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98年英國租得新界後,曾考慮將新界分立為一個與「香港+九龍」平級的殖民地。但這構思最終沒有實行。
此後,港英一直是一級政府,一管到底的。特區政府完全繼承了港英時期的制度。
區議會不是「選舉區」的劃分。區議會是地區事務的主要諮詢組織,對口的政府部門是民政事務局各區辦事處。政府在推行地區政策時,都要諮詢區議會意見。
舉個例子說,政府的運輸局打算重組港島區的巴士路線,就要諮詢涉及的中西區、東區和南區的區議會。政府會將具體的巴士重組路線方案提交給各相關區議會,區議員會就某些巴士站撤銷、巴士路線更改,指出其中可以改善的地方。畢竟運輸局不可能知道細微至各條街的具體居民出行習慣,而區議員一般對自己選區範圍內的情況十分熟悉,所以他們會知道「早上九時左右xx街會很堵車」、「這幾條街居民習慣了乘坐xx路巴士去地鐵站,所以這路條不能撤」、「建議的新巴士站位置在地圖上看似很接近,事實上要走很遠的路」。運輸局就會根據這些建議,對本來的方案進行微調,務求重組後的巴士路線和設站會最方便沿線的居民。
區議會雖然沒有明文規定的否決權,但一般來說,如果一項地區政策得不到區議會的表決支持,政府是不能實行的。例如政府曾提議在北區某地方興建殯儀館,區議會以建議選址太接近民居為理由反對,政府只好在區內另外再找較偏遠的地方興建。
在我的那一區(油尖旺區),居民最常向區議會反映的是老房子滲水的問題。由於私人樓宇滲水,涉及很多部門,我區的居民一般都文化水平較低,很多都不知應向哪一個部門反映。後來經過區議員的奔走,終於爭取到由政府的房屋局、建築署、衛生署等幾個部門,在我區的政府合署大樓內設立專門處理樓宇滲水的聯合辦事處,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所以後來區內居民凡是遇到樓宇滲水的麻煩事,只要去那辦事處就搞掂了。這方法頗為成功,後來推廣到其他老房子較多的舊區也成立了同樣的辦事處。
區議會是專門負責「民生小事」的,哪個路口由於沒交通燈經常發生交通意外、哪條街早上經常很多狗屎、哪一處打算建大學宿舍居民擔心會有噪音等。區議會是居民與政府溝通的中間人,為政府的地區施政提供意見,同時為居民就地區事務向政府各部門反映意見,達至施政的優化和細化。
很多時候,居民遇到與政府施政無關的事,也會找區議員的。例如家裏發生家庭糾紛,很多人都會找區議員來評理。如果發生家庭暴力(如丈夫打妻子、虐待家裏老人),很多居民也會找區議員,區議員會代為聯絡社會福利署。這看來與政府無關,但事實上很重要。香港的幾個新市鎮(天水圍、東涌)家庭暴力事件特別多,就是區議員們透過前線工作「揭發」出來的。他們後來將這情況拿上區議會討論,引起政府和傳媒關注,經調查後才進一步發現這些區內更多的穩藏社區問題(如社工數目嚴重不足、低收入家庭過份集中、居民缺乏消閑娛樂設施、居民缺乏區內就業機會等)。後來特區政府意識到事態嚴重,所以立馬統籌在這幾個新市鎮興建圖書館、體育館,又鼓勵企業遷進區內、增撥資源給區內的社會工作機構等。
我們遇到甚麼社區問題,都會找區議員反映的。以我家為例,我家在油尖旺區,而油尖旺區在選舉時再分幾個選區,我家屬尖沙咀北選區。一個區議會選區頂多只有十數條街,選出來的區議員就專門盯著這十數條街,一般會成立一個很容易找到的區議員辦事處,有甚麼事就進去說就成了。如果那區議員做得不好,我們下次選舉就改投另一政黨的候選人。對區議員來說,他們擔心下次席位不保,自然會努力為居民奔走。對政黨來說,他們在各地區的區議員,是他們在立法會大選時的「票源保証」(如果屬某政黨的區議員在自己的小選區內做得不錯,那麼該區的居民在立法會大選時,會傾向投票給該議員所屬的政黨),所以區議員管的雖然只是甚麼滲水、交通燈失靈之類的「小事」,但各政黨都不敢輕視,而將這些「民生小事」視為他們的「前線耕耘」。
(相對來說,全港性的立法會,討論的是較宏觀的事務,如政制、普選問題、特區財政問題、法律條文問題、大型基建撥款等)。
在未有區議會之前,香港有市政局,市政局前身是潔淨局,是上世紀初因鼠疫問題而產生的。市政局負責街道打掃、食物衛生、文康設施等,是一個十分奇怪的「歷史遺留產物」,功能和職權與後來建制內的各政府部問及區議會重覆。所以在董建華時期將市政區撤銷了,相關的職責由新成立的康樂文化事務署、食物環境衛生署負責。而諮詢功能則交給各區區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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