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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中国行政区划历史演变的变化规律【转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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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4-08
纵观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来的行政区划演变,我们大致可以发现以下四条规律:一是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二是最高一级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三是县级行政区最具有稳定性;四是三级制是历代政区的层级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一、数量由少到多,辖区由大到小,层级由高到低

  县级以上的同一名称的政区,随着历史的发展,通常会出现这样的现象,那就是数量越划越多,辖区越划越小,到了一定程度,它的级别就会逐层降低,甚至走向消亡。
  秦朝建立后,划天下为36郡,郡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到了秦朝末年,郡的数目增加到了48个。汉朝以后,由于秦郡的辖区较大,例如当时江西地区就一个九江郡,包括安徽省和江西大部,于是将这些郡的辖区范围划小,一些郡被分成几郡,如置析九江郡置豫章郡,再析豫章郡置庐陵郡。西汉末年,汉郡(国)的数目已经增长到了103个。
  东汉时期,领土范围比西汉要略小些,虽然一些郡国的范围比西汉时要小,但总体来说,两汉时期郡国的范围大小相差不是很大。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成为了最高的一级行政区划,郡国的地位下降,变为二级政区了。
  三国时期,郡国的数目比东汉时期又增加了一半,郡国的辖区自然随之减小了。西晋时期,郡国的统领范围比三国时期又要小了一些。南北朝时期,随着大量新郡的设置,郡的辖区范围呈直线下降趋势。隋唐以后,郡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从历史上消失了。
  州的变迁最具有典型意义。州在东汉末年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的时候,数量只有13个。其时,州的地域范围十分广阔,在南方的州由于人口稀少相当于今天两三个及三四个省的规模,如扬州便包括今天的江西、福建、浙江三省及江苏、安徽南部,荆州包括今天的湖北、湖南二省及陕西、河南、贵州、广东的一部分,交州包括今天的广东、广西南部和越南中北部等地区,在北方的州最小的也有今天的半个省大,如青州包括今天的山东北部。
  到了三国时期,州的数量和辖区范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当时魏、吴两国都设有荆、扬二州,只不过魏国所控制的荆、扬两州只有原州地域的一小部分,徒具象征意义罢了。两晋统一前后,州的数目逐渐增加到了19州,各州的范围与东汉时期相比,已经有了显著的缩小。尤其是西北的凉州(甘肃及宁夏大部)、东北的幽州(河北北部,辽宁西部及辽东半岛、朝鲜半岛北部等地区)、西南的益州(四川、云南大部,广西、陕西一部分)、岭南的交州,都因为地域广阔被分为了两州或者三州。西晋末年时,范围最广的荆州和扬州也新分出了两个州,形成了各州范围大小相差不大的21个州的规模。
  东晋十六国及南北朝之后,出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州的数目从21个猛增到300多个,这样州的辖区范围也就变得只有几百里方圆了。
  隋朝初年,隋文帝废郡以州直接统县,州于是等于降为郡级。宋朝时,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州的地域更趋缩小,在当时有近十分之一的州只辖有一个县。到了元明清时期,又把一些州降为了县级。民国时期,州被改为县,不再存在。
  道在唐朝后期与方镇结合,取代了州成为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当时道(方镇)的数目在四五十个之间波动,大的道相当于今天一个省的面积,如江南西道的地域范围大致就是今天江西省的范围,江西之名也来源于此,小的道只相当于今天十几个县的区域,大致等于今天地级市或地区的范围。到了宋代初年,道被路所取代,路成了最高一级行政区划了。元朝时期,道又被用来作为行省以下的监察区。明清时期沿用了元朝的做法,在省与府之间设道,但道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了。民国初年,废府、改州厅为县之后,道成为了省县之间的一级行政区划,如当时的庐陵道就领有21个县。20世纪20年代后,道被正式废除,便从此消亡了。
  路在宋代时成为了最高的行政区划,北宋时期,路的数目还不是很多,到徽宗时也才二十几个。路的辖区范围大体与今天的一省或半省相当,如江南西路与今天的江西省大致相同。南宋时期,路的数目在十六七个之间变化,比北宋时的南方多出了二三路,由于南宋丧失了淮河以北地域,这时路的辖区自然也变小了一些。到了元朝,路的地位便被降低了,由最高的一级政区而变为了直接辖县(州)的政区,如宋朝时的吉州改为吉安路,下辖吉水州、新淦县等十数州县,其范围也相应缩小,只相当于今天一两个地区的大小。明朝时,路被废除而成为了府,如改吉安路为吉安府,辖吉水县等十多个县,降吉水州为吉水县,路作为一级行政区划便结束了其短暂的历程。
  省在元朝时期是作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的,最初在全国设有一个中书省和六个行中书省。由于元朝版图极其辽阔,而行省的数目又如此之少,因此元朝各省的的统辖范围的广袤是空前绝后的。如江西行省,辖有今江西、广东两省范围;陕西四川行省,一度辖有今陕西、四川、甘肃、宁夏与内蒙古西部的广大区域;岭北行省,辖有今外蒙古、西伯利亚直至北冰洋的广大区域。元朝中后期,行省的范围也从一中书省、六行中书省变为了一中书省、十行中书省(征东行省长官由高丽国王兼任,元朝政府不干涉其内部事务,所以与内地十行省不同)。
  然而,对元朝的广阔疆土而言,11省的各自辖区范围仍然很大,处理地方事务时非常不灵活,特别是在元末各地农民起义风起云涌的情况下越发明显。因此,元朝不得不采取从行省中划分出许多分省的办法来维持地方上的统治。这种情况说明,辖区范围过大的行省,对于中央集权的统治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到了明代,便在这一点上着手改革。
  明朝时,行中书省被改称为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然称为省。明代的省,辖区范围要比元朝小得多。在相当于元朝南部九省的范围内,明朝分为了十五省,也就是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元朝时一些范围过大的省被一分为二,或者是一分为三。还有的一些行省被各划出一部分而组建了新的行省。
  总的来说,明朝各省之间的辖区范围大致比较均衡,但也有例外,那就是南北两京划得比一般省都要大,尤其是南京,包括了今天江苏、安徽两省的全部及浙江北部的广大地区,与南部相邻的浙江省的狭小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清承明制,在行政区划方面沿袭了明朝的旧制,除去将南京、湖广及陕西三省各自一分为二外,其他的12省大体没有什么改动,从而形成了所谓的“内地十八省”,这些省的范围与今天相应的各省的范围相差不大了。从康熙年间到光绪执政时期,在200多年的时间里,十八省的区划一直没有改变。清朝末年,又先后增置了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5省,使省的总数变成了23个。
  民国初年,继承了清朝的省制,且在数目上也没有什么变化。20世纪20年代之后,随着道的废除,省变成了直接辖县的一级行政区划。到了抗战胜利后,东北设9省,使省的数目增加到了35个。

