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区划的的由来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副省级行政区,关于它的来源、地位及与所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的关系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本人在此略作讲解。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辖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及州直八县二市(伊宁市、奎屯市、霍城县、伊宁县、察布查尔县、新源县、尼勒克县、昭苏县、巩留县、特克斯县),自治州行政辖区内分布有新疆兵团农四师、七师、九师、十师四个师,自治州行政级别为副省级。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所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在中国地方行政区的层级之中,地区和自治州虽然存在着实体和虚体的区别(自治州为实体行政区,设有人大;地区为虚体行政区,不设人大,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政府派出机构),但是自治州和地区在行政级别上是平级的,因此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区又辖县的自治州,也就是同级辖同级。这种情况是怎么形成的呢?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设置的伊犁将军府。
清朝在平定准噶尔、统一西域后,清朝将确保新疆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视作“边圉久远之计”,乾隆帝开始思考新疆的政权建设问题。在此之前,负责屯田、筑城、驻兵工作的主要是一些办事大臣和参赞大臣,且都是一些临时性的差遣官,对于手中临时经理的事务往往缺乏责任感。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驻防军政体系,则很难保证这类临时性差遣的大臣们全都具有令人放心的责任感。随着屯田、筑城事务逐渐在全疆范围内扩展,越来越需要相互协调和统一领导,因此建立一个层级清晰的权力系统便逐渐提上议事日程。1762年10月16日(乾隆二十七年),乾隆帝命设设总管伊犁等处将军(简称伊犁将军),任命明瑞为第一任伊犁将军。对此,乾隆帝解释道:“伊犁为新疆都会,现在驻兵屯田,自应设立将军,总管事务。”当时,清朝在新疆的军政管辖体制是一种军府制度,伊犁将军是全疆的最高军事长官,兼管行政,下设都统,参赞、办事、领队各级大臣,统辖全疆和归附于清朝的哈萨克各部。
在清代,现今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区并未在统一的行政区之内。阿勒泰地区原是筑城屯兵的重地,又是北面进入新疆的要道,战略地位十分重要。所以在未设伊犁将军之前,该地区就由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下的科布多参赞大臣管辖。以后,设阿尔泰力事大臣,驻承化寺(今阿勒泰)。伊犁、塔城地区归伊犁将军统领。将军府起初设在绥定城,后因绥定城规模较小,难以容纳众多的衙署和驻兵,遂于1765年移驻惠远城,并以惠远城为中心,相继在其周围建起宁远城(今伊宁)、惠宁城(今伊宁市巴彦岱镇)、塔勒奇城(今霍城县境内)、瞻德城(今霍城县清水河镇)、广仁城(今霍城县芦草沟)、拱宸城(老霍城县城)和熙春城(今伊宁市西城盘子),史称“伊犁九城”。与此同时,在塔城地区修建了肇丰,用为参赞大臣的驻地。1766年,参赞大臣阿桂将城移于楚呼楚,建绥靖城(今塔城)。
到1871年6月,沙俄借口追索我国哈萨克阿勒班部落的首领扎别克为名,乘机用武力入侵伊犁。伊犁各族人民奋起抵抗,但因力量悬殊,抗俄斗争遭到失败。7月,沙俄侵略军以“代收代守”为名,完全侵占了伊犁九城。各族人民不畏强暴,不受欺骗,坚决同俄侵略者展开各种形式的斗争。
1876年清迁派左宗棠率大军进疆,消灭了盘踞在北疆的阿古柏匪帮。一年之后,清军又迅速收复了南疆,粉碎了沙俄继续霸占伊犁的阴谋。以后又经过反复交涉,到1882年2月,饱经沙俄殖民统治的伊犁各族人民,终于回到祖国的怀抱。
1884年10月,清朝政府正式批准新疆建省。首先,对伊犁将军军政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取消军府制和伯克制,代之以兵备道和府、州、县制,新疆的政治中心由伊犁移至今乌鲁木齐。伊犁将军体制变革,伊犁将军虽仍存在,但改称“伊犁驻防将军”,其权力和管理范围大大缩小,不再总统全疆军务,只管伊犁、塔城的军事和防务,与新疆巡抚不相统属。1888年,新疆省伊犁、塔城设伊塔道。伊塔道,全称为分巡伊塔兵备道,是清代新疆省下设的一道,道员驻宁远县(在今伊犁州伊宁市),并设同知衙门与伊塔道共同治理伊犁。伊塔道下设伊犁府、塔城直隶厅和精河直隶厅,军政、民政分治。伊犁府下设宁远、绥定县。同时,伊犁将军驻驻惠远城,专辖伊塔边防及驻防营兵,兼管伊塔道。1904年,科阿分治,阿尔泰地方设于科布多帮办大臣之下。
