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山西太原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11年03月17日10:14中国新闻网我要评论(1)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批复同意将山西省太原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批复要求山西省及太原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要求山西省及太原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保护好太原市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要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制订严格的保护措施。要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好重要保护地段的详细规划。在规划和建设中,要注重体现传统文化特色和地方传统风貌,不得进行任何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
批复强调,山西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要加强对太原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