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温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推行合理有序的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促进城镇发展与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特制定《温州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1999-2020)》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温州市域城市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温州市域内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必须与本规划相协调。本规划指导温州市域内城市(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
2.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实施细则》(建设部建规(1995)333号文发布)
3.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标准》
6. 《温州城镇体系规划大纲》
7. 《关于进一步开展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厅浙建规[1998]108号文)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温州市行政辖区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1999~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1999~201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10年为规划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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