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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部]清朝对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行政分界的勘定zt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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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0-01-15
清朝对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行政分界的勘定

李凤珍   ( 2009-05-07)    来源: 西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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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地方行政区划界限,分设官职,驻防军队,是历代封建王朝实施的行政措施。清代地方的行政区划,一般地区分为省。府、州、县四级。对于边疆民族地区,则以从宜从俗因地制宜的原则,兼顾历史传统、民族关系、地理环境等特点,划分为新疆、内外蒙古、西藏等特别行政区。清朝划分西藏与川、青、滇、巴塘地区行政划界,将蒙古所管辖的地区划归内地,并收抚蒙古所役使的藏族,划界设官分治,从而稳定西藏地区,这是清朝治理西藏的重要政治措施之一。

  明末,蒙古势力扩展到甘肃、凉州、庄浪、西宁、河州以及四川松藩、打箭炉、理塘、巴塘与云南中甸等广大地区,沿边藏族部落多为其役属。和硕特蒙古占领青海后,青海地方为固始汗子孙游牧地。凡喀木地方(清文献称坎麻、巴尔喀木,藏文音译为喀木,即西康建省前之康区)人民皆纳贡赋于和硕特蒙古。卫藏地方作为达赖、班禅香火地。西北大部分地区为和硕特蒙古所据。

  新疆准噶尔部蒙古势力雄踞于西北。康熙末年,准噶尔蒙古军占领西藏,其形势正如康熙所言:“西藏屏蔽青海、滇、蜀,苟准夷盗据,将边无宁日”。①这是因为准噶尔蒙古与分布于从青海到四川、云南和西藏接境的和硕特蒙古是同属于厄鲁特蒙古的分支,虽有矛盾,但为同宗。准噶尔蒙古占领西藏,若掌握黄教势力,再与和硕特蒙古联成一片,则改变了整个西北、西南的形势,清朝绝不容许出现这种局面。这便是清朝勘定西藏与川、青、滇等地界,明确权限,使之各有所管,不受蒙古统领的历史原因。

  打箭炉(康定)以西谓康区,元朝时划土分疆,设官分职,置朵甘斯、鱼通各部而统之以都元帅招讨使宣抚司等职,明朝相沿,至清朝为蒙古属地。从疆界看,康区与西藏是唇齿相依,西藏为川、滇之屏蔽,康为川、滇之咽喉。川藏事同一体,历来办藏者,皆以川为根本。清代康区是清朝捍卫四川、应援西藏的重要地区,亦是驻藏官员出入之要道。西藏虽有驻藏大臣,设有驻军,但兵力有限,西藏有事多以四川为应援,然四川路远,鞭长莫及,故军事上清军必于康区备粮,整顿军旅。吴三桂叛乱时,西藏乘机派官员管理昌都、理塘、巴塘的百姓和寺院。②当时清军征滇,无暇顾及,及滇平乱后,又有西藏第巴·桑结嘉措派营官犯打箭炉,杀明正土司(其属地今四川甘孜东部),强占其地。至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清军攻打箭炉,驱西藏营官,恢复明正宣慰司,乘胜招抚打箭炉以外的瞻对、喇滚、巴底、革什咱、绰斯甲大小部落五十余处(即雅砻江以东地区),划归四川管辖。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因西藏被准噶尔军占领,由清军护军统领温普先率满汉官兵入藏,由打箭炉出口,沿途招谕理塘绥定人心,预贮仓库钱粮,待大军进藏。次年,四川绿旗官兵前往西藏,经此招降理塘、巴塘人民,使其倾心投诚输纳,开造地方户口清册,按年上纳粮赋,承应差徭,挽运军需。③清军入藏所需之粮草皆取之四川,而巴塘、理塘又是从四川入藏之通道,为了便于清军粮饷之调运,故将巴塘、理塘置于内地四川管辖,设土司治之。④

  自此,从四川明正土司属地到南路的理塘、巴塘和北路的霍尔叠尔格(四川德格)等原属和硕特蒙古诸台吉所据地区,经清军用兵从蒙古手中取得后,划归内地管辖。

  巴塘、理塘划归内地四川,则始有藏与川之划界。适值雍正元年青海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叛乱,而喀木(康区)大部分属于青海蒙古,于是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年羹尧,檄四川兵进驻巴塘、理塘,云南提督郝玉麟率军进驻察木多,原驻察木多的松藩镇将周瑛进驻拉萨以防罗卜藏丹津率军南窜西藏。郝玉麟与周瑛进军途中逐收抚康区及青海南部各部族。雍正二年五月年羹尧奏陈善后事宜,请将新抚各部派设卫所及土司千百户土巡检等官,划归川、滇以资管理;⑤同时檄驻藏周瑛率师回川,会同驻察木多之云南提督郝玉麟查勘地界,归川、归滇各从所近。可见年羹尧初意欲将喀木(康区)全部归川、滇两省,已奏派人堪界,但是川陕总督岳钟琪于雍正三年十一月奏称:打箭炉界外之地,应将原系内地土司所辖之中甸、巴塘、理塘,再沿近之德格、瓦述、霍尔诸地方俱归内地,择其头目给与土司官衔,令其管理;察木多以南原不属西藏管辖地区如罗隆宗(今西藏洛隆)、察哇岗(今西藏左贡)、坐尔刚(今西藏左贡)、桑噶吹宗(今西藏左贡)、衮卓(今西藏左贡)等部,因距打箭炉远,若归内地难以遥制,故将以上诸地赏达赖管理(亦即后来被视为西藏所属地区)。清朝采纳其意见,特遣大员前往西藏,将赏达赖各部落之处晓谕达赖知悉。

  雍正四年(或三年)遣大员会同周瑛往勘界址,以宁静山顶立界石。宁静山位金沙江与澜沧江之分水,世称宁静山脉,又称兰敦,自巴塘西行赴江卡(已赏达赖地方,又称麻康)必过此山,藏语称为邦木拉,因邦木塘得名,宁静二字系汉文所命。宁静山以东为巴塘、理塘、瞻对、霍尔德格诸土司地,划归四川省雅州府管理,“差员造户口分输粮赋复选本地头人,协理土司事宜,造册题报,永定边疆”。⑥山以西为察木多(昌都)、乍丫(察雅)、类乌齐呼图克图辖区和已赏达赖的麻康(芒康)、贡觉等地,皆划归西藏管理。⑦后来达赖于所赏之地江卡芒康、贡觉、洛隆宗、硕板多(今洛隆县硕督乡)、达隆宗、工布江达、桑昂曲宗等地设营官管理。实际上宁静山乃江卡与巴塘之分界,即西藏所属的江卡地方东境与四川之分界处,而察木多、乍丫、类乌齐呼图克图辖地是康熙时清军进藏被招抚归顺清朝的地方,虽划归西藏地方,但不归达赖管理。⑧

  兹将察木多、乍丫、类乌齐呼图克图辖区分述如下:

  察木多呼图克图辖区 自巴贡(今西藏察雅)以西至恩达系察木多地方,为帕巴拉呼图克图驻锡地,有昌都寺,系“元朝以此为僧制建立江巴林寺,明封大善法王”,明正统二年(1437年)有黄教僧人于此建寺,自任堪布,自第三任堪布始称帕巴拉。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清军进藏沿途招抚,帕巴拉将其所属喇嘛、居民等户口造册投递归顺。次年,始封帕巴拉为呼图克图,颁给正呼图克图印信,其印文为“阐讲黄教额尔德尼诺门罕”,系汉、蒙、藏三种文字,主持江巴林寺。该地处于川、藏大道之间,为往来康、藏必经之路,为清代军台之归道,是川、滇入藏大道之咽喉,西藏之门户。康熙五十八年清军入藏驱准噶尔军,首次从打箭炉、理塘、巴塘、察木多一线进军,于沿途设粮台、塘站以运输粮饷,该地是川藏大道重要补给线。官兵赴藏多于此买口粮草料、雇用骑驮乌拉。为保大道交通安全,设游击、千总、把总、外委各一名,留驻兵,是为控制西藏。为使军行粮随,并于该处贮储粮食,以备进藏军饷及所属各塘汛官兵所需口粮,于此复设粮务员,管理支放兵饷,承办该处委审案件。⑨光绪年间,因英帝国主义侵略西藏,于该处添设大员,驻藏帮办大臣曾驻于此“居中策应,筹防练兵,庶几外可以摄藩服,内可以靖蜀疆”。⑩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赵尔丰之边军驻于此,一切财赋仍归呼图克图管理。[11]宣统年间改土归流,设理事官,裁撤呼图克图之行政官员商卓特巴,一切地方行政事各统归地方之理事官办理,呼图克图专管教务。

