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发了一个帖子,叙述了我所主张的
区划改革
方案。
这个区划改革方案里面包含了区域自制的内容。同时我认为
中国如果真的要实现省县直辖,也必然以区域自制(基层自治)为前提。否则着实无法实现。
现在我就介绍下我所设想的基层自治方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方案是基于当前中国现实国情所做出的折中方案。之前也想过很多更加民主的方案,但如果太过激进,恐怕不宜施行,或者容易引起社会动荡。
--------------
在我的区划改革方案中,
国家——省——市———区乡镇——村(居委会) | | ——府 — 市、乡镇——村(居委会) | | ————县——乡镇——村(居委会) | |——自治区—州—市县——乡镇——村(居) |——直辖市——区
其中 乡镇 与 村(居)两级应作为最基础的两层自治单位,这两级不列入政府范畴。乡镇自治机构称为自治委员会,而不称政府。县下之乡镇为自治单位,设立自治委员会。自治委员会依据乡镇规模,由直接选举产生委员3-7名。得票最多者为乡镇长。任期一般为2-3年。取消乡镇级的人大之类的机构。乡镇自治委员会依法
管理辖区内的卫生、文化、生产、环境等事宜。同时作为基层自治的最主要环节,上与县、市政府衔接,下通村(居)民意。
此外,乡镇自治委员会根据现有国情,可设有党为书记一名,纪检委员一名。
----------------
再来说说村级。村长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气一般为2年。同时村按
人口多少分级,从而确定村长每月薪酬补贴的多少。但我建议限制村委会(居委会)的权利。当前中共尝试村民选举,但普遍反应贿选严重。这就是因为村委会(居委会)在涉及
经济利益时,有过多的操作余地。我建议村委会取消财权,不得有任何资金预留。所有费用由上级乡镇统筹支出。包括工资。
--------------------
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在我所设计的国家整体政治体制中,是实行分权制度的。分权制度并非是西方的产物。中国在几千年的
历史中,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分权制衡制度。尤其隋唐开始的三省六部制以及明朝的内阁制。更是当时世界最先进最完美的政治制度,即便当今我认为也有很大的借鉴价值。但当今政权是反对分权制度的。那么我结合现实情况,在分权制衡制度的基础上,保留类似
人民代表大会的集中制。既分又合,既能避免分权带来的纠纷,又能解决专制问题。
基于这样的理念。在全国、省、县市三级中,将权利分为立法、司法、
行政三全。三者各司其职。但保留政协或人大机制,并将二者合并。合并之后可以叫政协会议,也可以叫人民代表大会。但这不作为三权之外的另一个系统。而是包含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合并后的政治协商会议,同样可以作为最高权利机构,含有立法、决策、咨询、民意、等智能。
关于立法机构,国家层面设参议院,作为专职的立法机关。参议员有各省直接选举与全国政协会议选举的两部分议员组成。每省至少2名,(港澳各一名),一省人口每超过各省平均人口一半者,可增加一名名额。这样每省产生的参议员人数一般在2-4名之间。总计100人左右。而全国政协会议产生的参议员人数不超过省直选数额的二分之一。这样,参议院总名额不超过150人。
下面层级,各省、县市设置省、县市议会。人数一般为几十人的规模。
关于合并后的新政治协商会议人员组成:顾名思义,这是一个政治协商机制,因此没必要再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而是由各系统分别产生。如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首先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具有当然资格。国务院各部委主要负责人为当然代表。参议员全体议员具有代表资格。各地方议会、政府分别选出一定数额的代表。其余为行业代表,如农、工、商、科技、文化等行业。还有民主党派代表,少数
民族代表等。
通过这样的机制。
通过这样的机制,既可以三权分置制衡,又可以保证一定程度的集中,既实现民主,又不至于纷乱。
关于政府系统,在当前一党制下,国家主席,作为国家元首,可以依照现在的产生办法,经由党系推选,经过全国政协会议通过产生。国务院由国家主席题名,经全国政协会议通过。
在省政府层面,可以依照目前的情况,由中央决定各省省长的人选,由各省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当省政治协商会议应每年对省长、省政府考核打分。各省议会及省政协会议有权罢免省长及各厅厅长。
---------------
现在再单独说说县(市)这一级。省县直辖后的县市作为中国基层政府单位,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我觉得以现在的实际情况,可以尝试下在现有框架下的民主与选举。
在确保党的领导下,县市长由本县市党代会提出县市长候选人名单,但必须保证差额选举,既至少提名两名候选人。最后由全县、市人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这样既保证共产党不至于大权旁落,又能实现民主选举。实现中共对政府的控制。
当然一些重要的市,如直辖市、副省级市等,依然可以继续保持现状,又上级产生。
[ 此帖被宏德在2013-06-19 15:2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