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福泉市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4〕12号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调整福泉市
行政区划的请示》(黔南府呈〔2013〕194号)及附件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福泉市城厢镇、黄丝镇、岔河乡建制。有关
街道办事处的撤销和设置,请你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二、同意撤销福泉市凤山镇、兴隆乡建制,设置新的凤山镇,以原兴隆乡及原凤山镇的文昌社区、金凤村、竹王城村、羊昌河村地域为新设置的凤山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文昌社区;将原凤山镇的甘巴哨村划入新设置的街道办事处管辖。
三、同意撤销福泉市牛场镇、高石乡建制,设置新的牛场镇,以原牛场镇、高石乡及原谷汪乡的马龙井村、三江村地域为新设置的牛场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西北街社区。
四、同意撤销福泉市陆坪镇、地松镇、藜山乡建制,设置新的陆坪镇,以原陆坪镇、地松镇、藜山乡地域为新设置的陆坪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陆坪社区。
五、同意撤销福泉市道坪镇、高坪镇建制,设置新的道坪镇,以原道坪镇及原高坪镇的英坪村、高坪司村、英坪社区、高坪司社区地域为新设置的道坪镇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道坪社区;将原高坪镇的王卡村划入仙桥乡管辖。
六、同意撤销福泉市谷汪乡建制,将原谷汪乡的马龙井村、三江村划入新设置的牛场镇;将原谷汪乡的云雾村划入龙昌镇管辖。
七、请认真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促进当地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