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164阅读
  • 3回复

[现势沿革]武汉市行政区划沿革(完整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0-09
武汉市行政区划沿革  

    1899年(光绪二十四年)析汉阳县汉水以北地分置夏口厅,城区内辖大智、循礼、由义、居仁四坊。隶属汉阳府。
    1912年民国成立,废府存县,废武昌府、汉阳府,原武昌府附郭江夏县改为武昌县,汉阳府所属汉阳县、黄陂县建制不变,另改夏口厅为夏口县。各县直隶湖北省。
    1913年1月湖北省分设武汉黄德道,3月武汉黄德道改为鄂东道,武昌县、汉阳县、黄陂县、夏口县皆隶属鄂东道。
    1914年6月鄂东道更名为江汉道,观察使改称道尹,上述四县隶属不变。
    1917年我国政府收回汉口德租界,8月北京政府设置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以接管旧租界。
    1920年汉口俄租界由我国政府代管,12月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改置为汉口特别区市政局。
    1924年我国政府正式收回汉口俄租界。
    1926年10月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三镇,同月20日析夏口县张公堤以内部分(汉口镇)及汉阳县的城区和周边地区(即今汉阳区)置省辖汉口市,采市长制,设市政委员会管理。同年12月析武昌县城区及周边地区置省辖武昌市,设市政厅管理。武昌县政府仍驻城内。同年各县知事公署改为县政府,县知事为县长。
    1927年元旦国民政府决定以武昌、汉阳、汉口为京兆区,定名武汉,为临时国都。同年4月16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直辖市——武汉市成立,设市政委员会管理,不设市长,实行委员制。原省辖武昌、汉口两市同时撤销。7月改称武汉特别市。11月桂系军阀进占武汉,12月成立武汉市政工程委员会。同年湖北省废道,收回汉口英租界。
    1928年10月武汉市政工程委员会改置为武汉市政委员会。
    1929年1月1日武汉市政委员会接收原省辖的第一特别区(原德租界)、第二特别区(原俄租界),统一进行市政管理。同年2月成立武汉市政府,降为省辖市。同年4月中央军进入武汉,恢复武汉特别市,同年6月湖北省政府请设武昌市政府,复经行政院会议决议驳回,6月2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指令:划武昌城区设普通市。湖北省政府以武昌地方财力薄弱,多设机构增加国民负担,划武昌城区为湖北省会区,又称武阳区,设市政会议管理武昌市政;划汉阳县城区属武昌市管辖,市政任务仍由汉口特别市办理。同年7月1日武汉特别市改称汉口特别市,武昌县城区划出。同年7月30日撤销夏口县,将原夏口县所辖之张公堤以西、汉水以北的地区(今东西湖区)划归汉阳县管辖,其余地区划归汉口特别市。
    1930年5月缩小汉口特别市市界,汉阳县城区划回汉阳县。同年7月汉口特别市更名为汉口市,由行政院直辖。
    1931年4月成立武昌市政筹备处。同年7月汉口市降为普通市,由湖北省管辖。同年汉口特别市政府在市区实行区、坊、闾、邻制度。划市区为27个区,260坊,5262闾,26811邻。原英租界为第三特别区,隶属湖北省政府。
    1932年4月汉口市升为院辖市。
    1935年1月设立武昌市政处,管辖武昌县城区,设中正、大朝街、宾阳、粮道街、胡林翼、积玉桥、金白洲、徐家棚8个区公所。武昌县仍驻城内。
    1936年5月汉口市又降为湖北省辖市。
    1937年成武昌市政府,汉阳县城又划入武昌市。
    1938年10月日本侵略军占领武汉,11月26日成立伪武汉治安维持会。
    1939年4月成立伪武汉特别市,管辖原汉口市、武昌市所辖区域及汉阳县城。伪武汉特别市驻汉口,隶属伪维新政府。分别在武昌、汉阳设办事处。同年11月伪湖北省政府成立,驻武昌。
    1940年9月伪武汉特别市改称伪汉口特别市,武昌、汉阳划出,由伪湖北省管辖。
    1943年3月,日本将汉口日租界交伪汉口特别市政府;6月5日,法国伪政府(维希政权)将汉口法租界交伪汉口特别市政府;10月伪汉口特别市改为普通市,由伪湖北省管辖。