  乍丫呼图克图辖区 自石板沟(今西藏芒康)以西至巴贡(今西藏察雅)系乍丫地方,大清会典名扎雅庙,为喀木辖地,唐初隶属于藏,后地方纷争,各为部落。元朝置僧制,明代封大善法王。明代有黄教喇嘛于烟袋塘(今察雅县之香堆镇)建卡撒寺(今察雅宗内最大的扎西曲宗寺),于此讲经,人民归之,是为乍丫有史之始。乍丫地广人强,康熙五十八年清军进藏,该地僧俗百姓归顺清朝,颁给呼图克图印信。该地伺应藏道夫马,东至江卡界,西至察木多界共十二站。[12]各塘汛地方为川省差使往来通道,司摺报饷项事件。[13]乾隆十一年(1746年)清朝于此置守备、把总经管递送及侦缉事宜。正呼图克图住持乍丫寺,副呼图克图住持萨顶寺,该地一切事务均系呼图克图掌管,如所有应放头目及商卓特巴等官员均由呼图克图补放,该地不为西藏所属。[14]宣统年划归边务大臣管辖,驻以重兵,正副呼图克图献地内附,遂将所辖之地改为察雅县。

  类乌齐呼图克图辖区 类乌齐又书内乌齐、黎乌齐、热沃仔,自恩达以西至嘉玉桥(在今西藏类乌齐)系类乌齐地方,向为察木多进藏之捷道。类乌齐为庞球呼图克图封地,类乌齐寺活佛转世系统称为“济仲”,济仲第三代活佛曾受明朝嘉靖皇帝的封赐。雍正九年(1731年)清朝封庞球呼图克图,并赐类乌齐为其驻锡地。据《雅州府志》载:类乌齐红帽子呼图克图居此,协理黄教,自康熙五十八年大军进取西藏,该地僧俗人民投诚归顺,所颁赐印信,系协理黄教那门罕之印。因类乌齐寺院属噶举派达垅支系,故曰协理黄教。宣统年,投诚于边务大臣。

  总之,自雍正四年周瑛等勘界,将宁静山以西之地江卡、贡觉、察木多、乍丫、类乌齐等地赏达赖,其中察木多、乍丫、类乌齐实为呼图克图辖地,惟有江卡、贡觉二部为达赖所属。呼图克图地区的共同特点:

  1、自康熙五十八年清军入藏,沿途被招抚,呼图克图将所属喇嘛、民人等户口造册投递归顺,俱领有兵部颁发印信号纸,其印文为“阐讲黄教额尔德尼诺门罕”,受内地节制,听取调遣,不为西藏统辖。

  2、三处地方平素“各有呼图克图管理,一切事件从不关白藏中”。但另一方面他们对内地又“向无应纳钱粮”的规定,[15]是“各行其教,各子其民”。[16]是由呼图克图管理的自立单位,与内地土司一体受到保障,清朝规定他们遣使进贡。

  3、唯有呼图克图转世有纠纷时,达赖会同驻藏大臣监视金瓶掣签。除宗教上与达赖有联系外,“殆完全独立”,即有重大事件,亦直接请清政府判理,实非藏属。

  4、乾隆末年规定,三处呼图克图之行政官员商卓特巴缺出,禀明驻藏大臣会同达赖补放,发给执照。[17]

  5、三处设有总兵、游击、守备、千总、把总、外委及粮员等,统兵戎守和管理驻藏兵粮饷的转运,其官吏兵丁皆由四川派遣。宁静山以西,名虽属西藏,但于江卡至察木多大道沿线的驿站交通事务则属川省管辖。

  6、光绪年呼图克图地方拨归边务大臣管理,“遥为藏中声援”。宣统年改土归流,呼图克图愿将所辖百姓、土地纳还朝廷,实行政教分开,呼图克图管教务,仍掌有所颁赐之印信。地方设理事官,裁撤呼图克图行政官员商卓特巴,一切地方行政事务统归地方官办理。[18]

  清朝在勘定西藏与四川分界的同时,又划分西藏与青海、云南的分界。

  明末和硕特蒙古统治西北时,未明确划清青海和喀木(康区)之分界限,只划分东部青海为固始汗子孙游牧地,(中间)巴尔喀木(康区)为纳税于蒙古,西部卫、藏赏为达赖、班禅香火地。雍正元年清军追捕罗卜藏丹津时,招抚青海南部处于康、卫、青海间的七十九旅游牧部落,纳克树(今西藏那曲以北)、余树(今青海玉树)、霍尔锁戎(今四川西部)广大地区,属青海或属喀木亦未明确规定。如《卫藏通志》卷十五载:“新抚南称巴彦等处番民七十九族。查,其地为吐蕃地,居于四川、西藏、青海之间,昔为青海蒙古奴隶”。新招抚地区是川、青入藏必由大道,于是周瑛于雍正四年奉旨再往复查。上述纳克树、余树、霍尔锁戎等部落是指游牧在现今德格以西,玉树以南,东接囊谦(今青海囊谦),西至那曲(今西藏那曲),处于金沙江上游的通天河以及怒江上游的那曲河之间的广袤地区。[19]后因西藏发生康济乃被杀事件而中断勘查。于雍正九年西宁办事大臣达鼐奏请派员勘定界址,分隶管理。由西宁、四川、西藏三方各派大员“会同勘定,近西宁者归西宁管辖,近西藏者隶西藏,其族内人户,千户以上设千户一员,百户以上设百户一员,不及百户者,设百长一员管理,俱由兵部颁给号纸,准其世袭”。[20]

  这里所说近西藏者,系指新招抚的七十九族部落内的三十九族,藏族一般称藏北三十九族。雍正时三十九族部落所辖地区范围,北与青海交界,跨那曲与昌都两地,占有聂荣、比如、巴青及丁青县、索县、类乌齐、边坝县一小部分。实际上是以唐古拉山为界,山以北划归西宁管辖,山以西的三十九族归西藏管理。三十九族原名霍尔三十九族,意为蒙古三十九族,即和硕特蒙古管辖的三十九族,正如乾隆十二年(174年)驻藏副都统傅清的奏折中指出:“归并藏内之那克素三十九族部落番子原系罗卜藏丹津属下”。[21]划界归西藏后,直接由驻藏大臣管理,其具体案件纷争等事务由驻藏办理夷务之理藩院司员,亦称夷情章京,专门调解审理,[22]故又称三十九族游牧部落为“嘉代”三十九族,意为汉管三十九族。

  又派人于藏界哈喇乌苏(即那曲河)以外地方安设八个台站;划定了西宁办事大臣和驻藏办事大臣辖区的分界,即卫藏与青海诸部接界处走在哈喇乌苏与木鲁乌苏(通天河)之间。“哈喇乌苏设一堪布喇嘛;木鲁乌苏设一蒙古寨桑,以供应往来入藏官员马匹及文移邮递之处”。[23]

  乾隆十六年(1751年)三十九族头目缺出,须由驻藏大臣就近查明,行文西宁办事大臣转行报部给发。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由驻藏大臣辅鼐奏准,令驻藏大臣就近查明,咨部给执照,三十九族由驻藏大臣直接管理。乾隆时称三十九族就西藏所属而言。宣统元年(1909年),川军入藏,三十九族地区支应差役,复经边务大臣赵尔丰与驻藏大臣联豫咨商,将三十九族归边务大臣管理,于三十九族设理事官管理该地事务。[24]

  雍正九年在勘定青海与西藏界址时,连同达木一并归入驻藏大臣直接管辖。

  达木一名(今西藏当雄)系青海首领固始汗于五世达赖喇嘛时带领蒙古官兵赴藏护卫,留住五百三十八户在达木地方住牧,藏人称达木为阿克苏部落。达木亦是固始汗军队驻扎地,该地依蒙古姓氏划分八个部落,即后来清朝所称的“达木蒙古八旗”。统治西藏的蒙古汗王拉藏汗被准噶尔军袭杀后,达木蒙古则由西藏官员康济乃管理,直至西藏郡王朱尔默特那木扎勒被诛,留在拉萨听候调遣的护卫达赖的蒙古兵潜回达木。驻藏大臣和达赖、公班弟达等商酌俱奏:为了易于料理,将达木蒙古归驻藏大臣直接管理。将八旗(八个部落)分成八个佐领,每佐领下,拣派兵十名,共八十名轮流赴藏听候驻藏大臣差遣,护卫达赖。八个佐领头目受固山达名号。又选八名骁骑校,“递相约束”,并定赏罚章程“以维其心”。一切调拨均依驻藏大臣印信文书而行,一切革除补放俱由达赖商明驻藏大臣施行。[25]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经驻藏大臣莽古赍奏请,达木八旗,每旗各设协领、佐领、骁骑校各一员管理,由章京随同驻藏大臣办理三十九族及达木八旗事宜。宣统元年驻藏大臣联豫于此招募民兵,成立新军。达木蒙古自随固始汗征藏,游牧于今当雄地方,其部落头人自主其政,不属西藏管理,只是拣兵赴拉萨护卫达赖。自乾障至清末一直由驻藏大臣直接管理。

