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670阅读
  • 1回复

[六普公报]葫芦岛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05-26
— 本帖被 keating 从 沿革资料和数据 移动到本区(2022-07-12) —
葫芦岛市统计局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2]。在葫芦岛市政府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的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 [3]为262354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 2000年 11月 1日零时的2580685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2856人,增长1.66%。年平均增长率为0.16%。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 [4]855986户,家庭户人口为25535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7人减少0.29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34538人,占50.87%;女性人口为1289003人,占49.1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60下降为103.53。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391503人,占14.92%;15-59岁人口1837323人,占70.03%;60岁及以上人口为394715人,占15.0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5487人,占10.1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1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6702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7105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292616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6931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805人上升为636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024人上升为1033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9209人上升为4927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5976人下降为25512人。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6390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87632人,文盲率 [5]由5.87%下降为2.44%,下降3.4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 [6]为1089843人,占41.5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33698人,占58.4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49172人,乡村人口减少20631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8.9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多做少说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2-08-14
兴城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




发布人: 马志一  发布时间: 2012-7-18 11:18:00  阅读次数:6 次  网友跟帖 0 条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人人网
更多 0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葫芦岛市人口普查办公室及兴城市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工作任务。现将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54617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524527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1649人,增长4.13%。年平均增长率为0.4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169851户,家庭户人口为528097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1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7人减少0.1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77916人,占50.88%;女性人口为268260人,占49.1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73下降为103.60。
  四、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1360人,占14.90%;15-59岁人口383421人,占70.20%;60岁及以上人口为81395人,占14.9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4421人,占9.96%,100岁及以上人口为9人其中男性5人女性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6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3个百分点,10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4人。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3601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50699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6278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5130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205人上升为6595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8719人上升为928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9356人上升为48113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6161人下降为27702人。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4025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458人,文盲率由6.00%下降为2.57%,下降3.43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78291人,占32.6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67885人,占67.3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1292人,乡村人口减少964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4.61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全市人口按乡镇街道分布如下:
    乡镇街道名称 人口数(人)
  比重(%)2000年 2010年
全市合计 546176 100.00 100.00古城街道 22225 4.57 4.07宁远街道 31026 5.56 5.68城东街道 23015 3.54 4.21温泉街道 56560 7.07 10.35钓鱼台街道 14420 1.92 2.64华山街道 11565 4.43 2.12四家屯街道 18956 1.38 3.47曹庄镇 36274 6.86 6.64沙后所镇 37344 7.29 6.84东辛庄镇 34176 6.71 6.26郭家镇 8677 1.90 1.59羊安满族乡 20965 4.25 3.84元台子满族乡 18467 3.59 3.38白塔满族乡 11173 2.31 2.05望海满族乡 19359 3.69 3.54刘台子满族乡 13311 2.64 2.44大寨满族乡 22465 4.30 4.11南大山满族乡 20184 3.81 3.69围屏满族乡 12163 2.39 2.23高家岭满族乡 14944 2.84 2.73碱厂满族乡 11578 2.06 2.12三道沟满族乡 17363 3.40 3.18红崖子满族乡 27962 5.20 5.12旧门满族乡 9596 1.89 1.76药王满族乡 15398 3.08 2.82海滨满族乡 14466 2.77 2.65菊花岛街道 2544 0.55 0.47
  注释:
  [1]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2]全市及各乡镇街道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全省(市、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通讯员:马志一/葫芦岛市政务公开办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