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宜宾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和沐川县米易县洪雅县邻水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的通知 川府函〔2015〕8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01〕54号)精神,宜宾市和沐川县、米易县、洪雅县、邻水县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县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四川省园林县城标准》要求。省政府决定命名宜宾市为“四川省园林城市”,沐川县、米易县、洪雅县、邻水县为“四川省园林县城”。
希望各地按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要求,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镇化质量,为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