  勘定西藏与四川之分界,不仅关系到四川一省,而且也涉及到西藏与云南的划界。

  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举叛旗于云南时,理塘、巴塘、中甸等处为吴三桂属下的云南丽江府本土司管理,及吴三桂反清失败,其子吴世潘曾私自将中甸、维西(今云南维西)赠给达赖喇嘛以期求援,[26]希望得到青海蒙古军的策应,达赖喇嘛以路远、水土不宜为由,未发援军。及至康熙末年清军收抚巴塘、理塘,及雍正平定青海罗卜藏丹津之乱,挥师征剿云南。当云南提督郝玉麟进兵中甸时,根据当地喇嘛、营官“投献伪劄”题明:将中甸及原为巴塘所辖的阿墩子、奔子栏、其宗、维西等贴近云南地方(均在云南迪庆地区),一律改归云南管辖。所以在雍正三年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复善后事宜时明确指出:“巴塘以西,中甸等处,皆西海(指青海)蒙古所有。今因西海悖逆而取之,并非取达赖喇嘛香火地”,于是令各地方查造户口清册,规定应纳“夷赋”,分设大小土司职衔,择其头目重新具题授职以管辖地方。这些大小土职衔虽不同于一般流官,但既经朝廷任命,重新授职,亦与内地的行政管辖同归一体。[27]

  雍正四年议政大臣等议复:“川陕总督岳钟琪奏称巴塘系打箭炉之门户,久入川省版图,至中甸贴近滇省,久入滇省版图,附近中甸之奔杂拉、祁宗、喇普、维西等处,虽系巴塘所属之地,向归川省,而其界紧接滇省汛防,总通于阿墩子。阿墩子乃中甸之门户,请改归滇省管辖,设官防汛,与川省之理塘、打箭炉彼此犄角,足以各收臂指,控制番民矣。应如所请”。[28]清高宗即位之初,常驻京师的章嘉呼图克图曾代替达赖喇嘛奏请“将裡塘(按即理塘)、巴塘、佳塘(按即今中甸)等处地方,仍乞赏给达赖,……以维香火”。因滇省中甸与川省巴塘、理塘等处情势相同,“从前未归内地之时,颇多不便;归滇省后,设官管理,迄今宁谧,上述地方照旧归川、滇,未便给达赖管理。”[29]为此,乾隆三年( 1738年〕理藩院曾密咨大学士查郎阿,会同云南总理公庆福,妥议奏复。两大臣奏复认为:理塘等处地居要冲,本属内地管辖,但经青海蒙古和硕特部占据,现在既已从和硕特诸台吉之手取回,并经雍正帝时划归内地管辖,自不宜再有更动;但如因西藏寺庙喇嘛众多,日用不敷,则可考虑于打箭炉所取之商税银内,每年酌拨与银两,给予补助,以示振兴黄教之意,等等。后经乾隆帝宣谕:“着于打箭炉所征税银内,每年给银五千两,俟达赖喇嘛差人赴打箭炉取茶叶之便,令将此项赏银一并带回”[30]

  乾隆十四年(1749年)西藏郡王朱尔默特那木扎勒又奏请比照康熙朝旧例,准由达赖喇嘛拣选喇嘛,前往中甸地方居住,以兴黄教。当经舒赫德、张允奏复:原来“中甸红、黄二教喇嘛共一千余名,内出身西藏者不过二十余人,其余悉系附近番夷披剃”。[31]后因朱尔默特那木扎勒勾结准噶尔获罪被诛,此事再未置议。可见章嘉呼图克图和朱尔默特那木扎勒的奏请,是借兴黄教为名,意欲将由吴三桂之子私自赏给达赖喇嘛的中甸等地(业已经勘定划归云南了)再归还给西藏,希图多辖人众,多收税利,但被清朝绝决。

  总之雍正时划清了西藏与四川、西藏与青海、西藏与云南之界址。此后各地管辖权限,即依雍正年勘定的界址执行。

  综上所述,西藏经雍正划分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界址,西藏地方作为一个单一的行政区划及其地域范围,是长期来历史沿革发展的结果,由朝廷和官方的建置或认可才得以确定。唐代典籍称西藏为吐蕃,既指其族,又指其政权所及的地域;在吐蕃政权早已崩溃后,元、明部分文献记载中仍习惯沿用吐蕃,后来亦用西蕃,泛指其族,并兼其分布地域和分散的地方政权势力。

  元朝统一中国,在全国建置行省,将吐蕃故地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现今青海、甘肃南部及四川阿坝北部一带;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部元帅府,管辖现今四川的西、北部及与云南省毗连的地带;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管辖以雅鲁藏布江流域为中心的整个地带。明末蒙古固始汗征服土伯特全境,始分其地为四区:即青海、巴尔喀木(今西康)、卫、藏。清朝封固始汗为统治西藏之汗王,当时未明确指定其界址,只是分青海为固始汗子孙游牧地,巴尔喀木为其纳赋地,卫、藏为达赖、班禅香火地。清朝于雍正元年平定青海蒙古首领罗卜藏丹津之后,征服青海之同时收抚康地与七十九族游牧部落,始以宁静山为界划分康、卫、青海界。又将康地分为东、西两部:东部分属于四川、云南;西部并入卫藏赏给达赖喇嘛,称为西藏。其时达赖喇嘛已征服了阿里,当时西藏行政区正如乾隆《大清一统志》书内分西藏之地为康、卫、藏、阿里四部(见下图)。





  宁静山以东之地属四川、云南,故雍正乾隆以来以宁静山为康之东界,如光绪三十四年起尔丰奏折中所载:“打箭炉以西,宁静山以东为边地(指当时新建的川、滇边务大臣管辖区),……宁静山以西,克什米尔以东为藏地”。[32]这里所指藏地即西藏四部地方。

  “西藏”二字作为清朝之行政区域名称始于清朝康熙时,通行于乾隆时,所指为康、卫、藏、阿里四部。清初崇德、顺治两朝未称卫藏地方为西藏,而称之为图白忒(土伯特)、唐古忒,有时称之为“国”,有时称为“部落”。清初已把图白忒部与蒙古部落区别对特。如崇德时期清太宗致书藏巴汗,称其为“尔仍图白忒之主”,又清实录文献中,每提到达赖喇嘛都称为“图白忒部落达赖喇嘛”。清文献所称的图白忒,实际上指的是卫、藏地方,亦即元朝将吐蕃故地划分行政区称之为乌思藏纳里速,明朝所称的乌斯(思)藏和俄力思的这一些地域范围。康熙时图白忒一称便逐渐被西藏二字所代替。清代具体经营西藏,实际上是从康熙朝开始,西藏之名初见之于《平定西藏碑》和果亲王的《西藏记》。此后西藏之称不绝于册,西藏之名由是固定。在此之前,泛指西藏之名称的有诏地、西竺、西招、卫藏。[33]西藏一称专指地域范围,并把西藏地方同青海蒙古控制下的其他唐古忒即藏族地区亦明确区别开了。康熙帝是把西藏作为一个政治区划的地域名称的。

  这里需特别指出,关于英文“Tibet”一字,乃土伯特之音译,土伯特为西欧各民族加于藏族之称呼,同时施于其所分布之地。故凡今卫、藏、青海、西康之地,西方人皆称之为“Tibet”。又如1962年台湾出版的《问题与研究》一卷八期载《中印缅边界与麦克马洪线》一文也说:“唯须注意者,任何时期之英方文字中所称之西藏(Tibet)一词,其涵义并不同于我方仅限于行政区域上‘西藏地方’意义之西藏而言,英人所称之‘西藏’一词,乃一‘民族地理’意义上之名词,凡属藏族为多数居民之地区,皆为彼所称‘西藏’之地。凡为‘西藏’之地,皆非中国,其真正涵义,乃在于此”。[34]“‘西藏’之地皆非中国”这句话,道破了某些人的主要用心在于将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破坏中国领土的统一。

  西藏上层僧俗,受外人煽惑,否定清朝雍正时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所划之界址。如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藏人呈请驻藏大臣联豫代奏,妄称藏地直抵四川邛州(今四川邛峡)。[35]又如夏格巴著《西藏政治史》一书,将西藏地理位置说成东部自打箭炉有一架铁索桥是划分汉、藏之分界处。[36]

  1913年在西姆拉会议上,英国代表曾提出,划分西藏地方为所称“内藏”和“外藏。“外藏”是以前、后藏为中心地区;所谓“内藏”指现今大片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省的藏族地区。他们故意混淆西藏与藏区的不同概念。藏区是指西藏在内的四川、青海、云南。甘肃等地的藏族聚居区,而西藏是藏区之一部分。混淆西藏与藏区不同概念的目的,是妄图侵略西藏,再渐次将已划归内地管辖的四省藏区并吞为西藏。

