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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普公报]河池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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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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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池日报  日期:2011-10-3  浏览:60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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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池市统计局
2011年9月5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市人民政府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总人口和常住人口
    全市总人口为399.19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9.40万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19.79万人,增长5.22%,年平均增长率为0.51%。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0.56%下降0.05个百分点。
    全市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336.92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9.51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22.59万人,减少6.28%,年平均减少0.65%。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98.8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328.16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8人减少0.4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2.94万人,占51.33%;女性人口为163.98万人,占48.67%。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1.17下降为105.46。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75.63万人,占22.45%;15-59岁人口为214.51万人,占63.67%;60岁及以上人口为46.79万人,占13.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86万人,占9.7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9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3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7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4.28万人,占16.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2.64万人,占83.89%。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4.45万人,减少 7.58%;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18.14万人,减少6.0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4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8.82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9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0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464人上升为429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8034人上升为855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8731人上升为3291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6097人减少为3858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71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77万人,文盲率由5.7%下降为4.96%,下降0.74个百分点。
    七、全市人口的地区分布
    全市总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总人口常住人口
金城江区30.8133.01
南丹县29.1427.84
天峨县15.6615.5
凤山县19.5716.15
东兰县29.5521.3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36.9229.8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36.1827.23
巴马瑶族自治县26.6722.46
都安瑶族自治县67.251.66
大化瑶族自治县44.6236.08
宜州市62.8655.86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登记有河池户口的人(包括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1-12-12
东兰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6 16:47:14 访问次数:4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东兰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工作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总人口和常住人口

全县总人口为295519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0114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15405人,增长5.50%,年平均增长0.54%。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0.34%增加0.2个百分点。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1302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4470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1442人,下降12.86%,年平均下降1.3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8434户,家庭户人口为20980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7人减少0.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5259人,占52.54%;女性人口为140260人,占47.46%。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89上升为110.69。

四、年龄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3008人,占21.32%;15-59岁人口为193882人,占65.61%;60岁及以上人口为38629人,占13.0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355人,占8.9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6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317人,占8.9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9202人,占91.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545人,增长15.5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9072人,增长16.9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总人口中,6周岁及以上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5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56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265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413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9.85人上升为39.4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 67.76人上升为76.3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39.27人上升为347.3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23.63人下降为352.39人。

全县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8567人,文盲率为12.2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55%相比下降8.26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地区分布

全县总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单位:人

地 区 总人口  常住人口
东兰县295519 213028
东兰镇51667  47775
隘洞镇40208  28780
长乐镇20965  14051
三石镇25172  15157
武篆镇26304  16643
泗孟乡13978  8497
兰木乡17209  11000
长江乡23184  15550
巴畴乡14503  11343
金谷乡11937  9114
三弄瑶族乡5447 3991
大同乡15942  11095
花香乡20581  14257
切学乡8422  5775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有户籍和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1-12-12
巴马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6 16:48:01 访问次数:52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巴马县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现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及总人口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2.46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2.17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0.29万人,增长1.31%,年平均增长0.13%。

全县总人口为26.67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88万人比较,十年间共增加2.79万人,增长11.68%,年平均增长率为1.11%。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平均增长率的0.64%上升0.47个百分点。

二、全县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和总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单位:万人)

地区 常住人口 总人口
合计 22.46 26.67
巴马镇7.05  6.19
燕洞乡1.81  2.74
甲篆乡2.05  2.69
那社乡1.40  1.72
所略乡3.02  3.74
西山乡1.55  2.18
东山乡1.12  1.29
凤凰乡0.87  1.10
百林乡1.10  1.79
那桃乡2.49  3.23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4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7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3人减少0.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41万人,占50.81%;女性人口为11.05万人,占49.19%。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5下降为103.28。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87万人,占26.14%;15-59岁人口为13.71万人,占61.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8万人,占12.8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2万人,占8.99%,100岁及以上人口0.008万人,占0.04%。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0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3个百分点,10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0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6万人,占14.0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9.30万人,占85.9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汉族人口增加0.25万人,增长8.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04万人,增长0.21%,其中壮族人口减少0.22万人,下降1.43%,瑶族人口增加0.3万人,增长7.89%。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0.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8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7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39人上升为348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624人上升为749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1707人上升为2433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9163人下降为43689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8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文盲人口减少0.16万人,文盲率由10.10%下降为9.26%,下降0.84个百分点。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登记有巴马县户口的人(包括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1-12-15
东兰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东兰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6 16:47:14 访问次数:64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东兰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主要阶段工作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总人口和常住人口

全县总人口为295519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80114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15405人,增长5.50%,年平均增长0.54%。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0.34%增加0.2个百分点。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1302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44470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1442人,下降12.86%,年平均下降1.37%。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68434户,家庭户人口为20980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7人减少0.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55259人,占52.54%;女性人口为140260人,占47.46%。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9.89上升为110.69。

四、年龄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3008人,占21.32%;15-59岁人口为193882人,占65.61%;60岁及以上人口为38629人,占13.07%,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6355人,占8.9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6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57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11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1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县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317人,占8.9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69202人,占91.0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3545人,增长15.57%;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39072人,增长16.98%。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总人口中,6周岁及以上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5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56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265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413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千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9.85人上升为39.43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   67.76人上升为76.3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239.27人上升为347.3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23.63人下降为352.39人。

全县总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8567人,文盲率为12.2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55%相比下降8.26个百分点。

七、人口的地区分布

全县总人口和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有户籍和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户口在本乡镇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总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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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巴马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6 16:48:01 访问次数:91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巴马县人口普查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各级普查机构精心组织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现将人口普查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常住人口及总人口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2.46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2.17万人相比,十年共增加0.29万人,增长1.31%,年平均增长0.13%。

