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国以来我国乡镇政府的角色演变 从制度层面看, 乡镇政府的变更和调整反映的是国家权力在社会生活不同程度的伸缩、国家控制农村社会及汲取农村资源能力的变化。从整个乡镇沿革历史来看,我们可以判定:新中国建立以来,乡镇政府经历了从“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到“谋利型政权经营者”, 再到“服务型政权经营者”的演变。
1、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之前, 乡镇政府以国家代理人的身份存在和运行, 称之为“代理型政权经营者”建国初期的乡镇政权, 基本上没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国家几乎垄断着全部重要资源并实行着严格而全面的控制。乡镇政府的公共身份由上级政府授予,经济利益由上级政府保证,对社区的权力和利益的企图都相对较低。贯彻来自中央的方针政策, 管理和组织社区生活是它的首要任务。乡镇政府虽然作为一级政府也有一定的权力运作空间,但其主要特征却是“对国家意志的贯彻及对上级指令和政策的服从和执行”,既可用“代理型政权经营者”这一概念来概括。
人民公社时期, 乡镇政府的性质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正像Shue描述的, 公社对投资、收益和损失几乎要负全权责任。Shue之所以把公社描述成“蜂窝状”结构,就是因为考虑到公社经济和组织运行的特点。这种结构具有生产要素运行的当地封闭性、组织运行上的同一性及实现目标的途径的单一性等三方面的特性。黄宗智也作出了相同的判断: “党政权力机构对农业经济的干预远远超过单纯地提取剩余,而是进而囊括了经济管理权和分配权。”[8]从某种意义上说, 人民公社就是一个典型的“代理型的政权经营者”。文革时期的革命委员会实行的是“党的一元化领导”, 所有的行动和命令都听从中央安排,贯彻的主要是国家的意志,这也符合国家代理人的性质。
2、从改革开放到1998 年政府机构全面改革之前,乡镇政府自身经济利益越来越突出,逐步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称之为“谋利型政权经营者”改革开放后, 党和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逐步有了调整,如控制范围缩小、控制力度减弱、控制方式变化、控制手段规范化加强等,导致了自由空间的出现和不断扩大。而以产权的多元化和经济运作市场化为基本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则直接促成了一个相对自主性社会的形成。改革使乡镇政权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的集团, 有了主体意识,将为自己谋利益的经济活动当作工作的重心, 以更积极的态度来扩充自己的政策和制度空间, “灵活”处理国家和上级政府的政令, 逐步成为“谋利型政权经营者”。“分灶吃饭”和“层层包干”式财税体制的实行,进一步滋长了乡镇的自利性, 加剧了乡镇政府向国家型经纪人角色的蜕变。乡镇政权不再仅仅是一个毫无偏差地传达上级政府的指令的“机械传输带”, 它变成了集政权组织和企业董事会成员于一身的“政权经营者”。
为了最大限度地扩大本集团利益、获取自身利益,它表现出相当强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带着明显的实用主义的色彩。“分税制”改革的实行使地方政府手中握有的资源总量增加, 进一步强化了乡镇的自利倾向, 最终促成乡镇政府向“国家型经纪人”角色的转换。
3、政府机构全面改革以来, 群众、居民参政议政意识增强, 服务成为主流, 乡镇政府也按这样的轨迹在发展, 称之为“参与型或服务型政权经营者”“谋利型政权经营者”的乡镇政府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其目的不是完全为了完成国家计划指令, 也不是为了社区福利, 更主要的是为了本集团的赢利目的;它不是将自己应该担负的行政管理事务看作自己的主业, 而是将经济活动看作自己的主业,担任乡镇企业董事会,依靠行政权力实施经营, 获取更多资源, 给农村社会带来很多现实问题。为此, 1998年开始,中央自上而下推动了全国范围的政府机构改革, 开始着力强调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
市场经济呼唤政府行政职能从监管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向宏观管理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律和经济手段为主转变,从政府配置社会资源为主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20世纪末、21世纪初,一个新的词语--“服务型政府”成为政治家和理论家共同关注的焦点。所谓服务型政府, 是指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改变为组织者和服务者,政府以控制管理为主转变为以提供服务为主,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为主转移到以公共服务领域为主, 政府的运行以服务公众为宗旨, 以培育完善的市场为过程, 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原则,激活社会资源的竞争性,实现资源高效配置,推动经济的高效运转。
南京市政府在2001年初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 北京市在2003年3月, 重庆市在2003年8月也分别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 大连市于2001年10月正式推出了《大连市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意见》, 在其中明确提出要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和提高效率为目标,实现行政管理创新,建立不断满足市民和投资者要求的“公共管理”机制;济南市代市长鲍志强在2003年2月20日代表政府报告工作时讲到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改变管理经济和社会事物的方式把政府职能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增强政府服务职能,政府职能从“全能型”转向“服务型”。这一切都表明, 政府职能在悄悄转变, 服务行政正作为一种核心价值观被注入到政府职能设计和政府行政中来。
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村”、“开展和谐创建活动, 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 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这无疑给乡镇政府的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要把现今乡镇政府建设成为“以科学决策、行政高效为特征,以廉洁诚信、公透依法为原则, 以公众满意为标准”的服务型政府, 即“服务型的政权经营者”。
参考文献:
[1]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新中国行政管理简史[M].北京: 人民出版社
[2] 方江山. 非制度政治参与[M]. 北京: 人民出版
[3] 谢庆奎. 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概论[M]. 北京: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4] 白钢, 史卫民. 中国公共政策分析[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 詹成付. 乡镇体制--历史与问题[N]. 学习时报, 2004 - 03 - 25
[6] 余德鹏. 农民负担问题的社会和法律分析[J].《二十一世纪》, 2001 (2).
[7] 王铭铭. 国家与社会关系视野中的中国乡镇政府[J].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 1998 (4).
[8] 黄宗智. 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农村发展[M].北京: 中华书局
[9] 孙立平. 改革前后中国大陆国家、民间统治经营及民众间互动关系的演变[J].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4 (1).
[10] SHUE. The reach of the state: 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 [M].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11] 陈华栋. 试论服务型政府[J]. 理论界,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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