1911年10月的辛亥革命运动,很快波及到了伊犁。1912年1月7日,以伊犁陆军协统杨缵绪为首的革命党人发动起义,迅速击溃驻防清军,占领将军府所在地-惠远城,处决了刚到任的伊犁将军志锐,组织汉、满、蒙、回、藏“五族共进会”,电告南京民国政府,成立中华民国军政府新伊大都督府,前任伊犁将军广福出任伊犁临时政府都督。接着派出革命军继续东征,在精河击败反对革命的清军,致使新伊对峙。1912年2月12日,中华民国中央临时政府在北京成立,3月15日,北京政府电令新疆巡抚袁大化结束了清朝在新疆的专制统治,新疆巡抚改为都督,双方停战议和,4月25日,袁大化被迫宣布辞职。5月18日,杨增新凭借其精明与实力,被双方推为都督,继续主持和平谈判。7月8日,新伊大都督府与新疆都督杨增新签署了议和条款,改伊犁新伊大都督府为伊犁镇边使署,其“职权仍循伊犁将军之旧”, 伊犁镇边使广福军政大权集于一身,由中央政府节制。虽然双方确认了民主共和,但由杨增新主持新疆军政,承认杨增新为全疆最高军政长官-新疆都督兼民政长,为新疆军政首脑。
1912年8月,民国政府调整建置,驻惠远的伊犁镇边使,塔城改设参赞,阿尔泰改设办事长官,均直属中央,并保留伊塔道建置,管理当地民政,受制伊犁镇边使。
1914年2月1日,广福病故,镇边使出缺。新疆都督杨增新乘机呈请北京北洋政府改伊犁镇边使为镇守使,由杨飞霞出任,划归新疆管辖。当时伊犁镇守使除专辖伊犁驻军外,还设有垦务局,管理各营屯务,还兼办蒙古、哈萨克事宜。杨增新同时又裁撤伊犁领队大臣之设,改为领队官,驻军边防归新疆都督节制,原领队大臣之下的正、副总管、协领、佐领,全部裁撤。这样,伊犁镇守使所辖伊犁四旗营实际上成为半军半民的特殊的社会团体,伊犁四营的各种特权被一再剥夺,特别是各营的屯田,已需要向地方当局升科纳粮。1916年,塔城参赞撤销改为道尹,伊塔道分析置为伊犁、塔城两道。1919年,北京北洋政府把阿尔泰办事长官划归新疆省,改设阿山道。
这样,原来在行政区划或某些管辖权限不尽属于新疆省当局的阿尔泰、伊犁、塔城三个地方,都统一在新疆省政府的管辖之下了。伊、塔、阿隶属的变化,对新疆边防的管理和加强是有利的。
1924年,民国内务部通令裁撤各道,以省领县,新疆相继经过设县佐、设治局、设县,各营屯务又归县政。1928年,新疆划分行政督察区,改伊犁道为伊犁行政区,设行政长公署,辖伊宁、绥定、霍尔果斯、巩留、精河、博乐6 县。1933年再改伊犁镇守使为屯垦使,伊犁行政长兼屯垦使。1938年1月14日,伊犁屯垦使邱宗浚根据盛世才电示发布命令,撤销锡伯营、索伦营、厄鲁特营和察哈尔营,分别成立河南、昭苏、巩哈、温泉设治局。稍后,又成立新源设治局。以上各设治局,后均升格为县。这样,各营之屯地,最后终于完全消亡,成为民户之田亩了。
1938年3月,根据新疆督办盛世才的指令,伊犁屯垦使奉命裁撤,伊犁的哈萨克牧民事务由伊犁警备司令部暂行代管。1939年8月,伊犁行政长兼伊犁警备司令姚雄发布1663号政令,宣布废除千百户长制,将各千户长改设为区长,百户长改设为庄长。至此,哈萨克牧民事务完全纳入地方政府管理,融入民户之中。
1943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知将行政区改为行政督察专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行政长改专员,伊犁行政区该为伊犁专区,辖伊宁、绥定、霍尔果斯、巩留、特克斯、巩哈、宁西、精河、博乐、温泉、昭苏等 11个县和新源设治局。
1944年11月7日凌晨(这天也是苏联十月革命纪念日),在苏联方面直接组织策划和帮助下,在伊宁忽然爆发了“伊宁事变”,在苏联军事顾问、苏联军队及苏联的物资、军事技术帮助下,到1945 年9月,一直扩大和控制了与苏联毗邻的塔城专区、阿山专区(现为阿勒泰地区),从而形成了"三区政府"或"三区政权"。因为它发生伊犁、塔城、阿勒泰(原为阿山)三个专区,故称新疆“三区革命”。这就是所谓的 “三区革命”。
1945 年2月,苏美英三国首脑在苏联克里米亚半岛的雅尔塔举行会议,秘密讨论了苏联对日作战和战后世界安排等问题。美方认为,对德作战胜利后,单靠以美国为首的同盟国还需一年半左右才能击败日本,美军将会有百万人员的损失;如果苏联放弃《苏日中立条约》加入对日作战,将会提前击败日本,大大减少美方伤亡。苏联方面提出加入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是要维持中国外蒙古“独立”现状。会议形成的“雅尔塔协定”满足了苏联方面提出的条件。
在美、苏的联合压力下,1945年7月5日,蒋介石在一次中苏会谈上提出:“苏联政府如果能保证中国对东北和新疆的领土和行政主权,对中共和新疆变乱不再作任何支援,中国政府才考虑苏联有关外蒙的要求”。
8月,苏联参加对日作战,随即日本无条件投降,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结束。同期,《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苏联在条约附件中声明:“关于新疆最近之事变,苏联政府重申如友好同盟条约第五条所云,无干涉中国内政之意。”
1945年10月12日,三区代表到迪化同国民党代表举行谈判。经过激烈争论,到1946年6月,全面签订了11项和平条款和两个附件,并根据条款规定,改组省政府。
1946年6月27日三区政府委员会324号决议将改组为新疆省伊犁专员公署,塔城、阿山专署自6月28日起由新组织的省政府酌情合理调整。“三区政权”前后共存在了1年零8个月,“三区政权”重新回归到中国新疆省的一个区域性地方政权。
1947年8月12日,新疆联合省政府破裂,三区代表集体返回伊犁后,双方关系再度激化,又恢复了三区政府和国民党省政府对立的局面。
