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改变了过去三种特殊的市享有立法权而一般设区的市没有立法权的立法权分配不平等问题,赋予所有设区的市、自治州以及东莞、中山、嘉峪关、三沙四个地级市以立法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2015年11月27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酒泉、武威、张掖、金昌、平凉、庆阳、天水、白银、定西、陇南、嘉峪关等十一个市和临夏回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给“酒嘉合并”又多了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屏障”,不再可能以“强制集权”式完成“酒嘉合并”的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