    1945年9月武汉三镇光复,10月汉口市政府恢复,仍为省辖市;湖北省政府由恩施迁回武昌,组建武昌市政处,兼辖汉阳县城区。
    1946年1月武昌市政处设中正、邻湖、长春、雄楚、首义、武胜、武泰、挹江8个区公所。10月成立武昌市政府,汉阳县城区划回汉阳县。
    1947年6月汉口市复升为院辖市。
    1949年5月武汉解放,撤销武昌市、汉口市,两市所辖区域及汉阳县城和茅庙等地,合并设立武汉市(直辖市),下辖原有的三镇26个区公所。同月设武昌办事处,作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辖江南8个区公所。1951年1月撤销武昌办事处。
    1949年6月成立汉阳中心区人民政府,并派出3个工作组分别进驻大别、琴台、鹦鹉3个镇公所。6月中旬,汉阳县人民政府将福成乡划归汉阳中心区。同月成立大别、琴台、鹦鹉、福成4个区公所。1950年1月撤销汉阳中心区人民政府,将大别、琴台、鹦鹉3个区公所合并成立汉阳城区区公所,福成区公所由武汉市郊区办事处管理。
    1949年6月将汉阳县治由武汉市市区迁至汉阳县蔡甸镇。
    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2月对原有的26个区公所(即汉口14个:武圣、保善、汉正、新安、三民、中山、大智、汉景、云樵、永清、张公、复兴、中正、和平区公所;武昌8个:中正、邻湖、长春、雄楚、首义、武胜、武泰、挹江区公所;汉阳4个:大别、琴台、鹦鹉、福成区公所)调整合并为19个区公所:
    汉口10个,其中城区7个:汉口第一至第七区公所;郊区3个:长丰区、惠济区、岱山区。武昌7个,其中城区4个:武昌第一至第四区公所;郊区3个:武泰区、挹江区、洪山区。汉阳2个,其中城区1个:汉阳城区;郊区1个:福成区。
    1949年11月设立郊区办事处,1950年5月撤销,改为郊区工作委员会,1954年10月恢复郊区办事处,1955年2月撤销郊区办事处。
    从1950年12月至1951年3月先后将原有的19个区公所,合并调整为8个区人民政府。即将武昌第一至第四区合并设第一区;汉口第一、第二区合并设第二区;汉口第三、第四区合并设第三区;汉口第五、第六区合并设为第四区;汉口第七区改为第五区;汉阳城区和福成区合并设第六区;长丰区、惠济区、岱山区合并设第七区;武泰区,挹江区,洪山区合并设第八区。
    1951年设王家店区,1952年6月撤销。
    1951年7月将汉阳县所辖之巨龙岗、柏泉、三店、李家墩、汉水北岸胡家台以下地带,划入武汉市三店区公所管辖。1952年7月,武汉市三店区撤销,原辖区除李家墩交黄陂县外,全部交归汉阳县。
    1951年9月27日粮道街地区召开街人民代表会议,选举成立第一区第一街人民代表办事处,这是武汉市第一个街办事处。
    1951年12月将武昌县第九区所辖的24个乡镇划归武汉市,设立青山区,1952年6月撤销,划回武昌县。
    1952年6月调整武汉市第一至第八区:第一区改为武昌区;第二区改为硚口区;第三区改为江汉区;第四区改为江岸区;撤销第五区,分别划归硚口、江汉、江岸三区;撤销第六区,分设汉阳区、福城区;第七区改为惠济区;撤销第八区,分设东湖区、南湖区。
    1952年9月茅庙由武汉市划回汉阳县管辖。
    1952年9月设立新洲县,以黄冈县西部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隶属黄冈专区。
    1953年3月设立武汉市水上区(属城区),1957年7月撤销,改设水上办事处,1978年9月撤销水上办事处。
    1954年6月将武汉直辖市降格为湖北省省辖市。
    1955年2月撤销福城区、惠济区,合并设立汉桥区;撤销东湖区,设立洪山区,并将武昌县第七区(流芳)划归武汉市洪山区管辖,1962年6月流芳地区划回武昌县。
    1955年2月,为支援武钢建设,复设青山区,将武昌县第九区所辖的24个乡镇,连同东湖区2个乡、南湖区3个乡划归青山区管辖。
    1955年3月从汉阳县析出琴断口、黄金口、永丰、和平、关胜、江堤、快活岭7乡划入武汉市汉桥区管辖;从武昌县析出青菱、花园、石咀、老桥、杨泗5乡划入武汉市南湖区管辖。
    1955年各区人民政府均改称人民委员会。
    1956年6月撤销南湖区,并入洪山区。同时将原洪山区的花山、春风、联合、中和、大吴、刘黄、三合等7乡划归青山区。
    1956年将黄陂县五通口乡(谌家矶)划入武汉市汉桥区管辖,设立汉桥区联汉农场。
    1957年6月青山区升为城区,全部农业人口地区划入洪山区。
