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和传承并不是对立的啊?
就举现在的官方例子:撤消柳州地区和来宾县,设立地级来宾市,来宾市设立新宾区。那么来宾市和原来宾县有没有联系。
泛义的“设立”“设置”等是包括建制变更,朝代变更的。但“设置”不等于“新设”,新设才是完全重新设立。看来有人在混淆概念。
哪怕是新设,都包括在原建制中国传承,难道设置反而会游离于原建制的传承之外。
以民国为例,经常有这样的现象:同一个县,国民政府设有全套县级机构,共产党政权也新设有全套县级机构,在民国结束后,民国的县级机构自动解体,共产党政权的机构开始全面管理该县。这其中的“设有”和“设置有”是没有区别的,你难道说这时该县的共产党政权的县级机构是继承于国民政府的县级机构?那岂不是扼杀历史。
不知道尹人的“设置”是什么概念,希望尹人的视野还很开阔,不要被狭义主义或字眼主义所控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