  自清代雍正时勘定西藏与四川、青海、云南的分界和行政区划,是承袭了元、明两朝建制的规模。直至清末除瞻对(今四川新龙)一处曾引起四川、西藏两方面的争议外,凡180余年沿袭未变动。民国时期,西藏同内地的关系也只有个别地区有所变动,绝大部分仍维持清朝雍正时勘定的界址,直到新中国成立。这是不容否认的客观历史事实。[责任编辑 根典次仁]

注释:

  ①魏源:《圣武记》,第10页。

  ②《雅州府志》卷二十。

  ③《卫藏通志》,商务印书馆发行,下册卷十五,第408页。

  ④《清圣祖实录》卷二八七,第19页。

  ⑤任乃强:《西藏康图经·境域篇》,第111页。

  ⑥《雅州府志》卷十二。

  ⑦见注⑤,第239页。

  ⑧张其勤:《清代藏事辑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5页。

  ⑨见注③,卷十二,第205~210页。

  ⑩吴丰培编:《清季筹藏奏牍》一册,文硕奏牍,卷二,第17页。

  [11]《宣统政纪》卷十三,第33页。

  [12]《清德宗实录》卷二○六,第2页。

  [13][14]《西藏奏疏》卷四。

  [15]柳升祺、常凤玄:《西藏名义辨析》,载《中国藏学》1988年2期。

  [16][17]见注③,卷五;卷十二,第208页。

  [18]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49页。

  [19]同注[15]。

  [20]见注③,卷十五。

  [21]《清高宗实录》卷二九二,第7页。

  [22]《景纹驻藏奏稿》,四川民族出版社版,第67页。

  [23]《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卷三一四,第8页。

  [24]见注[18],第459页。

  [25]见注⑧,第184页。

  [26]见注①,卷五,第4页。

  [27]《清世宗实录》卷三八,雍正三年十一月。

  [28]见注[27]卷四三,第1页。

  [29]《清高宗实录》卷八一,第36页。

  [30]《清高宗实录》卷六九,转引注[15]。

  [31][32]同注[15]。

  [33]同注⑤,第59页。

  [34]同注[15]。

  [35]见注⑤,第98页。

  [36]夏格巴·汪秋德丹:《西藏政治史》,李有义译,中国社会科学民族研究所印。

[作者简介]李凤珍,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历史室藏族文组副研究员,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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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的边界勘定几代的政府都走错了很多路啊。
流水者生于天,发于远山之巅、侵沙淫土、断岸为谷; 行风者生于地,起于青萍之末、蹶石伐木、塑峰成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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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7年9月21日,十四世达赖喇嘛在美国国会发表了他的“西藏和平五点计划”,首次提出了所谓“大西藏”的概念。1988年6月15日,达赖再次在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议会上,提出他的“七点建议”,进一步明确了他主张在“大西藏”的地理范围内实现高度自治的要求。以后,在达赖的游说下,在西方藏学界和舆论、政界的宣传下,大西藏概念不胫而走,仿佛成了一个历史事实。
  在达赖的解释下,所谓“大西藏”,包括了目前西藏自治区本部,整个青海省,四川省甘孜、阿坝两个自治州,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以及其他藏族自治县,总面积达260万平方公里,一句话,凡是包括了历史上藏族人长期生活过的地理区域,都算作大西藏的范围。达赖提出的高度自治,实际上是独立的要求,就是把这片“大西藏”变成名为高度自治没,实为独立的国家,换句话说,达赖的计划是要把中国960万方公里的土地划出四分之一之多的区域独立出去。这当然是达赖和流亡政府一厢情愿的想法,肯定是不可能办到的,我们甚至有理由推断,达赖这种说法很可能是欲在同中央政府谈判时漫天要价,退而求保西藏本部“自治”要求的策略。
  以历史上单一民族曾经居住过的地理区域来要求当今单一民族的独立国家的边境划分是没有任何依据的,现代国际法并无这样的规定说明其合理性。因为事实上,现今很少有一个中等以上的国能够保持其居民是单一民族,可是达赖的“大西藏”独立要求里,竟然提出要将目前在“大西藏”区域居住的其他民族迁出,而这些其他民族的人民里,多数已经融入当地的经济文化活动中了,这绝对不可能做到,假设做到,那就是一种种族隔离,是一种原始的倒退,不仅必然受到目前居住在这一区域内的非藏民族的反对,也将受到藏族人民的反对。更进一步,如果将达赖的“大西藏”立国诉求推而广之,则将让西方几个靠殖民起家的现代国家惊恐,为达赖主张摇唇鼓舌的西方政客与舆论应该知道“大西藏”主张背后对西方殖民观念立国的威胁。“大西藏”概念在历史上也是站不住脚的。大西藏的基本历史陈述暗含了把西藏古代史上最强大的时代,即吐蕃王国的极盛时期的版图加以恢复。吐蕃作为一个原始部落,兴起于六世纪以前,直到七世纪初,才统一了青藏高原上各部落,才有了藏民族史上的第一个统一王朝。到了八世纪中期,吐蕃王朝达到它的最大疆域,即拥有西起阿姆河流域(今阿富汗、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等区域),东到四川松州(今四川阿坝州松潘),北自南疆、青海、甘肃南部,南至印度平原北部,东南至云南西部。九世纪中期以后,吐蕃王朝在部族的叛乱下衰落,至九世纪末,吐蕃王朝崩溃了。吐蕃王国灭亡以后,青海、西藏、四川西部由主要的藏族部落与其他民族组成的部落群体,陷入各地土王割据的分裂局面,这个时期长达四百年之久,直到十三世纪中,蒙古领袖成吉思汗之孙阔端派遣军队深入卫藏地区,授予萨迦寺寺主贡噶坚赞的权力,扶助他成为卫藏地区的统治者,这样,西藏地区才有了一个名义上相对强大的王国。这个王国后来被元朝元世祖忽必烈纳入到理蕃院的管理下,且在卫藏部分地区实行了郡县制度。即使这样,整个青藏高原,或者“大西藏”范围内,大部分地区或是独立的部族、土王自行其是,或是分别向理蕃院登记受封朝贡。卫藏,即元朝称呼的“乌斯藏”,其中,“乌斯”是“卫”的促读音,它仅仅包括了拉萨河谷东部以拉萨为中心的一小块区域,面积大约为西藏自治区的五分之一,更不消说和“大西藏”的面积相比了。明朝建立以后,乌斯藏继续为中央政府里的理蕃院管理,负责向包括乌斯藏在内的各藏传宗教各宗派,各部族、土王国的册封、朝贡与赏赐。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明朝末期。
  乌斯藏并不代表整个西藏,只能说,乌斯藏是元明时期中央政府最稳定羁縻的藏族地区的地方政权,虽然这个政权是当时西藏数不清的大小政权之间最大的政权。当满清尚未入关之时,满清统治者即通过由蒙古带给满族地区的西藏喇嘛教与西藏一些政教势力接触,这时候的西藏地区被称为“唐古特”,唐古特就是现在西藏英文Tibet的音译,后来的土伯特称呼。实际上,唐古特并非整个西藏,而是居住在青海南部古羌族的后裔建立的大部落名。这个时候,唐古特和乌斯藏的名称上尚未统一称呼,清顺治皇帝从蒙古大臣之请招降乌斯藏,才以唐古特称之,以后直到雍正初,都以唐古特称卫藏。然而此时,西藏已经被分为四大地理区域,即卫、藏、喀木、阿里。
  清初统治者之所以称西藏为唐古特,在于从明末起,蒙古部落一部-厄鲁特部落侵入青海,奴使占据青海大部分地区的唐古特部落,而唐古特部落受蒙古人压迫,亟需保护,这样才向清朝政权归顺。厄鲁特蒙古不仅征服青海唐古特部落,还向喀木地区的诸部落征税,由于“藏”区受到“卫”区统治者骚扰,藏区(以今日喀则为中心的地区)统治者乞师于厄鲁特固始汗,汗遣兵占拉萨,尽逐红教花教法王,独扶持黄教势力,以卫、藏二区扶持达赖、班禅分别主之。清康熙末,应已受清帝册封的达赖喇嘛之请,康熙遣年羹尧征讨盘踞在青海的蒙古固始汗。在讨灭了以青海为基地的固始汗以后,将藏地与中国本部正式划界。在年羹尧军主力征伐青海的战役里,偏师由四川提督岳钟琪自四川雅州起兵,以及由云南提督周瑛率云南满汉军自滇西维西、阿敦子(今云南迪庆州)起兵向西击固始汗蒙古军于喀木(今西藏昌都和林芝地区)。战役至雍正四年结束。以后,清政府为防止已经居住在青海两百年之久的厄鲁特蒙古部落死灰复燃,以西宁将军治青海全部,建青海省,对青海地区郡县化。此时,青海地区居住的藏族部落属于今天叫做“安多”的部落群,也就是更早的唐古特藏族,同时青海玉树以东和昌都地区类乌齐以北一块辽阔区域为七十九族所居,七十九族就是较为汉化的厄鲁特蒙古部落。青海省建成以后,七十九族居住地被一分为二,北部划入青海,南部划入喀木,划入喀木地区的厄鲁特区域称为三十九族。