    1957年在武昌县纸坊3303工厂家属区设立石洞街办事处,划归武昌区管辖。
    1958年8月撤销洪山区、汉桥区,合并设立武汉市郊区。
    1958年12月将鄂城县葛店区(4个乡、39个高级社)划入武汉市郊区管辖。
    1958年3月成立武汉市国营农场管理局,9月从汉阳县汉水以北析出长虹公社6个管理区新沟、柏泉、三店、巨龙、胜利、新井划归武汉市东西湖农场,并将黄陂、孝感、汉川三县在东西湖垦区内的土地、人口划归农场建制,包括汉川县在府河东北的小汪家台、郭家湾、戚家嘴、姚家台、陶家台、蒋杨家台、杭马湾、张家台、县河口、袁家台、潘家垴、额头湾等湾村及其土地;黄陂县捷径河(现府河)南岸的张家墩及李家墩一带地区;孝感县卧龙区的辛渡乡及龙店区在东西湖围垦堤内的土地;另外郊区所辖的长丰乡划归农管局管理(1960年4月划出)。1958年10月武汉市决定增设东西湖区行政建制,实行区局合一体制,对外挂两块牌子。1959年3月成立东西湖区人委会,1961年2月撤销,改设东西湖农场(总场)。1962年6月设立东西湖办事处,1968年4月成立东西湖农场革委会,1973年4月改为东西湖区革委会。
    1959年4月郊区人委会改为郊区人民公社(联社)。
    1959年至1960年各区人委会均改为人民公社管委会,各街办事处改为分社管委会,直至1961年才恢复。
    1959年11月将孝感专区交由武汉市领导,孝感专区当时辖孝感县、安陆县、汉阳县、通山县、通城县、蒲圻县、大悟县、云梦县、汉川县、应城县、黄陂县、咸宁县、嘉鱼县,应山县、崇阳县、武昌县16县,1960年1月撤销孝感专区,所辖16县划归武汉市直接管辖,同年通城县并入崇阳县,蒲圻县并入咸宁县,嘉鱼县并入武昌县,云梦县并入安陆县,武汉市实辖12县。
    1960年将武昌县治由武汉市市区迁至武昌县纸坊镇。1960年5月将武昌区所辖的南望山、洪山、珞珈山、关山4个街道办事处划归郊区人民公社(联社)领导。
    1960年7月撤销郊区人民公社(联社),分设洪山人民公社(县级农村公社)、关山人民公社(县级城市公社)、葛店人民公社(县级农村公社)。将其余9个农村人民公社分别就近划归各城区人民公社领导。
    1961年4月恢复孝感专员公署,将武汉市领导的孝感、安陆、汉阳、通山、大悟、黄陂、汉川、应城、咸宁、应山、云梦、崇阳、武昌12县划归孝感专员公署领导。
    1961年4月洪山人民公社(县级)和关山人民公社(县级)合并设立洪山区人委会。洪山区改为城区,以城带郊。
    1961年11月撤销葛店人民公社(县级),设立葛店区,1962年12月撤销,划回鄂城县。
    1962年10月汉阳县东城垸农场交由湖北省直接管理。
    1963年4月将武昌区所辖的花山和尤庙两个公社划归洪山区领导,白浒公社和沿江渔业公社划归青山区领导;将洪山区和平公社的12个生产大队与武昌区的余家头公社合并,改名为和平公社由武昌区领导。
    1964年将洪山区武东公社城区部分划属青山区,建立武东街办事处。
    1964年7月成立葛化街办事处,所辖区域从鄂城县析出,划归武昌区领导。
    1964年8月原属洪山区所辖的喻家山、关山、珞珈山、武珞路、中南路、水果湖、滨湖等7个街道办事处划归武昌区;原属武昌区所辖的和平、联合、青菱、石咀等4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归洪山区;原属青山区所辖的环城、天兴、建设、黎明、红旗、火官、白浒、沿江等8个农村人民公社划归洪山区。
    1964年8月撤消洪山区和各城区农业办公室,成立汉桥区、洪山区两个郊区。
    1966年从汉阳县划出湘口,成立武汉市汉南农场,划归武汉市东西湖农管局管理。
    1968年至1969年各区人委会先后改称革命委员会。
    1975年原属咸宁地区的武昌县和原属孝感地区的汉阳县划归武汉市管辖。
    1976年1月撤销汉桥区,并入洪山区。
    1976年4月湖北省同意东城垸农场由武汉市领导,5月武汉市将东城垸农场交东西湖农管局管理。
    1978年3月成立武汉市汉南农场管理局,下辖东城垸农场和汉南农场。
    1979年9月将汉阳县邓南公社(不含曲口管理区)划入武汉市汉南农场管理局,将汉南农管局以北的长河分场及桐湖养殖场划归汉阳县。
    1979年至1980年各区革委会先后恢复为人民政府。
    1983年8月将原属孝感地区的黄陂县,原属黄冈地区的新洲县划归武汉市。
