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学者在引用以色列的作物水分利用效率时就出现了较大的问题。现在我们经常引用一组数字,即以色列的作物水分利用效率在20世纪90年代初已经达到了2.32kgm3,并估计20世纪末将达到4.0kgm3,而我国20世纪末只有1.0kgm3左右,并借此说明我国的节水农业发展水平与以色列的巨大差距。经多方考证,包括与“以色列的灌溉过去的成就、现在的挑战、未来的展望”一文的作者G.斯坦黑尔的面谈,发现这二个数字在含义上是完全不同的。在G.斯坦黑尔计算以色列的水分利用效率时,经济产品产出量用的是以色列所有作物统计产量的总和,而耗水总量用的是所有作物统计用水量的总和。这就是说,在G.斯坦黑尔的计算中,经济产品产出量只是一个简单的求和,粮食、蔬菜、水果、瓜类等等都是以原始产量进行累加的。而我国作物水分利用效率约为1.0kgm3的数值,则是针对粮食作物,并且是通过田间实测而确定的,即经济产品产量是指粮食作物籽实产量,而总耗水量则是作物生育期间实际消耗的水量。由此可以看出,这二个数值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是不能加以比较的。有些文章将以色列的数值说成是以色列粮食作物的平均水分生产效率,则更加错误。实际上,以色列目前已很少从事粮食作物生产,其少量的小麦生产主要利用冬天雨季降水进行,水分利用效率并不比我国北方地区高多少。
段爱旺.水分利用效率的内涵及使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灌溉排水学报,2005(24)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