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GDP的三种核算方法及数据的分析应用
(一)案例背景:
GDP是国内生产总值的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s的缩写,GDP是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国内生产总值的简称,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中国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常住单位是指在中国大陆的经济领土范围内拥有一定的活动场所(厂房或住宅),从事一定规模的经济活动,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单位(包括住户),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以及中国领土台湾省内的单位。
GDP是宏观经济中最受关注的经济统计数字,因为它被认为是衡量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最重要的一个指标。GDP核算与GDP不同。GDP表示的仅仅是一个总量指标,而GDP核算则是指在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下围绕GDP这个总量指标而进行的一系列核算活动。GDP主要可以通过三种核算方法计算得到:即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
因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综合实力如何,不仅与GDP总量有关还与GDP结构有关,包括GDP的生产结构、支出结构和使用结构。只有合理的结构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所以本案例的目标是用生产法、收入法和支出法对我国GDP的统计资料进行核算,并对其核算结果和不同的结构进行分析。通过案例计算分析,我们将讨论:(1)从生产的角度衡量,2000年我国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及各产业部门的贡献比例;(2)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分配的角度看,2000年劳动者个人、企业和政府在生产过程中所得的收入份额;(3)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2000年我国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
(二)理论知识点:
GDP的三种核算方法: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是国民经济各行业在核算期内新创造的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的总和,也即国民经济各行业增加值的总和。用公式表示如下:
增加值 = 总产出 - 中间消耗
GDP = 各行业增加值总和
收入法也称分配法,是从生产过程创造收入的角度,根据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应得的收入份额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向政府支付的份额的角度来反映最终成果的一种计算方法。按照这种计算方法,GDP由全国各行业汇总的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四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GDP =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支出法也称使用法,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核算期内生产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的去向。按照支出法计算,GDP由居民消费、政府消费、固定资本形成总额、存货增加以及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出口减进口后的差额)五项组成。计算公式为:
GDP = 居民消费+ 政府消费+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存货增加+ 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
即:
1.生产法:增加值 = 总产出 - 中间消耗
GDP = 各行业增加值总和
2.收入法:GDP = 劳动者报酬+ 生产税净额+ 固定资产折旧+ 营业盈余
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3.支出法: GDP = 居民消费+ 政府消费+ 固定资本形成总额+ 存货增加+ 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 GDP=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净出口 最终消费=居民消费+政府消费 资本形成总额=固定资产形成总额+存货变化 净出口=出口-进口 消费贡献率=最终消费/GDP 投资贡献率=资本形成总额/GDP 净出口贡献率=净出口/GDP 从理论上讲,上述三种方法计算得到的GDP应该是一致的,因为它们是使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进行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三种方法计算的GDP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计算误差。
(三)案例计算分析:
1.数据来源:
中国投入产出表有GDP三种核算的较详细资料,因此,本案例使用200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的资料进行计算和分析。中国投入产出表资料可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投入产出学会网站获得,网址:(
http://www.iochina.org.cn/touruchanchubiao.htm)。
根据中国投入产出学会网站上公布的我国2000年17个部门投入产出表的流量表,我们将其归并为三个产业的投入产出简表:
2.生产法GDP
从生产的角度衡量所有常住单位在2000年新创造的价值。2000年,我国按生产法计算的GDP为92347亿元(15296+48453+28598)。进一步分析可以得到:第一产业增加值15296亿元(26448-11152);第二产业增加值48453亿元(172970-124517);第三产业增加值28598亿元(58135-29537)。从各产业贡献程度看,2000年我国第二产业对全国GDP的贡献最大,达52%,其次是第三产业为31%,第一产业的贡献为17%。可见,第二产业在我国仍占据主导地位,第一产业对GDP的贡献与其人口比重不相配,此外,与社会发展要求比,第三产业还需大大加快发展。
3.收入法GDP
从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分配额看,2000年,我国按收入法计算的GDP为92347亿元(14606+49920+13412+14409)。在生产过程创造的收入中,由劳动者个人获得的劳动者报酬为49920亿元、政府以生产税形式得到的收入为13412亿元,余下的为企业的营业盈余14409亿元和固定资产折旧14606亿元。考虑到固定资产折旧需在生产过程中对消耗的生产资料进行补偿,因此,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后的净增加值进行分配,其分配结构是劳动者个人得到净增加值的64%;企业获得19%的净增加值收入;政府获得17%的净增加值收入。由此可见,我国生产过程创造的净增加值分配中,劳动者个人得到的份额最多。
4.支出法GDP
从最终使用的角度衡量,2000年,我国按支出法计算的GDP为92347亿元(56077+32500+3517+253)。在创造的最终产品和劳务中,其流向是用于消费56077亿元、用于资本形成32500亿元、净出口为253,此外,由于统计口径、误差等原因为253亿元。分析最终使用结构,2000年,我国最终使用流向中60.7%为消费、35.2%为资本形成、3.8%净出口国外及0.3%为统计口径等其他原因的误差。
根据GDP核算三面等值的原则,可见,2000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中,生产法计算的GDP=收入法计算的GDP=支出法计算的GDP。但应说明的是,由于资料来源的不同以及基础数据质量上的差异,实际中存在误差,本案例的2000年投入产出表,在编表过程中已做调整,但支出法计算的GDP仍还存在253亿元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