二、最高一级行政区大都由监察区、军区等转变而来

  在行政区划层级的变化当中,可以看到,历代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往往由监察区、军区等非行政区逐渐转变而来,最高一级政区的行政长官也大都由在外的中央官员演变而产生。
  两汉时期,由于郡国数目众多,中央政府不便直接管理。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于是自汉武帝起,在郡国之上设立了监察区——州,来监管地方的官员。州既然作为一级区域划出,与郡县相分离,便构成了以后演变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地理基础。到了东汉末年,随着州牧、刺史掌管了地方上行政、财政等方面的事务,特别是带兵之后,州便由监察区转变成正式的行政区划了。
  唐朝后期作为政区的道(方镇)则是由军区与监察区两条渠道转变而来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都督区,是以都督为军事长官,统领几个州的军务督理区。都督又照例兼任所驻州的刺史,这就使得都督区在实际上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准行政区划。唐朝时承袭了这一制度,都督又因为加节而改叫节度使。另外,在唐朝初年,因山川形便设置的道,逐渐成为了正式的监察区,道的长官称为采访使,后来又称观察使。这样到了唐朝末期,节度使权力日益增大,最终兼任采访使、观察使之职,使辖区成为了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区划——道(方镇)。
  元朝时期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为行省。行省起源于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台尚书省。在当时中央官署的名称叫做“省”,由中央官员到地方执行国家任务,在地方设立的中央分支行动机构就成为行台尚书省或某处行台省。事情处理完毕后,便予以撤销。金朝末年,由于内忧外患,因此便仿效六朝隋唐的行台尚书省制度,在全国各地普遍设立了行尚书省。蒙古在与金的接触中,借鉴了这一制度,也设立行尚书省。后来随着中央机构改成中书省,地方上的行尚书省也随之改为了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起初行省也是临时性的中央派出机构,但由于元朝初年对中原用兵持续的时间很长,军管制一时无法取消,到了平定南宋前后,行省便作为中国历史上辖区最大的一级行政区划而出现了。
  明朝中后期,由于地方上的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及都指挥使司三权分立,一旦遭遇需要对外防御或对内镇压的情况时,便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难以应付。因此为了弥补这些不足,便经常向各地派出带有中央部院大臣职衔的重臣到各地去总督军务或者是巡抚地方,这就是总督和巡抚的由来。总督与巡抚在设立之初,也是带有临时性质的,但后来设置之后便不再废除,总督或巡抚便在地方上掌握了最高的权力。但是,当时名义上这些总督或者巡抚还都属于中央官而不是地方官,这些总督或者巡抚辖区也还是具有监察性质的准政区而不是正式的一级行政区。到了清朝,总督和巡抚逐渐固定化,逐渐变成了地方上的封疆大吏,成为地方上的最高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大区制,也是由军区转变而来的。建国初期至50年代中期,全国设有六大行政区,大区下面辖省、行署、中央直辖市。这六个大区是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对应的是人民解放军几大野战军的战略经营方向。东北解放较早,四野已经出关经营方向是中南,所以四野后来就演变成中南军区;华北军区部队经营华北地区,后来成为华北军区;三野经营华东,后来成为华东军区;二野经营西南,后来成为西南军区;一野经营西北,后来成为西北军区。各大野战军首长一般都曾兼任过所经营区域的最高军政长官。后来大区制虽然取消了,但现在国家统计局的分地区数据各省市的排列顺序,还一直沿用当时的大区划分,先华北,后东北,之后是华东、中南、西南、西北这样的顺序排列。