    1983年9月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汉南办事处,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4年1月设立武汉市汉南区,同时撤销汉南农场管理局和汉南办事处。
    1985年1月,按照“以城带郊”的体制,将原属洪山区管辖的江北郊区划出,将岱山街办、谌家矶乡、后湖乡划入江岸区;将唐家墩街办划入江汉区;将长丰乡划入硚口区;将琴断口街办、永丰乡、江堤乡划入汉阳区。
    1986年左岭镇由鄂州市划入武汉市洪山区。
    1986年7月部分调整武昌、洪山区划。将原武昌区所辖的狮子山街、关山街、葛化街、珞珈山街办事处划归洪山区管辖。洪山区由郊区又改为城区带郊区。
    1988年设立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洪山区所辖的部分区域移交开发区托管。
    1991年设立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将汉阳县所辖的沌口镇、郭徐岭乡移交开发区托管。
     1992年9月12日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为蔡甸镇)。
     1995年3月28日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为纸坊镇)。
     1998年9月15日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为前川镇),
     1998年9月15日撤销新洲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区人民政府驻地为城关镇)。
     1998年底,将江夏区流芳街所辖的“五村一委”(关山、郑桥、茅店、周店、东山及政法学院区)移交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托管。
    2005年将江夏区流芳街所辖的“十三村一委”移交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托管。
    2006年9月设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将洪山区所辖的与东湖毗连的部分行政村、社区移交风景区托管,包括原属和平乡的和平村、北洋桥村、白马洲村3个村部分;原属洪山乡的桥梁村、磨山村、风光村、渔光村4个村全部及卓刀泉村、东湖村、东亭村3个村部分;原属九峰乡的古架村、滨湖村、建强村3个村等。
    2007年6月将蔡甸区所辖的军山街移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
    2007年10月将江夏区所辖的豹澥镇移交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托管。
(周志益整理)湖北武汉周志益律师网www.zhouzhiyi.com
[ 此帖被QQme在2009-01-13 14:35重新编辑 ]
汉阳鬼柳先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0-10
不是一般的详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0-10
啥时候成立武汉直辖市,可以以此“1959年11月将孝感专区交由武汉市领导,孝感专区当时辖孝感县、安陆县、汉阳县、通山县、通城县、蒲圻县、大悟县、云梦县、汉川县、应城县、黄陂县、咸宁县、嘉鱼县,应山县、崇阳县、武昌县16县,1960年1月撤销孝感专区,所辖16县划归武汉市直接管辖”为据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1-08
引用第2楼仙峰俊俏于2008-10-10 14:57发表的  :
啥时候成立武汉直辖市,可以以此“1959年11月将孝感专区交由武汉市领导,孝感专区当时辖孝感县、安陆县、汉阳县、通山县、通城县、蒲圻县、大悟县、云梦县、汉川县、应城县、黄陂县、咸宁县、嘉鱼县,应山县、崇阳县、武昌县16县,1960年1月撤销孝感专区,所辖16县划归武汉市直接管辖”为据 [表情]  [表情]


显然啊~~~~~~~~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