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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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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7-07-14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2017〕9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沈阳是辽宁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沈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沈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47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沈阳经济区各城市分工协作,发挥沈阳市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72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2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棋盘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沈阳故宫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东北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沈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沈阳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沈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沈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沈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7-07-14
人口725万,好多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7-07-15
对比一下,两件异同。
这种审批意义在哪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
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办函〔2017〕43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7〕9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务院原则同意《镇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年)(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镇江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三角洲重要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镇江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镇江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一、原则同意《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沈阳是辽宁省省会,东北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沈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沈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08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471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整治与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中心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现代化。加强沈阳经济区各城市分工协作,发挥沈阳市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133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46.5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要根据镇江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以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72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2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要落实好《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促进城市紧凑布局。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挖潜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积极有序地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重点防灾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方便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划定基础设施黄线保护范围,加强对各类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加强对南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合理的城市空间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发展。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化解过剩产能,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划定城市蓝线保护范围,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结合水域自然形态进行保护和整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对棋盘山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湿地、水源地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定并严格实施有关保护措施。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城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城市修补、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保护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要加强对重要地段建筑高度、体量和样式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延续城市文脉,突出镇江市滨江水乡古城的城市风貌特色。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沈阳故宫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环境。加强绿化工作,划定城市绿地系统的绿线保护范围。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东北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的城市风貌。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镇江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镇江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镇江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镇江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治,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沈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沈阳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沈阳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沈阳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镇江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沈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  2017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此帖被天地君亲师在2017-07-15 00:4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7-07-15
楼上,怎么能这样?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7-07-15
“国函”比“国办函”少了一米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7-07-15
关键2020年快到了,现在批复还有意义吗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7-07-15
回 东北胖子 的帖子
东北胖子:关键2020年快到了,现在批复还有意义吗 (2017-07-15 21:25) 

应该是老李集中清理积案。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7-07-16
回 天地君亲师 的帖子
天地君亲师:应该是老李集中清理积案。
(2017-07-15 22:40)

既然这么勉强,那就别批复了,打回去,再重新来一个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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