三、县级行政区最具有稳定性

  在历代的行政区划变迁中,县级行政区划是最具有稳定性的。我们可以从历朝县级政区数目的变化中,即可以看出这一点。
  秦朝时大约有1000多个县,西汉末年县级政区增加到1587个。东汉初年,光武帝省并了400余县,县数回落到1100个左右。到了东汉中期的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县级政区数目为1180个。三国末期,县的总数基本维持在东汉中期的规模,大约为1190个。西晋时期,县的总数略有增长,其时县级政区的数目为1232个。在南北朝的末期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县的总数大约为1590个,与西汉末期相差无几。
  隋朝时期,经过炀帝的并省州县,在大业五年(609年),县的数目又有所下降,为1255个。唐朝建立后,高祖武德初年,为了政治和军事的需要,一度设置了许多州县。针对这种情况,在贞观初年,太宗对州县进行了省并。到玄宗开元二十八年(740年),一共有1573个县。
  宋朝时期,疆域狭小,燕云十六州被辽占据,陇右西北地区也成为了西夏人的领地,云南一带,大理独立建国,越南北部,安南独立,因此县的设置规模有所减少。北宋宣和四年(1122年),有县1210多个。元朝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县的总数为1127个,与宋朝相差不大。元朝疆域要远远大于宋朝,为什么只有这么少的县呢?这是因为元朝在岭北、辽阳等游牧地区的行省并未设立州县,在内地的行省中,除去因战乱造成人口流失而省并一些县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州是与县平级的,也就是散州。如果合并在一起,元朝在内地的县级政区数目有1300多个。
  明朝宣德年间有县1100多个,到了明末则为1138个。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有县1455个。从县数来看,明清两代都不算多。但由于明的属州和清的散厅都与县同级,如果将这些计算在内,明清两代的县级政区大致与今天的县数差不多。

