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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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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9-05-22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9-05-22
罗里吧嗦一大堆,还是没明确,收回后怎么搞。。。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9-05-22
原始林区应该是属于国家的,不是某地的。还是应该以人为本,把该地完全划给大兴安岭地区为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9-05-22
这是要统一口径,一个说法对外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9-05-22
自治区都应该逐步撤销,因为在自治区少数民族各种优待,汉族人在自治区算什么?难道自治区不是中国领土,在同一个国家,各民族为什么不平等,非要分高下,而且还是少数民族比汉族人高一等,感觉作为汉族人特别吃亏,没有民族自豪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9-05-22
什么事情都要谈个民族团结,实在也挺下作的。难道加格达奇松岭归内蒙古,民族才能团结了?
加格达奇和松岭现在少数民族比例都很低,鄂伦春族比例更是低到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更何况鄂伦春族黑龙江一样也有,为什么就一定得在内蒙?
很多人已经意识到区划中存在吸血鬼一样的特权城市,但他们只想着制造新的吸血鬼替代老的吸血鬼。甚至要增加更多的吸血鬼。并且认为这样就解决了吸血鬼问题。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9-05-23
新疆大片面积被建设兵团管辖,也不见得新疆提出抗议,反而还授权保障建设兵团的执法权益。

试问,内蒙古为何枉顾国家边境安定问题由国家林草局置林业管理局之戍边政策,非要打折种族旗号挟持中央绑架国务院硬要在此事上争吵不休?

此之操作是军委之意,国家原林业局照办,内蒙应该找军队理论(看看是什么后果),而不是一而再三职业黑龙江。作为中国贯穿54宪法的“专区地区”,当地现状至少要维持一百年甚至更久。

不见得就此以外的地区都被内蒙古发展起来了,内蒙古并未实现税收与收支相平衡,说明自治区内还有诸多事务需要内蒙用心操心,不顾全局嚣声四起只会令人反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9-05-23
鄂伦春自治旗是我国最早成立的少数民族自治旗,位于呼伦贝尔市东北部,大兴安岭南麓,素有“北国碧玉”、“绿色净土”、“鲜卑民族发祥地”之美誉,总面积59,880平方公里,总人口28万人(不含黑龙江省加松两区人口), 有汉族、鄂伦春、蒙古、达斡尔、鄂温克等23个民族,其中鄂伦春族2,754人,鄂伦春族猎民965人。下辖8镇2乡,有7个鄂伦春族猎民村分布在5个乡镇。境内驻有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的6个林业局、大兴安岭农场局及所属4个国营农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农工商联合公司。设有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及所辖的加格达奇、松岭两区,加松两区面积为18,910平方公里,占自治旗面积的近三分之一。http://www.elc.gov.cn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9-05-24
罗里吧嗦一大堆,却不顾加松乃至呼伦贝尔地区自古以来就是黑龙江的领土
退区还县,改市为州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19-05-24
加格达奇地面上有全套的一个地级政府,鄂伦春旗能收的回来么?就算收回来能hold住么?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19-05-24
到什么山上唱什么歌,呼伦贝尔市的文件难道会说,这里该给黑龙江,我不要了?不可能吧。
基本立场是要有的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19-05-24
恢复还是收回???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19-05-25
收回也行,人财物都被黑龙江带走,留一座空城给内蒙古。
市县平行平级(厅级),现在的县县级市可以升格或者联县升格。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9-05-25
山西收回原归绥道各县;河北收回原口北道、热河道各县;辽宁收回原辽北地区各县;黑龙江收回呼伦贝尔地区。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19-05-26
这说明中央层面还没有表态,不没有明确的说法。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19-05-30
鄂温克族可以分布在岭东,达斡尔族可以分布在齐齐哈尔,为何鄂伦春族必须生活在鄂伦春自治旗?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19-06-03
又是澎湃!:《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迎来历史机遇》


呼伦贝尔官方文件披露:



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迎来历史机遇

澎湃新闻

山城加格达奇。行色瞬间 图
“近日,国务院调研组将到我市就加松地区事宜进行调查研究,为迎接国务院调研组,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迅速传达《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的通知”披露了上述信息。
呼伦贝尔农垦物资石油有限公司所属微信公众号“农垦物资石油有限公司”等呼伦贝尔市当地国有企业政务新媒体账号近日均转发了上述通知以及《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
《说明》指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与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山水相连、民风相近、人缘相亲、守望相助,始终保持着密切友好的交往和合作关系,共同守护祖国的大兴安岭‘绿色宝库’,由于历史原因形成鄂伦春自治旗境内的加格达奇和松岭地区(以下简称加松地区)属地权和管理权分离(属地权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管理权为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
《说明》提到,“加松地区是内蒙古大兴安岭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内蒙古自治区法定行政区域,更是鄂伦春民族世代守望的乡土。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有利于推进林区改革、统筹地区发展和加快东北振兴,对于促进蒙黑两省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固、生态保护、脱贫攻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说明》最后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自治区、市、旗不懈努力下,近日,国务院组成调研组全面启动加松地区调查研究工作,我们迎来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历史机遇,加松地区因林业大开发而形成属地权、管理权分离情况,应随着新时代林区改革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对加松地区的管理权,实现属地权和管理权的统一。全市各级干部群众、各族人民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支持内蒙古自治区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保障加松地区繁荣稳定发展。”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22日报道了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多个单位近日传达学习呼伦贝尔市《关于恢复加松地区管理权的说明》文件精神的消息。
关于加松地区形成属地权、管理权分离情况的历史原因,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内蒙古师范大学社会学民俗学学院教授何群刊发于《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0年1月)的论文《人与地之纠葛:鄂伦春社会中的地域意识行为和功能》曾有过具体介绍:
鄂伦春自治旗人大主任白录永在1996年5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的“关于《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的说明”中谈到:“……196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为开发大兴安岭林区,在我旗的加各达奇设立了大会战指挥部,成立松岭林业公司。同年成立了政企合一的大兴安岭特区,‘在原属地权不变的原则下’,加格达奇、松山地区‘划归大兴安岭特区管辖’(国务院1966年115号文件)。1968年松岭林业公司迁到小杨气镇,建立加各达奇镇,1970年又改为加格达奇区,小杨气镇仅为松岭区。1969年国务院将我旗划归黑龙江省领导,1970年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地区,我旗归地区领导。1979年国务院决定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区划,我旗划归内蒙呼盟领导,但‘加各达奇、松岭两区,仍归黑龙江省领导,原属地权不变,税收归内蒙古自治区’[中共中央文件中发(1979)42号]。对自治旗区域内的加各达奇、松岭两地归黑龙江省领导问题,我旗各族人民意见一直很大,旗委、人大、政府、政协也多次向上级反映,但这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在这次审议自治条例(草案)时,很多代表又提到这一问题,要求在条例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表达。”我们看到,1996年6月1日公布实施的《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自治旗辖托扎敏乡……及加格达奇、松岭两个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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