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政区形态与沿革
一个国家存在的最基本的东西是土地和人民,而政区就是这两者的政治组织形态。政区的设置、划分,与一个国家的地理、民族、文化、历史、经济、经济、政治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
我国历史悠久,政区发展亦是源远流长。早在夏朝人们就产生了划分九州的地理概念,随着国家的建立发展,政区制度也日益丰富完备。国家形成以前,社会是以部落和氏族为基本单位的。国家形成初期,其政权组织形式,仍然沿袭了这种制度。上古时代,各部族迁徙不定,人口流动大,与地域没有紧密的联系,国家多以管人为主。后来农业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各部族活动的范围稳定下来,定居于相对固定的地域。于是部族便与其活动地域结合起来,形成了一个个大小不等的“国”。国这个名词在古代的概念,既是地域,也指当地部族。例如商、徐、秦、赵、周这些国,都有这两层含义在里面。其后大国兼并小国,在此基础上划区分治,便形成了最早的政区制度。记得小时候玩打仗游戏,小伙伴们各自拉帮结派分地盘,见面便问你是哪国的?现在想来,当时看似幼稚的游戏实则正是政区制度的原形。这种原始的政区制度,我们姑且将之称为部族制。
但是这种制度缺陷很大,对下属各“国”控制能力很弱,各部族叛服无常。属下的这些部族,看到你强大了,便来投靠你,喊你作老大。看你不行了,就另换个老板,或者干脆自己当老大。商与淮夷,同属东夷系统,按说是一家。可是淮夷这个小弟,照样是我行我素,经常不把商老大的话当回事。惹得商老大经常生气,屡次征伐。商朝灭亡,与当时淮夷叛乱,商军主力东调平叛也有关系。一家人尚且如此,外人就更难说了。所以古人常说:“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周人代商之后,介于管蔡之乱的教训,为了更好地控制降服的各部族,大举东征,从辽东到江南建立了一系列武装殖民据点,分封了八百诸侯。这些诸侯在当地建城立国,大肆兼并,推行宗周文化,大大加强了周人对地方的控制,客观上也推进了华夏族的最终形成。有人说周朝封疆裂土削弱了中央王朝对地方的控制,实则当时实行分封恰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虽然是封疆,但绝不是裂土,而是拓土。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周人所封之土,本非周人之地,周人封疆,乃是殖民。以当时的实际情形来看,周人想直接控制辽阔的土地,技术上难以操作,能力上难以实行。周公做的非常精明,实行包产到户,把土地承包下去,充分发挥了大小贵族的主观能动性,后来的事实证明成效非常显著。(关于周王朝的政治制度,以后我在周朝的专题中将会详细论述,这里点到为止。)分封制是一次伟大的政治创举,是历史的进步。因为分封制是以采邑为中心的,所以我们把它也称之为封邑制。
经过周人几百年的不懈努力,中原境内的各部族基本被同化,形成了一个新的民族——华夏族。秦统一之后,面对这偌大的版图人民,如何进行有效的统治管理呢?有人建议继续实行分封。然而此时不同于彼时。而且分封制本身有重大缺陷,在分封制下,地方诸侯独立自主,权力很大,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分裂割据的局面。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制度上防微杜渐。在此之前,郡县制在各诸侯国已经实行了几百年,并且成效卓著。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郡县制,既有必要性,又有充分性,何乐而不为呢?所以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从而拉开了中国实行中央集权制的序幕。
秦王朝倒掉后,分封制的呼声再次响起。在各方诸侯的强烈要求下,楚霸王项羽又恢复了分封制。刘邦打败项羽后,实行郡县与分封并存,这是对旧势力的一种让步,而绝非社会的退步。以后汉朝廷又削夺异姓王,逐步削弱同姓王,强干弱枝。但是中央的削潘政策引起了诸王国的不满,于是导致了七王之乱。战争的结果以皇帝的胜利告终,郡县制作为我国的根本行政区划制度确立下来。