  回过头来谈喀木,喀木就是后来称呼的“康”,也就是西康名称的由来。喀木疆域广大,其东部就是四川两个藏族自治州,东南为云南藏族地区,其中部和西部包括了西藏昌都、林芝两个地区,同时包括有今印占洛隅、查隅地区,幅员广阔。(注,印占区之西部,即门隅地区由卫藏统治)。喀木直到年羹尧用兵以前,并不在卫、藏两区的达赖、班禅统治区。年羹尧用兵以前,喀木也包括了青海玉树以东的七十九族地区。喀木的几个城市,如类乌齐、察木多(昌都)等地统治者称为呼图克图。呼图克图即即藏传佛教蒙古活佛之名,显然,此名乃厄鲁特蒙古统治喀木时期遗留下的法王称谓,虽然以后不再由蒙古后裔担任。
  喀木的另一个地名叫做西泸,即古称的泸水(雅砻江)之西一片大区域泛称(泸水以东,包括现在康定县,清时称打箭炉地区,即明正土司管理地,于清康熙三十九年(1701)时平定后归雅州同知管辖,见《大清一统志》),。雍正四年平定固始汗的战争结束以后,清政府将金沙江以东的西泸藏族以明正、木雅、杂谷脑等土司为首的诸部落归四川建昌道雅州同知和松茂道管理(见《嘉庆四川通志》),它们属于现在的四川甘孜、阿坝两个自治州,这个地区信奉红教,花教,后期也信奉黄教,藏传佛教的宗派较复杂。同时,这个地区的藏族血缘也不尽和今天西藏自治区的主要居民相同,他们后来被称为嘉戎与白马藏族,语言上也有差异(这些居民在民国时统称康人,今天所称呼的康巴人还包括了昌都和青海南部藏区人)。总之,自从九世纪后期吐蕃王朝崩溃以后,该地区的藏族居民从未接受过来自拉萨政权的统治。
  雍正以后,乾隆帝将西泸,也就是喀木在金沙江以西的地区赏给达赖喇嘛作为香火钱,也就是说,让达赖政府在这里收税。从此时开始,达赖喇嘛的统治范围才从卫藏扩大到今昌都、林芝地区。但是,因为西泸西部属于清帝赏赐给达赖政权之地,在法理上并非达赖的固有领地,故清末赵尔丰巡防军会同钟颖川军入藏在名义上叫做“收回”乾隆香火之地。这之前,就连达赖藏政府也管不完此地区了,因为此区南部已为波密王所盘踞,这个波密王国是古代藏族后裔和门巴、橙人所组成,他们经常入侵今工部以西的卫藏地区,藏政权对其莫之奈何,所以当时藏政府对清军西征在口头上并不敢非议(实际上是中央军队为他们消灭了为患已久的波密王国),实在地,他们在此区也只控制住由八宿到类乌齐、昌都一线,即今川藏北线地区(这一地区之所以为藏政府控制,究其原因,还在它是朝廷进藏的粮站交通线,清政府与西藏的主要交通线,大约每隔百里有粮站,即兵站,清中央政府的威望使波密王不敢骚扰)。
  云南藏区自从吐蕃王国崩溃以后,先是独立于各酋长自行管理,部分为两宋时期的大理国统治。自到十三世纪中期,忽必烈革囊渡金沙江灭云南大理、乌蒙等国和部落,建立云南行省,这些部落才划入中央直接管理的云南行省中。以后,明初沐英讨云南蒙古,将此区继续纳入明朝云南省管理。清初三藩之乱前夕,驻守云南的吴三桂为了讨好藏人,始将云南藏区交给喀木呼图克图们统治,但仍然不属于达赖的卫藏区域。雍正四年对固始汗用兵结束以后,将此区收回,仍归云南省。以后,终清朝灭亡至民国,云南藏区始终不属于西藏本部。
  辛亥革命以后,藏军东侵赵尔丰部和征藏川军已置郡县的昌都,林芝地区,至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后期,藏军先后蚕食川边藏区(即今四川藏区)的北部,一直打到甘孜县附近,南部包围重镇巴塘,康定大震。同时藏军向北侵占青海省玉树以南区域,中央政府命青海马步芳回军和四川刘文辉部反击,同时云南军也向昌都以南的盐井进攻。在中线,由格桑泽仁率领的西康民族军坚守巴塘。在几路国民革命军的反攻下,失地次第收复。以后,中央政府与达赖噶厦政府达成协议,再次稳定了清朝乾隆时期确定的地方区域边界,这样的和平状态一直稳定到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前夕。
  1950年冬,解放军开始了进军西藏的战役,至1951年击溃昌都的藏军,然后达成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昌都在解放以后至1956年以前,中央人民政府把昌都地区(包括丹达山以东的工部、林芝地区)单独列为“昌都地区”,并不归西藏地方政府管理,显然这一措施是继承了清末清政府收回此区的政策。直到1956年,中央政府才把昌都地区划给西藏自治区。
  如果达赖的“大西藏”理想实现,那就不仅是今天中国境内的所有吐蕃王朝时期的疆域都属于大西藏国,而且至少包括了阿里之西的拉达克属国,即今天的印度和巴基斯坦所占克什米尔地区。包括了锡金和不丹地区,(大吉岭已经被英人侵占)包括了印占门隅和部分洛隅地区,其他察隅与洛隅地区为无国家管理状态。自从1914年,西藏政府背着中央政府和英印当局签署的西姆拉条约以后,西藏政府始终被自己所干的出卖主权,取悦英人的行径耿耿于怀,他们在与民国政府接触和后来与人民政府接触过程里,数次呈请中央帮他们收回此地区。既然如此,他们的“大西藏国”也宜包括此区,但达赖为了取悦西方和印度,把这一收复的心思对西方讳莫如深。
  在Google的卫星地图上,有一片9万平方公里的名叫藏南的土地已经划给了印度,国际公认的领土中,藏南似乎已经不属于中国了。在中印战争结束后,藏南由印度实际控制了五十多年,印度早已将藏南更名为阿鲁纳恰尔邦(ArunachalPradesh,又译阿鲁纳查尔邦),大量往该地区移民,目前人口几乎和整个西藏的人口一样多了。维基百科全书关于“藏南”的条目是这样写的:藏南属于西藏的一部分,并且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为西藏自治区的下属地区。中印边境战争之后,主体为印度控制,并且现在为阿鲁纳恰尔邦。
  1914年的中英藏西姆拉会谈,在会上英国全权特使威廉•亨利•麦克马洪提出麦克马洪线为西藏和英属印度之间的边界,该线将藏南地区割与英国。后来英藏代表皆签字批准该线,中方代表则因中央政府反对而没有签字。中方至今的观点是: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不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因此西姆拉会谈条约只有单方签字(即英国),应视为无效。中国所坚持的是中印传统线。
  1962年的中印边境战争,中国曾经夺回藏南,但由于种种原因而退回实际控制线。印度在1982年建立阿鲁纳恰尔邦,遭到中国的强烈抗议。但中国并没有采取军事行动以夺回该土地。那一片被中国收复又放弃的土地是比西藏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富饶的地方。那里地处喜马拉雅山南麓,海拔下降到一二千米甚至几百米,有印度洋暖风的滋润,属亚热带生态环境。土地极其肥沃。植物茂盛,能够生长菠萝香蕉。自然景观奇异。矿产丰富雅鲁藏布江著名的“大拐弯”,可利用的落差2230米,如果横切大拐弯建一条40公里长的引水隧道,可建成世界最大的水电站,我们失去的这片土地,是西藏人民历代居住的土地,是西藏气候最好、物产最丰富的一片宝地。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0-01-17
清末西藏新政失败原因探

罗布   ( 2009-05-07)    来源: 西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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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作为以筹边改制和开发图强为核心的清末边疆地区新政改革运动的一部分,西藏地区的新政开发活动也在20世纪之初陆续开展。张荫棠和联豫从查办事件到举办新政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上看,清末西藏新政却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而告失败。究其原因,错综复杂。本文即从新政开发的主体、客体及主客互动关系的角度,分析了清末西藏新政失败的深层原因。