1949年初,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已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候,苏联为保证其在华利益,再次调整对新疆的政策,建议新盟友中共迅速占领新疆,并在新疆和平解放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结果是,斯大林在与新中国的对话中,依然保留了对新疆问题的发言权。
1949 年9月26 日,新疆国民党当局正式通电起义,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10月12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成立,以王震为书记,新疆历史上首次建立起党的组织及其领导机构。
1950年1月,中央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区委员会(简称伊犁区党委)。4月,中央新疆分局批准建立中共伊犁地方委员会(简称伊犁地委) 和塔城、阿山地方委员会。1952年,撤销伊犁区党委,中央新疆分局直接领导伊犁、塔城、阿勒泰(原为阿山)三个专区党委,伊犁、塔城、阿勒泰(原为阿山)三个专区直接隶属新疆省人民政府,至此,中共党的领导建制与行政建制第一次相统一。
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是我国哈萨克族聚居区。据1953年统计,哈萨克族人50.9万多人,其中居住在伊、塔、阿三区的占85%,为三地区总人口的40%。同时,这三个地区不仅在地域上连成一片,而且都是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互有密切联系,以此为基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将更有利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和促进三区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因此,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报经中央批准,准备在伊、塔、阿三区建立相当于行署一级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区。
1953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的《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实施计划草案》确定:除建立以维吾尔族为主的省级自治区,还要建立1个行署级、4个专署级、6个县级,以及若干个区、乡级的其他民族自治区,以伊犁、塔城、阿勒泰3个专区建立以哈萨克为主的自治区,其行政地位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步骤应 “自下而上”为“由小到大”更为明确,具体实施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全省有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任务的地区,逐步开始推行先乡、区级,后县级,再专署级和行署级的民族区域自治机关建立工作。接着,自1953年10月至1954年10月,由下而上先后建立了11个相当于乡级、6个相当于区级、2个相当于县级的民族自治地方。1953年12月,经政务院批准准备成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区,辖伊犁、塔城、阿山3个专区,属新疆省人民政府领导,行政地位相当于当时的行署一级。
1954年7月13日,依据蒙古族在博尔塔拉的历史地位和人口状况,划出伊犁专区的博乐、精河、温泉3县成立了专署级(专区)的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区,首府设在博乐县城。
在此基础上,于1954年11月27日召开群众大会,宣告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正式成立,首府为伊宁市,下辖辖伊犁专区、塔城专区、阿勒泰专区,并受新疆省人民政府委托,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
我国建国初期全国各地政区层级设置极不规范,各有各的作法。其中层级最多是大区——省(自治区)——行署区——专区——县——县辖区——乡镇七级。当时很多行署区就是管辖专区(1970年称为地区),甚至还有直辖于中央的行署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建置,在筹备和组建之初均称“自治区”,划分不明确。1954年宪法颁布实施后,有关行政区域划分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改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同时,逐步减少层级,裁撤掉了行署区层级(基本改设或拆分为专区和自治州),到1958年基本完成。但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作为全国惟一辖有专区一级的行署级自治州,其行政级别及待遇仍然保留下来,这样,当时新疆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和广东省海南行署区(同样辖有专区一级的行署级行政区,初为广东省派出机构,1984年改为实化为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并被明确为副省级)成为全国少有的两个副省级行政区,但1988年4月,海南行政区被批准升为海南省,至此伊犁州为全国唯一副省级行政区,伊犁州虽说是副省级,但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是没有副省级这一级的,所以说现实地位一直不明确,这就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副省级行政级别及待遇的来源。