秦汉迄今,我国的行政区无论分为几级,名称如何,都是从郡县制基础发展而来的。随着国家疆域的拓展,人口的增多,郡县设置越来越多。山高皇帝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面对庞大的帝国,命令的上传下达实在是个大问题。那时没有卫星转播,没有电话会议,没有高速公路。怎么办呢?皇帝又不放心了,便又划出大区,进行监察。于是在郡县之上,又出现了一层行政区划——州,由此形成了三级制的基本结构。
南北朝对峙,州郡制大坏。州郡设置泛滥,在行政职能上,州成了过去的郡,郡则名存实亡。隋统一天下后,便撤销了一级行政区划,恢复了两级制。有时称州县,有时称郡县,但无论称法如何,其两级制的本质是一样的。面对庞大的国家,州县(或郡县)两级无法适应统治的需要,这众多的州县无法直接驾驭,只好再设立一级行政区划。于是道的设置应运而生。在这里,我发现唐时期的道与汉时的州有着惊人的相似,不仅职能一样,都是监察区。而且发展也如出一辙。州道长官的权力逐渐增长,由监察而行政,进而军政大权集于一身,最终导致了割据的产生。鉴于唐的历史教训,宋将地方进行分权,特别是路一级,权力一分为四,设置了四套领导班子。军务属安抚使,财政属转运使,司法属提点刑狱。还有一个专管常平新法的,称提举常平。俗称帅司、漕司、宪司、仓司。根据四司职能不同,各司路制也有所不同。辽的同级区划,承唐仿宋,名称为道,实质具有宋路的特点。(关于辽的政区发展,我在重识辽朝专题中作详细论述)。其后的金也沿袭了宋的路制。
行省建置产生于金,确立于元。其后逐步完善,成为行于中央与地方州郡之间的一级大行政区划。元代疆域辽阔,为了统治需要,政府划分各个区域,分设行中书省。将中央命令达于地方。从而加强了中央集权,加强了对边疆的控制。虽然元的行省下面也有三套班子,但是行省有一个行政总长——行省丞相,他的权力很大,在行省说一不二,不受制约。元的行政级别是历代最多的。全国分为若干省,省下又分道,道下又有路,路下又有府州,其下才是县。有的府下还辖有州,并且这些州还有属县。如此这般,全国最少有五级行政区,有些地方甚至有六级、七级。 过多的行政建置,造成了冗员等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办事效率。明代废除了丞相制度,将省的权力一分为三,依据职能不同,分设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挥使。因为职能不同,故三司管辖区域也有所不同。后来又派设总督,监察两三省事务。省下又分为道,道又有分巡道、分守道、兵备道之分。清代基本沿袭明代的制度,所不同的是地方大员皆以满人担任,又在地方设立满洲将军、都统,使其涂上了一层殖民色彩。
民国初废府、州,合并道为九十七。后又撤道,实行省县两级制,由于行政不畅而又于省县间设专区。其间又借鉴西方制度,设立市制,试行城乡分治。又于边疆地区设置了若干特别行政区,其中大有改土归流,化生番为熟番的目的。中山先生的宗旨是结合本国实际,将中国的政区逐步改良,并最终转变为以代议民主制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制。如今在台湾已经基本完成了这种转变,在大陆也已初现端倪,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种先进的政区制度必能在中华大地上遍地开花。
综上所述,我国的政区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阶段:
一、探索阶段(夏——秦)以部族制与封邑制为主。
二、确立阶段(秦——隋)确立了郡县制,发展了州、郡、县三级制。
三、完善阶段(隋——民国)于三级制基础上分化长官职能,加强中央控制。
四、转型阶段(民国迄今)借鉴西方制度,从中央集权制向联邦共和制转变。
如前文所述,最初的“国”是定居的部族及其所在的地域。那么中央集权制建立以后,这些“国”哪里去了?答案是他们在民间仍然存在。为什么这样说呢?中国人是据族而居的,社会的基层组织是——家族。中央集权制打破了“国”的上层建筑,但这个基层组织并没有被破坏,反而得到了延续和发展,形成了以家族为中心的乡里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政区逐步形成了双环相套的基本建置结构。以省、州、县构成一环,代表中央对地方的行政管理。(我们可以不必管其实际称呼如何,姑且称之为省、州、县三个级别。)县、乡、里构成一环,代表地方的内部自治。两环之间以县为连结点。这是客观历史发展的结果,也是适应行政需要的必然趋势。上世纪五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曾经一度废除了地方内部自治,代之以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然而实践证明这是不符合客观要求的,因此七十年代末在村一级又相继恢复了农民自治组织。