  [关键词]清末新政;西藏;失败原因

  [中国图书分类号]K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0003(2003)-04-001-08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委派张荫棠进藏查办事件,随后又授予副都统职衔,令其“悉心经划,随时详晰具奏”各项经营措施。清政府一场以拯救危局、加强治权为核心的新政改革运动在西藏陆续开展,直至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为止。这是以筹边改制和开发图强为核心的清末边疆地区新政改革运动在西藏的具体落实,也是整个清末新政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整个有清一代西藏地区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这一时期的开发建设活动使西藏地区的历史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长期以来停滞不前的局面,呈现出许多新的景象。如最早的藏文报纸——《西藏白话报》的问世,汉文传习所、藏文初级小学堂、武备学堂等近代新式学校的创办,商品陈列所、施医馆等新鲜事物的出现,近代邮电通讯事业开始创办并取代古老的骚传制度,西藏地区新的行政管理体制的开始建立,等等。可以说,清末新政期间的开发思想给封闭的西藏社会带来了一股清新的气息,而经营擘划所取得的可喜成绩,也给古老的西藏社会带来了几许新鲜的活力。

  但是,从总体上看,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只是稍稍触动了传统西藏社会的表面,仿佛一股清风在寂静凝滞的湖面上激起一丝涟漪,无论从广度上还是从深度上都远远没能达到取得预期成果的程度,没能启动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场失败的改革、失败的开发。正如《清代西藏开发研究》一书的作者所说:

  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地区的开发仅仅在西藏封建农奴制的政治和经济系统的实体上镶嵌、点缀了一些学校、报馆、印刷局等等新鲜事物,给西藏社会注入了一股清新的气息,但它并没有成为激发西藏社会产生突破性变化的诱因和动力。从总体上看,西藏清末期间的开发是一场失败了的开发。①

  照说,清廷中枢机关整顿边政、开发边疆的政策取向已定,对在藏推行新政的支持力度亦不可谓不大,而张荫棠和联豫尽管在藏任职时间长短不一,推行新政的具体举措也各有特色,但在整顿藏政、开发西藏的总体趋向上都可谓尽心竭力,亦颇多作为,清末西藏的新政开发理应取得较大的成果。然而在实际上,清末西藏新政开发不仅在广度和深度上远逊于同期的其他边疆地区,而且就西藏本地而言也远没有达到启动西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即在总体上归于失败。这是为什么呢?

  历史现象的发生及发展因缘交叠、错综复杂。清末西藏新政失败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经济方面的原因,又有文化、风俗、自然条件等方面的原因;既有推行新政的主体——清朝政府政策失误的原因,又有客体——西藏社会缺乏内部动力的原因;既有外力阻挠、干涉的原因,又有内力未充、措施失当的原因。各种原因交错叠合,互相影响、制约,从而使清末西藏新政在总体上没能促动西藏传统社会发生有效变革。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在内部,外因只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而且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从当时具体的历史背景来看,清末西藏新政是清政府在外国侵略势力步步紧逼,以致将侵略魔爪直接伸进西藏社会的情况下猛醒而办的。当时外国侵略势力为了维护它在西藏的侵略利益而百般阻挠、无理干涉清朝在西藏推行行政,然而外国的干涉、阻挠毕竟只是一种外部因素,尽管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清廷的决策,但却无法从根本上阻断新政的推行,真正决定新政开发能否成功推行的关键在于内部——清朝中央和西藏地方的整体动向。就此而言,尽管清朝政府有意识地调整治藏政策,加强了对西藏地区的开发,这对西藏地区的开发建设是个有力的促动,但这一促动力量能否取得实效,还要看它是否契合西藏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否能够调动西藏社会内部的积极力量。只有启动西藏社会内部因素的相应变化,清廷政策的外力促动才能取得较为理想的效果。沿着这样一条思维路线,从新政开发的主体、客体和主——客体互动关系的角度加以分析,我们对清末西藏新政失败的原因或许能获得较为清晰的认识。

  一、新政主体方面——推行不力

  如前所述,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并非源自西藏社会发展的内部要求,而是清朝政府为挽救危局而从外部输入的,在客体方面尚缺乏一定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开发主体对目标的设定、政策的采择、步骤的设计就显得极为重要,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新政开发能否顺利推行。在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中,新政主体即清朝政府方面至少在以下几点上严重影响了新政的顺利推行:

  1、清廷中枢人物虽然从维护清朝统治的目的出发,决定在西藏推行新政,但对如何举办西藏新政,缺乏整体构想。19世纪末以来,尤其是在英军第二次武装侵藏以来,全国上下筹藏之声哗然,要求改变过去的放任政策,采取积极措施筹藏固边,有力地推动和促成了新政开发政策的制定。清朝政府开始抛弃过去那种因循迁就、无为而治的态度和政策,加强对西藏的治理,企图通过推行新政开发以达到抵御外国侵略的目的。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委派张荫棠进藏查办事件,随后又授予副都统职衔,令其“悉心经划,随时详晰具奏”各项经营措施,开始筹划、举办西藏的新政开发活动。尽管有了这样的认识和态度,但清廷中枢人物对于如何举办西藏的新政开发却尚未形成整体构想。这从张荫棠电调赴藏襄理事务的外务部主事何藻翔的记述中即可窥见。何藻翔在离开北京起程前,曾向清廷中枢机关的首脑人物请示举办西藏新政的方针和意见,据他记载:

  十四日黎明赴颐和园军机处门外,谒庆邸,询张荫棠平日相熟否,翔答是旧交,邸谕:到藏与张荫棠体察情形,详细商酌,好为办理。十五日到署见那相,禀称奉张大臣函嘱,请求到藏办事宗旨,那相云:此事极不易办,藏众蠢顽,不可理喻,将来办到如何地步,亦难预计,到藏后体察情形,条陈到部,如可为力,必力与维持,诸事可禀商唐侍郎遵行,我宗旨与唐同,帮办大臣联豫是舍亲,人亦明达,惜体太弱,有大臣大约须调回京矣。②

  张荫棠到藏后,经过悉心调查经划,提出了一套开发建设西藏的系统方案——治藏大纲十九条,清朝政府也认为张荫棠的开发方案颇有可采择之处,但却并没有对其加以详细讨论,又命令联豫进呈筹办西藏新政的见解。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清廷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又责其“会同联豫,察度情形,将藏中应办各事,通盘筹划,详拟章程,次第奏请施行”。③清政府在推行新政期间始终责成驻藏大员筹划奏呈新政应办各事,却一直没有对各员所奏应办事项及其措施进行详细讨论,从而也没有形成在藏推行新政的整体构想,更没有公开颁行系统的开发方案以供遵行。

  2、举办新政的清朝驻藏官员之间勾心斗角、尔虞我诈,而不能戮力合作,也妨害了新政开发的有效推行。张荫棠查办藏事,经详细调查后参奏严惩了有泰等十余名满、汉、藏贪官污吏,重塑朝廷威望,赢得了西藏广大僧俗民众的极口称赞,为推行新政奠定了良好的信誉基础。在此基础上他制定出治藏大纲十九条,拟订西藏善后问题二十四条,还向西藏民众发表演讲,编撰、译行宣传小册子散发民间,营造推行新政的思想舆论环境,并敦促西藏地方政府建立新的行政机构以领导新政开发事业的举办。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已经有了较好的开端。然而,身为驻藏大臣的联豫却是一个容不得他人的人。联豫见张荫棠在西藏僧俗中的威望远远高过自己,一些藏族官员甚至逢张荫棠“赏顶翎皆戴,联建侯赏之不戴”,④便嫉恨张荫棠,必欲排挤其出藏而后快。为达此目的,联豫一方面密奏清廷,造谣中伤张荫棠在藏“欲灭黄教”,举措“骇人听闻”,,另一方面又与被张荫棠弹劾参奏的原驻藏大臣有泰狼狈为奸、暗渡陈仓,通过特殊关系秘密电呈那中堂,在痛诉有泰“蒙冤受屈”的同时,控告张荫棠“入藏后,诸事纷更,致使番民僧众人人衔恨”⑤这种情况下,张荫棠一会儿被申饬藏务妥慎通筹,毋涉操切,一会儿又被暗示和平了结有泰案子,不准声张生事,种种压力,种种干扰和破坏,几乎未来得及采取任何开发措施,便被骤然调离西藏,一场改革之梦就此化为泡影。此后,联豫在藏以驻藏办事大臣兼署帮办大臣,大权独揽,却又提不出系统的新政开发方案,零敲碎打,举措无力。此间,赵尔丰在川滇边区改土归流,推行新政开发极见成效,清廷遂于光绪三十四年特以尚书衔命其为驻藏办事大臣,并调其兄赵尔巽任四川总督,表示了清朝政府在西藏推行新政改革的决心。但是,联豫又一次极力反对清廷的决定,并寻找借口多方加以拦阻,使其终未能入藏办事。

