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旧题新竹县所设官员及差役
兹将前新竹县所设官员及差役人等开列:
一、正堂官长一名办理县中一切大小民情等事。
一、佐堂典史官一名,办理司狱等情。
一、刑席一名,办理批民情案件等件。
一、钱榖一名,办理征收钱粮、年中若干报销等事。
一、书启一名,办理来往信禀各事。
一、征比一名,办理汇收钱粮等事。
一、吏房总一名,办理百姓做官在外省者丁忧、起服等事。
一、户房总一名,办理下乡征收钱粮各事。
一、礼房总一名,办理考试、祭祀及非礼犯上等事。
一、兵房总一名,办理兵差及武试各事。
一、刑房总一名,办理刑法等事。
一、工房总一名,办理因公起盖房屋、桥梁、道路等事。
一、吏房之中,分有二房。
一、承发房办理收发公文信件以及转传各房总授事各务。
一、堂招房办理站堂、录供、堂谕各事。
一、门一名,办理收呈各事。
一、皂隶总一名,共皂隶十六名。旧时分为三皂,如一皂一堡之意也。究之皂隶即差役。
一、马快共十六名,并马步快总一名在内;如分一快、二快、三快之意。如三快以一马步快为总,捉拿贼盗之责,今已传设不用。
一、轿伞共七名,司理扛轿、执掌扇、伺候官长出门等事。
一、禁卒八名,司理看守监狱等事。
一、斗级四名,司理斗量仓榖等事。
一、民壮四十四名,管理侍候长官出入护卫等事。
以上除各房不计外,由门子起算至民壮止,共九十三名。每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合共年应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二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