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发展不平衡,我国的政区制度一直是多种政区制度并存的。一是封邑制。秦统一天下之后,郡县制就成了主流。但是功臣你总得打赏,子女亲戚你也得安排。所以封邑制仍然长期存在,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中国历史。西晋有八王之乱,明有靖难之役,清有三藩之乱。割据地方的藩王始终或多或少地威胁着中央,与中央进行着或明或暗的斗争。二是部族制。这是一种广泛应用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概括地说就是以藩制藩。它与封邑制有相似之处,中央对其进行名义上的管理。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央逐步加强了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控制。唐在广大边区设置了八百羁縻府州,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是由部族制向郡县制过渡的一个转变。到明清时,又实行改土归流,至当代完全完成了对边疆地区的政区改革。郡县 制是以地为本的,不因人口的迁移而存亡。部族则不然,它是以人为本的,因为人口的变动迁移而改变,设置有很大的随机性。而且还与中央政府的强弱有关,强则多,弱则少。明初在北边 、西边都设有许多卫所,如哈密、大宁、兀良哈等卫,但到永乐之后都相继放弃。边防的后撤说明了中央已经在悄悄衰落。三是属国制,这可以说是古代版的联邦制,也可说是部族制的升级版。在朝贡体制下,属国与主体国订立合同,写明各自的权力与义务。属国称主体国为老大,按时拜见老大,交点保护费,使用主体国的年号,老大打斗时要带上家伙出去帮忙。主体国作为老大,要罩着属国小弟,人家拜见你,你也要打赏,有人欺负小弟,你更要打抱不平。他们的关系有点类似于现在美国与波多黎各的关系。与部族制不同的是属国的封号较大,首领都是国王衔。拿到古惑仔里说,属国就像陈浩南那样的级别,部族最多也就是阿鸡那样的身份。纵观古今,我国的属国里面,做的最好的小弟当属高丽。到日本迫其独立之前,高丽一直事中国甚谨,民间使用崇祯年号竟达二百七十六年。
政区建制不能不繁,也不能太简,它有其自身规律。大凡一朝一代,初置政区数量较少,其后数量日增,又加设名目,由繁而乱,最后导致机构重叠,效率低下。故每新立朝代,必对以往政区大加省并,裁汰冗余。而后又渐繁乱,又省并,如此周而往复,恶性循环。如汉时设十三州,晋增为二十一。至南北朝,天下竟有二、三百州。其下所领郡县也日益减少。汉时一州领郡十余,郡领县十余。南北朝一州仅领郡二、三,一郡又领县二、三,更有甚州,有一郡一县而称州。故隋时省并郡县,撤去一级行政区划。然而面对广阔的疆域,州县两级又难以驾驭全国。唐时不得不增设一级行政区划——道。初时天下共分十道,后来变为十五道,至唐末已有五十道。其发展情形极似汉代之州。宋时设路,增置无多,但其下府州增设日多,元时行政级别最多,有省、道、路、府、州、县六级。宋元时期,出现了散州。所谓散州,名虽为州,实质是县,隶于府或直隶州。散州的出现,使府州一级行政数量大增。至清末全国有府两百,州二百。原来府州其下领县较多,大州十余,小州三四。到后来,有的府下都只领两三县,还包括附郭,甚至不领县。而且名称、辖属极为混乱。有的以一县地为一府,有的府下有直隶州,直隶州下又有散州、县,府州之下又有道,州厅还有直隶、散之区别。此时府州这一级建置已是形同虚设。民国遂撤去府州,后又撤去道,精简机构,以省统县。然而一省之内,少则三四十县,多则百十余县,又有曾为府州治所的大邑,管理谈何容易,不得已而在全省各处派出专员,设立相应的专区,进行督察。实质上又恢复了一级行政区划。当代沿袭民国旧制,以省统县,省下又设地区进行督察。其实这地区虽然名义上不是一级行政区,但实际上却享有一级行政区划的各种权力,从各方面管辖下一级行政区。它是事实上的一级行政区。随着历史的发展,地区这一级的权力不断增大,现在全国大多数省的地区已经相继改编为市,设立了一级行政机构,其下直接统县。这中间一方面是疆域拓展的结果,一方面也是出于安置副余人员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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