  3、客观上说,清末西藏新政的步履维艰也受清政府财力困难的限制。作为清朝政府一手操办的输入式新政开发活动,清末西藏新政的任何一项措施的实行都需要清廷投入相当数量的资金,而清朝中央政府财政紧绌,无力大量投资于西藏地区的新政开发。面对英俄侵略的有加无已和西藏局势的日渐险恶,张荫棠从抵御英俄侵略、保固川滇内地的战略考虑出发,主张及早筹措巨资开发建设西藏,并要求清政府在西藏举办新政的头一年拨款四百万两,以后每年拨常年经费二百万两。但是,张荫棠的预算远远超出清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清廷对于西藏的举办新政,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底,联豫向清朝中央奏报举办新政的情况,清政府度支部从四川、广东两省盐务项下各拨十万两给西藏作为举办新政的经费。次年,联豫以拨款不敷为由,再次请求清朝中央政府筹款拨付,此时,清朝政府已决心加大西藏新政的推行力度,便在原有二十万两基础上又从四川截留洋款银五十万两给西藏,作为举办新政的常年经费。但是,供给西藏的四川截留洋款银五十万两仅仅维持了两年,到宣统二年(1910年)便已不能为继。从所拨款项的使用情况来看,几乎全被用于练兵、开埠、办巡警等加强治权方面,这自然与清末西藏新政的直接动因有关,但清末西藏新政更为根本的目的应该在于开发图强,而这方面许多待财而举的生产性开发项目却未见得到投资兴办。联豫推行新政成绩较著的是开办新式学堂,而这些学堂的创办“从未动用公款,均系联豫捐廉赞助和通过其他渠道集资而创办的”,⑥只是自宣统二年始才从学部申请到每年一万两白银的学务经费。

  宣统二年初,钟颖率领的川军进驻拉萨,极大地加强了清朝驻藏大臣的力量,而达赖喇嘛又在川军抵达拉萨的前夕出走印度,西藏地方上层失去领导,处于群龙无首的权力真空状态,驻藏大臣得以操纵西藏地方政务,为联豫加紧采取各种政策措施以加快新政开发的推行速度提供了良好的机会。于是,联豫推行新政开发的措施也便较前强硬有力得多。然而,清政府拨给西藏的新政经费在此时且不说有所增加,反而连原拨五十万两亦无力维持,让联豫因新政款项的虚悬无着而忧心如焚:

  藏中政权初复,百度待兴,如添置官吏,修筑道路,讲求实业,开矿务农等事,在在需款。只以时局艰窘,未敢遽请添筹。今若举此原定额拨之款亦复虚悬,无米之炊实难措手。⑦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状跃然纸上。由此可知,清朝中央政府财政的支细和新政经费的短缺,使得清末西藏的新政开发缺乏必要的起搏器,从而没能启动西藏经济的发展。

  二、新政客体方面——“壁垒”重重

  与中国传统的边疆开发活动相比,清末新政期间边疆地区的开发建设显得比较主动、积极,而且在具体的开发方式上也采取了与传统不同的带有近代资本主义色彩的方式。从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向来看,这种开发方式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是,由于这种开发带有明显的输入色彩,因此,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不但仰赖于开发主体的努力,更取决于客体——被开发地区的客观社会基础及其接受、消化能力。清末西藏新政之所以没能取得成功,与西藏地区客观条件的限制和妨碍无疑有着极大的关系,甚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政开发的难以推进。

  1、险恶的自然地理环境极大地制约了新政开发的推进。严酷的自然环境条件给西藏社会生产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限制性影响。就西藏地区的内部发展而言,地高天寒、干旱缺氧,崇山峻岭、沟谷杂错,暴雨暴雪、险恶多变。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传统农牧业经济的发展,也给清末新政期间的开发造成极大的困难。就西藏与外界社会的交通关系而言,西藏高原在地形上的这种四面环山、与世隔绝的封闭性特点,使得西藏与外界社会的交通联系非常困难。尽管西藏与四周社会都有交通线路可通,但由于这些线路要么须横跨高山雪岭,要么须越过人烟稀少的荒漠地区而变得极难通行。仅就与内地的交通联络而言,滇藏骚路峻险重阻,鸟道崎岖;青藏骚路则须经蒙古草地千五百里,水草不便,马匹牧饲维艰;唯川藏骚路内皆腹地,外环土司,粮秣水草皆宜。然而,随着清后期以来西藏地方政府与清中央政府关系的隔膜不适,这一路亦多有阻断之情。与外界交通的困难,大而言之,使得西藏社会处于一种与世隔绝的状态,外部世界先进的生产方式和社会思想难以传入西藏,助长了西藏社会的封闭与保守,使得西藏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一直衡定于落后状态,绝少发展变化。具体到清末西藏的新政,也使得张荫棠和联豫很难获得内地在物资和人力上的支持,“关外道远且险,内地兵丁,多不愿来”,造成驻藏大臣“孤悬绝域”而势孤力单。这种缺乏后方支援的孤军奋战对新政开发的举办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绝对不可小觑。总起来看,西藏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对清末新政期间的开发活动产生了极大的制约作用。就以开垦荒地为例,张荫棠和联豫看到西藏荒地尚多,都曾提出积极垦殖、以广生计,但到最后却不得不向清政府提出垦荒暂作缓图的主张:

  惟开垦必先移民,以刻下情形而论,藏俗即未开通,款项复形支细,尚难轻议举办,似以稍缓为宜。容奴才等随时审察,悉心规划,以兴地利。

  显然,藏地垦荒之所以暂作缓图,尽管如联豫所言,有着西藏社会制度、宗教等方面尚“未开通”的原因,但自然条件的险恶和交通的未便对其制约作用也是一个无可置疑的原因。

  2、西藏的社会历史发展程度太低,对于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清末新政开发形成一种难以克服的客观社会壁垒。就社会经济结构而言,在噶丹颇章政权建立之初,政府将大量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属民封赐给寺院、贵族作领地,从而逐渐形成了政府、寺院、贵族三大领主三分天下的结构。政府作为土地的最高所有者,拥有一切土地的最终裁决权,既可以封赐给寺院、贵族,也可以随时将其没收充公。除了根据与西藏腹心地区的远近距离不同,这些领地在具体管理方式上不尽相同外,本质上都以庄园为单位组织经营。一个庄园就是一个完整的社会经济单位。遍布西藏各地的庄园不管是政府庄园,抑或是寺院、贵族庄园,由于都具有同质性结构——自给自足,自产自销,各自形成一个相对自足的世界,彼此之间缺乏密切的联系。在这一经济结构中,作为生产者的农奴在人身上归属于领主而毫无自由可言,被束缚于土地上支差纳粮,受到残酷的压迫和剥削,造成广大农奴阶层的极端贫困,无力改进生产设备。另外,由于领主对庄园领地仅有使用权,原则上不排除随时被没收充公或改授他主的可能,扼杀了领主们积极发展经济的动机和欲望,使得他们更多地用心于“展转效尤,要求并顿、减差”⑧以增加自己的收入,而不致力于拓土垦殖、兴修水利、改良技术设施以发展庄园经济,因而出现了很多抛荒未垦的土地。但是,这些抛荒未垦的土地又并非“无主地”,没有领主的同意农奴绝对不能擅自垦殖开发。西藏社会经济的这种结构性、体制性特征,与清末新政期间带有一定资本主义色彩的开发方式之间显然有着极大的不相融性,导致新政开发的推行举步维艰、难以展开。

  就社会政治结构而言,清代西藏社会的典型特征就在于其政教合一性。达赖喇嘛集神权、教权、政权于一身,处于权力结构的顶峰,统领西藏政教各业,下有僧俗各半的统治集团具体行使政教统治权。按照规定,在西藏地方政府任职的俗官也都必须是尊信黄教的贵族。从西藏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上看,从机构的设置到职属的配备都有僧俗两套系统,而僧官往往地位更高、权力更大。无论从噶丹颇章政权分管政、教两务的机关噶厦(bkav—shag)和译仓列空(yig-tshang-las-khungs)的关系上,还是从19世纪后期开始形成的民众大会(tshogs-vdu-rgyas-vdzom)的组成情况及其权力来看,僧侣寺院集团始终都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与噶厦相对抗的重要力量,“在1913年以前,三大寺供养的僧兵使噶厦的藏军相形见细”。⑨寺院集团在西藏政治权力结构中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以致俗官们都极力使自己与这些寺院联系起来,向它献以厚礼进行施舍,以获得它的支持。这样,西藏社会政治在总体上趋向于宗教化,浓重的宗教气氛笼盖一切,使得西藏社会一切都以宗教为旨归,遵循教义成了最高原则,有力遏制了世俗政治势力的兴起,阻碍了先进的社会政治思想与生产技术的传入,从而使西藏社会经济的发展遭到严重压抑和扭曲。另外,西藏地区以庄园为单位组织基层社会,政府在司法、行政等方面的许多职能和权力被授予了领主,使得庄园成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小王国。同时,被授为谿堆(gzhis-sdod,政府庄园的庄头,位同宗本)、宗本的拉萨贵族往往又不亲往而派仆从代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制衡机制的缺失,官员、领主在各地威福自专,厚敛繁刑,致使下层群众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忍气吞声,无所控告,困厄中寄希望于来世。

