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表列的,是一、二次
人口普查时,湖南人口超过50万的县。湖南在1951-1952年间,曾经将一批人口大县进行拆分。从事后两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当时被分拆的县,普遍人口达到100万左右,而拆出来新设的县人口多有四五十万,最少的36万。
1951-1952年,当时拆分的县(不包括市县分治)有:长沙县、益阳县、湘乡县、衡阳县、祁阳县、邵阳县、武冈县
人口较多,没有直接两分,但划出一部分给新设的县的有:新化县、安化县等。
到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人口超过100万的仅有长沙县1县,这是因为1959年望城县重新并入长沙县,望城县再次拆分是在1977年。
当时人口排第三的湘阴县(82万)在1966年拆分为湘阴县和汨罗县,由于在三普、四普时,这2县人口一直大体相当,估计当时拆分时,82万人口中湘阴县和汨罗县约分别为40万和42万。剩下人口超过75万的县中,多数因为县城过于居中,也很难再分出一个人口超过30万以上的新县。如果真有的话,那可能是宁乡县,不清楚当时宁乡县是否有过上下拆分的计划,反正马上文革就爆发了,即使有这个计划也因为来不及实施就从此雪藏了。
不过,新设县人口超过30万(或35万)这条事后看起来可能存在的规律,被衡山县破了。
1963年衡山县分出南岳县(才10几万人),1966年衡山县和衡东县分家,实际上是重组衡山县和南岳县。但当时的衡山
地区(包括现在的南岳区、衡山县、衡东县)只有65万人口,正常情况下并不着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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