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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补:东平县 乡镇街调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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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8-24
泰政发〔2011〕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平县部分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1〕51号)精神,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撤销东平县彭集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彭集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顺达街5号。

  撤销东平县戴庙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戴庙镇,镇政府驻原戴庙乡政府驻地。

  撤销东平县新湖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湖镇,镇政府驻原新湖乡政府驻地。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8-24
2011年9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函民字[2011]51号】,同意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东平县彭集镇,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彭集街道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顺达街5号。
  二、撤销东平县戴庙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戴庙镇,镇政府驻原戴庙乡政府驻地。
  三、撤销东平县新湖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新湖镇,镇政府驻原新湖乡政府驻地。

2011年10月26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东平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泰政发[2011]61号】,通知以上区划变更。

2011年11月7日,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的通知》【东政发[201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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