    3、严酷的自然环境不仅极大地限制了西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也隔绝了西藏与外界社会的联系,封闭了西藏僧俗各界的视野,使他们对外部社会的发展变化几无所知,外界先进的社会思想和生产方式也难以传入西藏。西藏社会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政治、经济结构在封闭中恒定不变,不变中渐趋保守僵化。社会政治的保守和僵化又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封闭性,更加与世隔绝。于是,在险恶的自然条件与落后的社会制度的因果互动中封闭与保守恶性循环,互为促动,终使西藏人民养成一种固步自封、保守锁闭的心态。

  经过千余年的传播和发展,佛教在西藏地区已经深入人心。不仅西藏文化的各种形式都深深印上了佛教的烙印,而且民众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都浸透了藏传佛教的影响,从而深刻影响了西藏人民的民族性格、思维方式和道德标准,使他们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遵依佛教的教义教规。尽管佛教在发展民族文化、凝聚民族力量与反抗外强侵略等方面都曾起到积极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讲究“出世”的宗教,如果拿它作为全民奉行的基本价值观念,其消极作用自然就会妨碍社会的积极发展。在政教合一体制下西藏地区形成一种典型的宗教性社会,寺院僧侣集团在社会政治结构中占有极为重要、甚至决定性的地位,整个社会拘囚锢蔽于藏传佛教的袅袅香烟中。在这一结构中僧侣们以藏传佛教教理渊深无比而自豪,甚至在外国侵略军枪打炮轰、直逼家门之时,也依然自鸣“佛法无边,外人决不足虑”;⑩俗官们仍然不能冲破藏传佛教的樊笼而环视外部世界的发展变迁;而身处社会低层的广大农奴阶层则在自然环境与社会制度的双重压迫下无助地寄希望于来世。

  三、主客互动方面——政策失误

  清末西藏新政和其他边疆地区的新政开发一样,是清朝政府在危机重重中作为救亡图存的有效手段而积极推行的。但是,由于西藏地区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与祖国内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新政开发能否取得理想的效果,不但取决于新政推行主体——清政府的努力和新政开发的客体——西藏社会的客观实际情况,而且在相当程度上更取决于新政主客体关系的协调与否。如果主客体双方在新政开发的推行中能够实现良性互动,就能有力推动各项开发措施的顺利展开,反之则会在主客体关系的摩擦龃龉中造成新政开发的步履维艰。清政府在推行新政中尽管有不周、不足之处,但毕竟作了积极主动的努力;西藏社会尽管有着发育不良的先天性缺陷,但也并非一片死静,绝无开发的可能。那么清末西藏新政为什么除了嵌入几个飞地式的学堂、报馆等外别无所成?显然,主客双方关系不谐,未能实现良性互动是个重要原因。

  我们在上面从新政开发的主客体两方面分别进行了考察,分析了各自存在的问题,也寻到了不少足以说明问题的原因。尽管这些原因非常重要,有些甚至是根本性的,但仍要从它们的关联域——新政开发的主客体双方碰撞、交合、扭结的过程中看问题,才能获得更为清晰的解释。在这里,作为联结新政开发主客体双方的纽带,政策目标的选定显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筹边改制和开发图强是清末边疆地区新政的两大核心,西藏地区新政的推行自然也不例外。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张荫棠的新政设想,还是联豫的开发措施,都有不少积极、可取的方面,但同时也有很多消极或不切实际的方面,影响了西藏地区对新政的理解和支持。

  1、“收回政权” 张荫棠在入藏查办事件、筹划新政之前,参与办理中英藏事交涉,深感于维护和加强中央在藏主权的迫切,这是应该肯定的,但他却过分强调“收回政权”,以汉官代替藏官治藏,这是当时西藏地方所无法接受的。然而,“收回政权”作为一大主线贯穿于整个清末西藏新政。张荫棠甚至盲目借鉴英帝国主义在印度的殖民政策,主张在西藏采行“印度各藩王之制”,明确提出“藏属地旷民稀,矿产丰富,他日当可资为殖民地。”[11]无论是简派行部大臣,还是改设行省,抑或是不改行省之名而以治行省之实治之,其实质都在于削弱达赖喇嘛的权力而归驻藏大臣全权掌握。

  2、“开启民智” 张荫棠和联豫在新政的筹划实施中都非常重视教育的发展和民智的开启,这是值得称道的。但他们所说的“兴办教育”,实际上只是汉文汉语的教育,过分强调“使通祖国语言文字”,而无视藏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张荫棠印行《训俗浅言》和《藏俗改良》,极力宣扬“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以及“智、仁、勇、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合群”等孔孟纲常伦理,又对藏民族的习俗风尚横加指责,企图以儒家封建伦理、纲常礼教取代藏民族的伦理习俗。这种文化自大心理以及以“开启民智”为名试图民族同化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西藏僧俗的民族自尊心,加深了民族矛盾。

  3、达赖喇嘛在英军逼近拉萨的情况下不得已出走库伦,清政府却听驻藏大臣有泰的一面之词,革除了达赖喇嘛的名号,严重伤害了西藏人民的民族感情和宗教感情。张荫棠筹划新政,主张允许喇嘛自愿娶妻,并提出喇嘛“白昼不必诵经,宜兼做农工商业,以生财,不可望人布施”。[12]这些主张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讲不无道理,但却违背藏传佛教的基本精神,不切西藏社会的实际,招致喇嘛们的怨恨。联豫对达赖喇嘛的无礼,以及清廷再度革除达赖喇嘛的名号,则进一步加深了清朝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裂痕。

  4、清廷在实施新政的过程中不合时宜地采取高压手段,进一步激化了民族矛盾,客观上也增强了西藏地方的抗拒心理。赵尔丰在川边地区实行改土归流,采取高压强制手段,先后取消了明正、德格、巴塘、理塘等地区的大小土司和昌都、察雅等呼图克图的政治地位和特权,废除西藏地方政府派官管理瞻对的权力,于这些地区分设道、府、州、县,派官治之,而所派流官尽皆汉人,将藏人排除于外。同时,赵尔丰在推行新政改革的过程中不尊重藏族人民的宗教和风俗习惯,强行限制喇嘛剃度、庙产征税,强迫藏族子弟学汉文,要求废止传统葬仪、改变着装、采用姓氏等,引起藏族人民的强烈反对。清廷企图在西藏也仿行赵尔丰在川边的做法,派川军两千名入藏,甚而又任命赵尔丰为驻藏大臣,藏众慌急,反对川军入藏,进而派兵拦截,矛盾渐趋白热化。

  如果说张荫棠查办事件、惩治贪官污吏,在西藏僧俗心目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为新政开发的推行奠定了较好的基础,那么,随着他治藏政策中民族歧视内容的逐步展开,西藏人民寄予他的厚望也便渐次消失了。时至后来,更是多种矛盾重叠交合,日甚一日,进而致于西藏地方政府断绝对驻藏大臣的日常供应。本来,西藏地方面临英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急需清朝中央政府提供援助以挽救危局。然而,清政府却在此时采行武力镇压、收回政权、民族同化的政策措施,致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西藏一些地方上层也从保护自身既得利益等立场出发,对张、联“新政”的推行坚决不予配合,使得他们孤悬绝域、无所措置而终告失败。有的研究者注意到清末新政期间西藏僧俗贵族没有一人曾主动提出过开发建设西藏的任何建议这一事实,但却将其归因于藏传佛教文化的保守性,我觉得似有不够。藏传佛教文化的保守性固然是造成藏人固守不前的重要原因,但在清末西藏新政的历史语境中,他们不仅仅是因为保守而不提开发建设的建议,而且还因为清朝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的大民族主义思想倾向不得人心而保持一种抗拒心态,始终不与联豫积极配合:

  西藏番官,性情执拗异常,往往札饬一事,迟至数月,而不禀复,或藉口于达赖之未归,或托词于会议之未协,虽极力催询,置若罔闻。至于三大寺僧众,则尤为恃众藐玩,总谓佛法无边,外人决不足虑……[13]

  在这样的情况下,清末西藏新政的推行想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就非常困难,举步维艰、难有所为的结局倒也显得是情理中的事。[责任编辑 蓝国华]

注释:

①成崇德、张世明:《清代西藏开发研究》,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版,第190页。

②何藻翔:《藏语》,上海广智书局宣统二年版,第4页。

③吴丰培编《赵尔丰川边奏牍》,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年版,第171页。

④⑤《有泰日记》手稿,北京图书馆藏。

⑥见注①,第177、178页。

⑦吴丰培编《清代藏事奏牍·联豫奏稿》,中国藏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61页。

⑧西藏自治区历史档案馆:《lcags-stag-zhib-gzhung》,中国藏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1页。

⑨Goldstein, Melvyn C:A History of modern Tibet, 1913-1951.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9.P26.

⑩[11][12][13]见注⑦,第1476、1396、1356、1476页。

  [作者简介]罗布,史学博士,现任职于西藏自治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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