1956年初,经国务院批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决定撤销伊犁专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接管辖原伊犁专署所辖的9县1市和塔城、阿勒泰专区,并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此前的1955年3月,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又恢复成立伊犁区党委,下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委及原伊犁地委所辖的九县一市,并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党委,原伊犁地委并入伊犁区党委。至1964年夏,在自治区党委工作会议上确定:今后伊犁区党委工作重点主要是抓好直属县市的工作,塔城、阿勒泰和博州由自治区直接管,此后一个时期,伊犁区党委、州人委(现在称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直属县市的工作。自治州管理的范围限于州本级和伊犁地区八县一市(奎屯尚未建市)。
1969年5月,将专区改称地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伊犁州革命委员会领导成员时指出:“伊犁州革委会常委只限在伊犁地区,不包括塔城、阿勒泰地区。”从此,伊犁自治州行政实际上只管辖直属8县1市。
1975年8月,恢复自治州权限,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首府迁至奎屯市,伊犁州直辖奎屯市,原则管理伊、塔、阿3个地区。同时,恢复伊犁地区党政建制,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领导,伊犁地区驻伊宁市。原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辖的伊宁市和伊宁(驻吉里圩孜)、尼勒克、新源、巩留、特克斯、昭苏、霍城(驻水定)等7县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
1979年9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电示:撤销伊犁地区,原辖8县2市由自治州直接领导;自治州首府从奎屯迁回伊宁市;塔城、阿勒泰地区在行政上由自治州领导,党内主要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不再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代管,归自治区直接领导。
1984年9月14日,国务院《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恢复伊犁地区的批复》指出:恢复伊犁地区,将原由伊犁州直辖的伊宁市、伊宁县、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昭苏县、霍城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划归伊犁地区,驻地伊宁市;伊犁州管辖伊犁、塔城、阿勒泰地区和直辖奎屯市,驻地伊宁市。实际上这时伊犁州州级财政仅限于州本级和奎屯市。
2001年3月26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撤消伊犁地区,原伊犁地区所辖八县一市由副省级建制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直接管理,原辖的塔城、阿勒泰地区和直辖奎屯市维持不变。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伊犁地区。实际上,伊犁又恢复到了1969年至1979年的建制,这是第三次撤销伊犁地区建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级别的特殊性,反映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不仅与新疆的其他自治州情况不同,而且也与全国其他省(区)的任何一个自治州情况不同。伊犁州是全国唯一的既管地区、又管县的自治州,在行政级别和机构设置上实际享受着副省级的待遇。隶属关系的特殊性,表现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之间从1954年11月至1979年9月,曾经名义上存在着25年的代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