乡镇自治,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民国时期是空谈;于已经初步具备实施条件的今朝是不谈!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3-08-05
回 境由心造 的帖子
境由心造:乡镇自治,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的民国时期是空谈;于已经初步具备实施条件的今朝是不谈! (2013-08-05 17:34) 

所以需要削弱县制,增加基层自治的权限。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13-08-06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区划名还是从简的好,搞出县级一大堆的名称,地级又是一大堆名称,省级还是一大堆名称只会让区划更混乱!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13-08-06
回 大洪山银杏谷 的帖子
大洪山银杏谷:所以需要削弱县制,增加基层自治的权限。 (2013-08-05 18:04) 

既然县制如此不堪,那你们大随州曾经作为省直管市,已经是变相的地管乡镇,为什么还要升地不说,还要分区设县?甚至还有人进一步鼓吹分区分县。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13-08-09
回 未央小色狼 的帖子
未央小色狼:区划名还是从简的好,搞出县级一大堆的名称,地级又是一大堆名称,省级还是一大堆名称只会让区划更混乱! (2013-08-06 00:10) 

现代管理特征是精确管理、精细化管理体现在区划上就是分类唉分等级管理。简政是要从简,就是要把不该管的不管,不该设的层次不设,把重复的简化。我的体系根据聚落形态分类,根据规模分层次,是精确管理的表现。不会引起混乱。
相反将市县混为一谈,不同等级的区,不同等级的市混为一谈,把通名的市和城市的市混为一谈,才是真正的混乱。这也是目前存在的混乱。
皇权不下县派

中央——高级政区(省、都、郡、邦)——统县政区(道、府、畿、盟)——县级政区(县、州、邑、厢、旗)——县下政区(乡、镇、坊、苏木)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13-08-09
回 上官懿 的帖子
中国现在已经是你说的这样行政区划名混乱了,中国好管理吗?美国州下辖县,就一种县,美国管不好?
其實你不懂我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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