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昉/北京日报
从统计上把中国目前城镇化推进的方式或具体渠道做一个分解,有助于帮助我们预测未来城镇化的趋势。这项分析表明,中国城镇化的源泉,或者说城镇人口的增长只有16%来自于城市自身,我们把它叫做“自然增长”,其它的84%都是“机械增长”,即从非城市地区迁入的。在机械增长的城镇人口中,26%是由外出农民工构成的。农民工常住在城镇却没有城市户口。此外还有5%的人口,属于人户同迁,即从农村转到城市的同时也得到了城市户口。贡献最大的即53%的城镇人口,来自于“就地转移”,即工作性质没变,居住地没变,仅仅因为行政区划即城乡区域界定的变化,比如“村”改“居”、“乡”改“镇”、“县”改“市”或“区”等,使这些人的户籍身份也随之而变。这个因素对目前统计上的城镇化贡献很大,但是并不充分体现城镇化的功能。
因此,真正有意义的是农民工进城对城镇化的贡献,如果能够保持以往的增长势头,我们的城镇化就具有可持续性。按照这个思路预测未来的城镇化,可以看到: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是56%,到了2020年大约是60%,但迈向2030年的时期速度将慢下来,预计2030年城镇化率只有67%。而且,即使这样减慢的城镇化,也需要依靠每年几百万到上千万的农民工继续从农村转向城市,也就是说需要仰仗于农村人口的继续转移。那么,这部分人口的变化趋势如何呢?
其实,每年城镇化中农民工的增量,主要是初中和高中毕业后不再升学的农村人口,即16-19岁年龄段人口。2014年,这部分人口已经达到了峰值,从2015年开始已经进入负增长时代。与此相应,外出农民工的增长速度也必然下降,2015年仅为0.4%。为了避免与此同时出现的城镇化减速的趋势,我们需要以人为核心推动新型城镇化,也就需要深化相关领域的改革,并由此获得立竿见影的改革红利。具体来说,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保持城镇化速度的关键,从而提高经济潜在增长能力。
我们曾经做过一个模拟,在2011到2020年期间,如果每年非农产业劳动参与率(即劳动力供给)能增加1个百分点,对应这个时期的GDP潜在增长率会增加0.88个百分点。类似地,如果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速度提高1个百分点,对应的GDP潜在增长率则高达0.99个百分点。可见,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效果是实实在在、显而易见的改革红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应该强调三个方面。
一是真正认识到改革是能够带来红利的。总体而言,改革与增长之间的关系,既不是非此即彼,也不是此消彼长,而是改革可以提高潜在增长率。至于户籍制度改革,更是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即通过推动农民工的市民化增加劳动力供给,通过促进劳动力转移,保持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不断提高,进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二是合理分担改革成本和分享改革红利。即使认识到改革能够带来红利,但这个红利能否得到,仍然决定了改革是否激励相容。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有成本的,目前来看,城市政府推进改革必然要承担这项成本,但它带来的改革红利,特别是对于潜在增长率的提高,则不是能够完全排他性地被当地城市政府获得。改革成本和改革收益就产生了不对称性,这时必须做出恰当的制度安排,不仅在市民、企业和政府之间,而且在不同级别政府之间分担改革成本,分享改革红利。预期明确才能达到激励相容,才可能按照中央部署及时推进改革。
此外,我们还应该强调的是,任何改革都要把目标定在体制机制的转变上,而不要用指标做引导加以推进,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单纯追求指标性改革,一些地方就可能考虑以重新划分城乡界限的办法,通过就地转移的方式,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但是,这种变化不会带来资源重新配置效率,也不实质性增加劳动力供给。只有以农民工及其家庭的市民化为核心,户籍制度的改革才能着眼于资源重新配置,推动新型城镇化,获得提高潜在增长率这一改革红利。
名词解释 :
激励相容
在市场经济中,每个市场主体都会有自利的一面,其个人行为会按自利的规则行动;如果能有一种制度安排,使行为人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正好与企业实现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相吻合,这一制度安排,就是“激励相容”。 现代经济学理论与实践表明,贯彻“激励相容”原则,能够有效地解决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使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结果符合集体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让每个员工在为企业“多做贡献中成就自己的事业”,即个人价值与集体价值的两个目标函数实现一致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