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和朝阳镇撤镇设街的批复闽政文〔2018〕3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8-11-09 17:08 http://www.fujian.gov.cn/zc/zxwj/szfwj/201811/t20181109_4602270.htm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撤镇设街的请示》(漳政〔2018〕43号)和《关于漳州市龙文区朝阳镇撤镇设街的请示》(漳政〔2018〕4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龙文区蓝田镇、朝阳镇,设立龙文区蓝田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以上区划调整后行政区域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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