四、三级制是历代政区的层级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

  从历代行政区划层级演变的过程来看,两千多年来,最常见的是三级制,只不过有时采用的是实三级制,而有时则实行虚三级制。
  秦和西汉初年,疆域还比较小,因此当时采用的是郡县制的单纯二级制,对于中央政府来说,还是能够控制的。但是自汉武帝拓展疆土后,二级制政区已经开始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因此,汉武帝设立十三州刺史部作为监察区,负责监察各郡地方官员的政绩。因此,自汉武帝自东汉末年之前的两汉时期,在地方上推行的是虚三级制。
  东汉末年,州逐渐成为了郡之上的一级正式行政区划,形成了州---郡(国)---县的实三级体制。在随后的魏晋南北朝400年的时间里,一直沿袭了这一制度。
  隋朝建立后,经过隋文帝的改革,又推行了州---县二级制。但这次的二级制只持续了140年左右,到了唐朝中期便又退出了历史的舞台。唐玄宗开元年间以后,在唐初只作为地理区划的道被作为了监察区,唐朝在地方上出现了虚三级制。后来随着节度使兼任各道的观察处置使,节度使所在的方镇与民政上管辖几个州的道合而为一,便又确立了道(方镇)---州(府)---县的实三级制。这一制度经历五代十国而没有改变。
  宋朝建立后,方镇被废除,全国曾出现过短暂的州(府、军、监)---县的二级制。但由于当时一共有367个州---县级的行政单位,如果采用但出的二级制,中央政府想要直接来统管是无法办到的。因此,没过多久,宋朝便建立了路---州(府、军、监)---县(军、监)的体制。这种制度,从权力分配角度来看,是虚三级制,从行政区划角度来看,则是实三级制。
  元朝的行政区划实行的是行省---路---府---州---县多级复合制,但大多数地区实级一般都是行省---府(路、州)---县三级制。
  明朝建立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区划,大体继承了元朝行省以下原有的路、府、州、县之制,但有所简化,取消了路的建制,只设府、州、县三级。清朝时期,在省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划分为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二级,又恢复了实三级制。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是省---道---县的实三级制。南京政府将道废除,随后,又在省与县之间,建立了行政督察区的体制,于是地方行政制度变成了省---专区---县的虚三级制。这一制度为后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在地方实行的是大区---省----专区---县虚四级制,后来取消大区,专区改名叫地区,变成了省---地区---县的虚三级制。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江苏省和辽宁省开始,大量地区撤地设市,成立了正式一级地方政府的地级市,于是便转变成了省---地级市(地区)---县(县级市)的实三级制了。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4-08
窃以为:由中国的体量规模,设两级嫌少,三级嫌多,又由于中央辖省的数目合理,县辖乡镇的数目也合理,都是30个左右,而省、县又很稳定,都形成有各自文化认同的实体,故省、县都不宜变更。而省含县的数目过多,约100个左右,直接管理嫌多,增加一级则每级又嫌少,只有10个左右,且历史上三级中的第二级(即现在的地级、明清时期的府)远远不稳定。故而可以按下实行。实力强或地位重要的县域直属于省,地位低于地级市半级,辐射能力不强的地级市则解散,其原市辖区整合成县域或直属于省,或从属于另一经济或其它影响力强大的相近的地级市,原所辖的县也如此,而保留下来的地级市则相应可能规模更扩大,但有些也可县域规模(即直筒子市),直属于省的县域,可在地级市的内部“挖空”分布。法院、检察院等机构,直属于省的县域只能成立县级且大多为一个,但人口规模多的可以分立二到三个并以数字序列,其上诉一级设为临近或包围它的地级市或跨越其它政区的直筒子地级市所设中极机构,或多个直管县域合并设立地级机构...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24-04-15 11:40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4-08
对于一些有强烈文化认同感的地域,可以成立一种新的政区名称叫“路”或“道”,也可叫秦朝时代的“郡”(不得不舍弃叫“州”,因为很多地名专名中含“州”,会生混淆与本来是双字名政区变成反而是单字名政区),估且就按民国早期有过的名称叫“道”。如广东省的潮汕地区,将潮汕三市合并建立“潮汕道”,但除去由原市辖区组成的新的“汕头市”、“揭阳市”以及人口多的普宁市,改由广东省直管(比地级市低半级,其法院、检察院的上诉一级须在“潮汕道”),“潮汕道”的首府设在“潮州市”(现地级潮州市的市辖区)。又如江西省赣州市,由于其有文化认同感,同时城市规模太小但行政区规模却很大,使得城市体量占比整个政区体量比例太小,不足以带动整个辖区内的县市,也改组称“赣州道”,原赣州地级市市辖区部分改建立新的“赣州市”,级别定为副地级作为“赣州道”首府。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24-04-15 11:36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4-09
广东省茂名市下辖的化州市、高州市、信宜市与湛江市下辖的雷州市均人口多,有各自对自身的独立文化认同,在省内也有一定知名度,也都可改为广东省直管,级别为为副地级,这样茂名市大大变小只相当于一个县域,也改为副地级。但雷州市的人民法院(基层)其上诉法院仍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只得撤销中极人民法院,建立人民法院(基层),与“原”下辖的各市的人民法院(基层)一起其上诉法院改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或依情况可为珠三角经济地区的任一地极市的中极人民法院(珠海、中山),也可组建一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原”茂名地区,驻地点可定茂名但名称不能为茂名(如“粤西”如何)。检察院的设立情况也类似。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24-04-15 11:29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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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6-21
回 天下生民 的帖子
天下生民:广东省茂名市下辖的化州市、高州市、信宜市与湛江市下辖的雷州市均人口多,有各自对自身的独立文化认同,在省内也有一定知名度,也都可改为广东省直管,级别为为副地级,这样茂名市大大变小只相当于一个县域,也改为副地级。但雷州市的人民法院(基层)其上诉法院仍为湛江市中级人 .. (2024-04-09 09:45) 

這個方案最主要是官位階級的問題,若現在轉到副地級,能不能升職到地級呢,如果沒有去路,當事人沒有動力改變,靠上級主事人的意向只會事倍功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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