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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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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2-03-02
引用第25楼keating于2012-02-28 23:14发表的  :
基本上,我和你的结论是有共通之处的。论坛里持类似主张的,我们私下聊天时,也知道还有其他人。
总之,首先就是把要
.......




实际操作确实是村民小组集体“所有”。但这个“集体”,其实是不存在的。
不少地方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采用的是分田到户时的集体结构,倒是有一定的逻辑性。不过对于分田到户以后迁居的人,似乎有些不公平。
中国的很多事情,都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出现所有者缺位现象。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2-03-02
引用第26楼keating于2012-02-28 23:18发表的  :
户口制度2000年了咧。而且,全世界每个国家都编户口。只是叫法不同而已
没有户口,还要签证干什么?万一要领社会保障金,怎么领。

户口制度确实有几千年了。
不过本朝之前,户口并没有和福利挂钩,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2-03-02
挂钩容易,脱钩就很难了。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2-03-02
我说乡镇共同所有,其实也没错。乡镇其实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单位。村民小组起作用,其实是固化分田到户;土地的准私有,分田到户之后迁入的居民,多数不能得到土地附属利益(比如城市化后,补偿款的分配之类)。

至于“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是另外一个问题。它们已经完成了国有化的动作,虽然交由乡镇经营。但依然是国有的。

说白了,乡镇集体土地,是由乡镇农村户口的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结构共同所有。而乡镇国有土地,是由国家所有,乡镇政府经营。

而乡镇企业,如果不是乡镇政府财政负担其起步经费,当属集体经济。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2-03-02
以妥善方式将户籍转变成“户”籍,将家庭认定为法人,才是户籍制度的回归。


而城市福利,应当切割为对人福利和对户福利。


对人福利,应当实现原住民和外来人口的平等化。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2-03-03
引用第29楼東七區于2012-03-02 21:30发表的  :
户口制度确实有几千年了。
不过本朝之前,户口并没有和福利挂钩,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工业社会以前,几乎没有成文的社会福利政策,所以自然不存在挂钩或脱勾的问题。

至于你31楼说的“乡镇集体土地”,我说过,这个概念实际上并不存在。如果说乡镇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单位,那么同样,县也是这样的单位。乡镇只是依法替国家行使管理职能,与集体无关。“集体”这个东西,本来就是虚的,集体肯定是小集体,所谓的“大集体”更空。集体就是人的集合。

即使在分田到户后,农村土地“组共有”的属性也没有改变。因为分田到户分的只是使用权,实质土地还是组共有的(国家只是保持名义上的终极所有权)。
比如某组共200亩水田,全部分给了50户组员。忽然有一天高速公路修筑需要征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10户的水田,但余下40户没有征到。那么该组的土地将进行重新划分,40亩被征用后余下的160亩,将重新分给50户组员,也就是要大家匀一下。同样的水田的补偿款,也要分享的。(不过如果征的是房屋的宅基地,那可能就属于个人性质了)。

由于土地和户籍目前捆绑,所有,你说的“分田到户后迁入的居民多数得不到土地附属利益”是不对的。现在主流的就是两种情况,一是你根本不能迁入,二是迁入就可以得益。户口迁入却不得益的,我认为即使有也是个案。

所以,你根本不需要把问题如此复杂化。
研究农村户籍制度,分析到组,最多到村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牵涉到乡镇。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2-03-03
引用第19楼youyuan于2012-02-27 21:07发表的  :
首先我不是城里人,也不是农民,所以不要主观上就以为我是城里人在欺负农民。其次不要用资产阶级民主那一套忽悠人,不要随便的制造矛盾或者将人民内部矛盾搞成敌我矛盾。再次你所谓的土地私有和继承的结果只是在制造新的不公平,说白了是制造真正的地主阶级,这些年土地流转已经有这个倾向了。第四,农村容易养老的原因在于食物的自给度高,而不是你想象的只是一所房子的事情,如果你完全没有农村土地的话,想得到这份土地的价格也不会很低,而现在的做法已经剥夺了新生农村儿童天生具有的这份资产。
不想说了,你们这种人就是卖了人还让人帮你们数钱的主,人民一时会不过意思来长久了终会明白的

养老就不光是食物的事。何况人老了,还种得动吗。本来土改以后土地就是私有的。搞合作社,人民公社才不明不白地成了集体的。现在有多少人是在城市工作生活,但是却没有城市居民的福利,他们也交税,也为城市出了力,这是公平吗?你的口气这么那么60年代。
撤销地级,乡级。实行:省(都市省,自治省)-  县(省辖市) -市,镇,村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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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2-03-03
引用第33楼keating于2012-03-03 02:04发表的  :
工业社会以前,几乎没有成文的社会福利政策,所以自然不存在挂钩或脱勾的问题。
至于你31楼说的“乡镇集体土地”,我说过,这个概念实际上并不存在。如果说乡镇是农村土地管理的单位,那么同样,县也是这样的单位。乡镇只是依法替国家行使管理职能,与集体无关。“集体”这个东西,本来就是虚的,集体肯定是小集体,所谓的“大集体”更空。集体就是人的集合。
.......

是的。农村土地是村所有。现在因为土地值钱了,他们才要农民进城,放弃土地。以前是要你的劳动力,不要你的负担(医疗,教育,等等)。这种不明不白的政策和制度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工商业改革的初期也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到后来还是要把所有权也归经营者了。这中间有多少不公平啊。至少土地的分配(80年代时)基本上是公平的,(我们村都是抓阄的)。如果私有化,也不会有太大的不公平。为什么可以有资本家,就不能有地主? 至于土地的拥有者是自己耕作或是租给别人,甚至卖了以后去城里买房子,那是他自己的决定。说白了,不想私有化的目的并不是替农民着想,而是怕会失去最后的能够敛财的工具。
撤销地级,乡级。实行:省(都市省,自治省)-  县(省辖市) -市,镇,村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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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2-03-05
长安米贵,白居不易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2-03-07
引用第36楼cheehg于2012-03-03 03:58发表的  :
是的。农村土地是村所有。现在因为土地值钱了,他们才要农民进城,放弃土地。以前是要你的劳动力,不要你的负担(医疗,教育,等等)。这种不明不白的政策和制度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工商业改革的初期也是经营权和所有权分开,到后来还是要把所有权也归经营者了。这中间有多少不公平啊。至少土地的分配(80年代时)基本上是公平的,(我们村都是抓阄的)。如果私有化,也不会有太大的不公平。为什么可以有资本家,就不能有地主? 至于土地的拥有者是自己耕作或是租给别人,甚至卖了以后去城里买房子,那是他自己的决定。说白了,不想私有化的目的并不是替农民着想,而是怕会失去最后的能够敛财的工具。


你讲的才是公平的。
对农民来说,明确土地私有,或者非常小单位的集体共有,再坏也不会比国家所有坏。后者也是自古就有的,早在合作化之前,中国农村就有各种形式的土地集体所有,比如家族共有地,以庙宇所供奉的老爷或土地公名义拥有的地,都是集体所有,而且真正是每户公平人人参与的集体所有制。
城里人上海、北京、深圳满世界买房子,都发国土证。农村人进了城就收人家世代耕种的一亩三分地,这简直就是抢劫。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2-03-07
发给城里人的国土证也不是土地所有权啊,仅仅是使用权而已。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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