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省和政改必须相结合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我在前面的帖子中说过,目前提出的省管县,撤地缩省的改革,其实是流于表面,隔靴搔痒,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这种表面的改革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变形走样,劳民伤财,甚至走火入魔,越改越糟糕。
那么目前问题的实质是什么,目前问题的实质就是政府体制不合理,更进一步的话就是政治体制不合理。
而要改变政府体制,甚至改变政治体制,都要涉及国家的根本,如果一下子全面大动,那么纵然我们的目标是美好的,可是在实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样的混乱和风险,却是不得而知的,我是一个坚定的民主派,可是,如果要让我来决定一下子体制转轨,我的内心是惴惴不安的,因为风险太大,很可能形势失控,天下大乱。
那么如何来解决这个改革和风险的矛盾呢?
现在的方法是渐进式改革,逐步改良,所谓摸着石头过河。这种指导思想是对的,一点没有错。问题在于,第一,改革的方向,是向好的方向改,还是向坏的方向改。对这个问题,我们发现前十来年的实践是改革走向了邪路,偏向了一条反对人民利益,违背历史潮流的邪路。现在需要拨乱反正,使改革重新回到为人民利益服务,和顺应历史潮流的轨道上来。
第二,原来的渐进改革,专指横向的渐进,面的渐进方式;而忽视了纵向的渐进,点的渐进方式。任何一个改革措施,都要一下子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导致风险大大增加。虽然搞了经济特区,其实这个特区除了利用特权获取利益外,并没有给全国的改革提供多少示范作用,有也有一点,很少。
所以现在,我认为,正确的做法是实行纵向的渐进改革,所谓纵向渐进,就是行政区域上,拿出几个省来搞试点,在这几个省,改革尽可能深入,进行一揽子的改革,看看效果,即使出了问题,也局限于试点省份,对其他省份影响不大,而有了成效,则可以逐步推广。
所以,我建议,先搞3到5个省,分布于东中西,实行政府体制和行政体制的现代化改革。
把政府职能改革,政府体制改革,民主化改革,司法改革,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省管县,缩省撤地等改革制订一揽子的计划,加以实施。这些省份的政府要完全改组。
这样的改革,在试点的区域内,是翻天覆地的改革,如果成功,对全国的观瞻,对全国人民的观念的影响也将是巨大的,而如果失败,对现有社会秩序造成的冲击也很有限,可以让我们吸取教训,重新再来。
现在的体制内,任何的改革,都会有不同意见,都可以认为存在保守派和改革派的斗争,这种试点改革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减少保守派的阻力,也可以较好地降低改革的风险,是一种很稳妥,很富于策略性的方式。
我建议,东部发达地区,首先提出浙江和山东,中部地区提出山西和湖南,西部地区提出贵州和陕西省,一共六个省作为试点。如果觉得六个省太多,可以减少,但至少要保留三个,分别代表发达地区,中等地区和贫困地区。三个省的话,我认为以浙江,山西和贵州为宜。
在这几个试点省,进行一揽子的体制改革,改革的内容分为以下:
1、 整个改革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省级政府,一个是省以下的政府。
省政府依然要由中央控制,保留党组织,不过省人大要改组为真正的人民代议机构,代表由直选产生,取消人大的常委会,直接设人大为常设机构。
对省级政府和中央的关系,省级政府的权力,省级政府中行政和立法的关系,政府和党的关系等重大问题,需要专门制定试点省的基本法来规范。
下面是省以下政府的改革:
2、 政治体制改革,包括:
第一, 党政分开。
除省政府外,市县及以下的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不再保留专职党组织,实行党政分开。党政分开的好处,可以转换执政党的执政方式,可以精简机构,可以节约经费,可以规范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能,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良性运作创造条件。
第二, 县人大和行政首长实行直选。
制订出一整套的民主政体方案,改革乡一级政府,必要的时候可以取消乡政府,具体方案需要和地方的同志调研,研讨。为此,要开放公民自由竞选和参选;开放公民和平集会,和平游行,和平示威的自由;开放公民自由结社的自由,但仅限于省内,不得跨省。
第三, 在省内开放新闻监督。
允许私人办报,开放媒体自由,但是要规定,媒体的自由报道仅限于省内事务,媒体的资本也仅限于省内资本。目的是防止外来势力的操纵,防止省内媒体影响全国局势。
第四,为此,中央要切实按照民主原则在每个省建立独立的各级选举机关,制定选举法案;按照民主的原则,制定政府组织法,在各省重新组织各级民主政府。
3、 政府体制改革。包括:
第一、权力分立,各级人大必须改组,成为常设机构,履行立法权力。财政和审计归属人大,政府每花一分钱,都要向人大要,任何的收费收税都要通过人大立法,这样政府就不能创收,也不能随便增加机构和人员,随便花钱一支笔报销了。重要人事任免要经过人大,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统人员不得交叉任职。人大代表必须经过直选产生,人大规模要缩小,成为真正的人民代议机构。
第二, 职能转换,改变过去全能政府和集权政府的模式,政府能不管的事情,尽量不管,变管制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变大政府小社会为大社会小政府。
第三, 发展民间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承担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职能。
第四, 公开化,政府的运作必须透明,建设阳光政府。阳光政府的意义有两个,第一是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减少腐败;第二是有利于树立政府的公信力,维护和加强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的根本基础和保障。政府没有信用,社会就不可能有诚信。
第五, 机构改革,精简机构,精简人员。
第六, 建立现代公务员制度。
4、 行政体制改革,包括撤销地级,省管县和缩省。
比如,浙江可以一分为二,大致钱塘江流域为一省,东部甬台温沿海为一省,以会稽山仙霞岭一线分水岭为界,两者规模大致相当。
贵州也可以一分三,黔北,黔西,和黔东南各属不同的地理区域,在和周围的云南、重庆、四川综合考虑,划入部分县市,组成规模相当的三个省。
山西也可以一分三。
具体的方案,一定要征求当地人民的意见,照顾到区域,民情,规模和交通经济等方面。
5、 司法改革,可以在这几个省分别试行英美法和大陆法,具体司法体制的设立由各省人大决定
6、 教育改革
7、 国有企业改革,包括中央所属企业下放地方,国有企业管理现代化,和国有企业私有化等内容。
8、 户口制度改革
等等。。。。。。。
要注意一个原则就是,中央主持制定各省基本的政治体制,包括政府体制,由基本法规范。其他的各项社会改革由各省自主进行,中央不必干预,只要他们不违反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