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国家级开发区拟扩区范围交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同政发〔2017〕45号)已经省政府1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上报国务院。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17〕32号)文件规定:“国家级开发区在国务院批复前,可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将拟扩区范围交开发区代管,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国家级开发区拟扩区范围交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辖范围整合扩区后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总规划面积为239.4平方公里。具体范围:东南扩展区(含医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空港物流园区、新能源产业园区)位于大同市中心城区的东南方,四至范围为:北邻京大高速公路,西邻御河东路,南邻桑干河以北的规划道路,东邻大浑高速公路。东北扩展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位于大同市东侧环城高速以外2公里处,四至范围为:南至南环路,西至大准铁路,北至大张公路,东至周士庄村东。
二、任务分工1、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功能定位、经济发展目标、产业规划目标,抓紧编制总体规划。
2、市规划局负责完成调整、修改、申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中涉及开发区的内容;市环保局要对新入区项目严格环境影响评估,对已入区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和服务;市国土局要合理确定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面积的土地占比,基本农田调出的,要及时制定占补平衡方案。3、新扩区范围的规划、建设管理由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城市管理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仍由所在地县(区)政府负责。
4、所在县(区)要负责做好扩区范围地上建筑管控,未经规划批准不得开工建设任何项目,坚决禁止私搭乱建。同时,要配合开发区搞好征地拆迁、人员安置、土地出让等工作。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大同开发区扩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定期不定期研究解决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二)密切配合。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与所在县(区)加强协调对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