全县总人口为26.67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3.88万人比较,十年间共增加2.79万人,增长11.68%,年平均增长率为1.11%。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平均增长率的0.64%上升0.47个百分点。

二、全县人口地区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和总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单位:万人)

  

三、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5.45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78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3人减少0.4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41万人,占50.81%;女性人口为11.05万人,占49.19%。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15下降为103.28。

五、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87万人,占26.14%;15-59岁人口为13.71万人,占61.04%;60岁及以上人口为2.88万人,占12.8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02万人,占8.99%,100岁及以上人口0.008万人,占0.04%。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3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0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3个百分点,10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01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6万人,占14.0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9.30万人,占85.9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汉族人口增加0.25万人,增长8.6%;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0.04万人,增长0.21%,其中壮族人口减少0.22万人,下降1.43%,瑶族人口增加0.3万人,增长7.89%。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0.7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8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7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81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039人上升为348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6624人上升为749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1707人上升为2433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9163人下降为43689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08万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比较,文盲人口减少0.16万人,文盲率由10.10%下降为9.26%,下降0.84个百分点。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登记有巴马县户口的人(包括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1-12-15
好像是唯一一个有百岁人口数的县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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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1-12-16
回 1楼(萧望岳) 的帖子
巴马号称“长寿之乡”,所以比较注意这个。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1-12-17
大家都是根据自己需要公布的,实际上国家应该统一口径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1-12-17
奥,巴马!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1-12-19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 来源: 发表时间:2011-12-12 16:22:45 访问次数:47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与总人口

全县总人口为361762人(不包括原红茂矿务局和原河池钢铁厂部分已离开本县多年,人不知去向,普查时无法联系,但户籍还保留在当地派出所的5990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1726人相比,十年间共减少9964人,减少2.68%,年平均减少0.27%。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72326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1201人相比,十年间共减少68874人,减少20.19%,年平均减少2.23%。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家庭户为90512户,家庭户人口为26761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2.96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8人减少了0.5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1651人,占52.02%;女性人口为130675人,占47.98%。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5.13下降为108.4。

四、年龄构成

全县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8208人,占21.37%;15-59岁人口为172043人,占63.18%;60岁及以上人口为42075人,占15.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9201人,占10.72%。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63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2.8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5.49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39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县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283人,占5.9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56043人,占94.02%,其中壮族191113人,占70.18%,毛南族43448人,占15.95%。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154人,减少24.04%;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63721人,减少19.93%,其中壮族人口减少46631人,减少19.61%,毛南族人口减少11047人,减少20.27%。

全县总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0189人,占5.5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341573人,占94.42%,其中壮族人口为253917人,占70.18%,毛南族人口为60006人,占总人口16.59%。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92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094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663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564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206人上升为3645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7229人上升为769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743人上升为3548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45925人下降为38792人。

全县普查登记的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2423人,文盲率为5.8%,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711人。

七、全县总人口和常住人口分布如下(单位:人):

乡   镇
总人口
常住人口

思恩镇
47898
48381

水源镇
39488
28294

洛阳镇
44744
34160

川山镇
46907
36322

明伦镇
38476
25208

东兴镇
23339
18352

大才乡
12601
8846

下南乡
18799
11028

大安乡
20677
14276

长美乡
14571
10149

龙岩乡
22247
13841

驯乐苗族乡
32015
23469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登记有环江户口的人(包括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1-12-21
22万人中,有80个人超过100岁,真的是长寿啊。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1-12-23
据说很多人在巴马购买了房产,选择此处定居,可为什么常住人口没有增加多少?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1-12-23
因为买房子的人还没有老吧。

这也是对的吧。如果人多了,那可能就活得没有那么长了。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1-12-24
引用第6楼仙峰俊俏于2011-12-23 09:10发表的  :
据说很多人在巴马购买了房产,选择此处定居,可为什么常住人口没有增加多少?

占全县常住人口的三分之一,也不算少了。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2-07-10
南丹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南丹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县总人口和常住人口

    全县总人口为291421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79135人相比,十年间共增加12286万人,增长4.40%,年平均增长率为0.43%。比“四普”到“五普”十年间年平均增长0.29%上升0.14个百分点。

    全县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为278350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6703人相比,十年共减少48353人,减少14.80%,年平均减少1.59%。

    二、家庭户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80329户,家庭户人口为26896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35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67人减少0.32人。

    三、性别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47120人,占52.85%;女性人口为131230人,占47.15%。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24.56下降为112.11。

    四、年龄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3964人,占22.98%;15-59岁人口为182490人,占65.5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1896人,占11.4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22023人,占7.91%。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4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8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8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县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75903人,占27.2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02447人,占72.73%。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26788人,减少26.09%;各少数民族人口减少21565人,减少9.63%。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以上(指大专以上,包括研究生)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65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3116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89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803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由1531人上升为5046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8380人上升为921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由35734人上升为35839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由46919人减少为43069人。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为17132人,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5304人,文盲率由7.44%下降为6.83%,下降0.61个百分点。

    七、出生及死亡人口

    全县共出生人口4490人(指2009年1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以下同),其中男性2575人,女性1915人,死亡人口1237人,其中男性729人,女性508人。

    八、全县人口的地区分布



    另外,全县外来人口43895人,其中外来半年以上人口37198人,外出人口59318人,其中外出半年以上人口51177人。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总人口是指在普查标准时间普查登记有南丹户籍的人(包括户口待定的人口)。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居住在境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文盲率是指全县常住人口中6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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