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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名录》征询公众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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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08
  地名是人类历史文脉的记载,已被联合国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上海地名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是民族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随着上海城市的建设发展,新地名不断涌现,但一些历史地名也濒临湮没和消失,为切实加强对本市历史地名的保护抢救工作,市民政局、市地名办组织开展了本市政区地名的文化保护研究,草拟了《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名录》(见附件)和《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意见》。(见附件)
  地名与人民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现将《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名录》和《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意见》予以公布,听取广大网民朋友和各相关单位的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民和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或传真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地名处”,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来信地址:北京西路99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地名处,邮编200003。
  传真:63192674
  e-mail:zhouchunyu008@126.com
  联系人:周春玉
  联系电话:63193188-06102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31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四日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08
附件一: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意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地名是人类历史文脉的记载,已被联合国确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海市地名历史悠久,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是民族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为积极开展本市地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民政局、市地名办组织进行了我市政区类地名的文化保护研究,形成了《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名录》(见附件)。现就上海市政区类地名的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护原则

依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条例》及民政部有关地名管理的规定,上海市政区类地名的保护原则为:

1、历史性原则。保护历史悠久的地名。地名存留历史的长短是地名生命力的重要象征,是判断地名保护价值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2、文化性原则。保护内涵深刻的地名。地名所隐含的文化内涵越深刻,所反映的历史信息越丰富、真实,地名用字越考究,越具有保护价值。

3、知名度原则。保护影响深广的地名。地名使用的频度越高、所覆盖的地域范围越广、所指地理实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或知名度越高,地名的保护价值越高。

4、规范性原则。受保护的地名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地名,不加以保护。

二、保护名录的分级与分类

(一)地名的保护价值评估

根据地名的保护原则,将地名的历史性、文化性、知名度与规范性分成4个大类指标,对每个大类指标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细化,作为评估地名保护价值的分析依据,对每一条地名的每一项指标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专家打分,在采用加权求和的基础上进行指数矫正,计算出每个地名的得分,按照得分的高低对地名的文化保护价值进行评估,分数越高文化保护价值越高,并还辅之以地名的年代久远性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指标进行地名保护价值的分级。

政区类地名中,区县级类地名与乡镇级类地名特点不同,为体现这一特征,把它们分成两套体系分别进行评估。乡镇级类地名又按它们现存与否分成两大类别进行定量评价。凡既可纳入区县类,又可纳入乡镇级类的地名,同时评估出它们在不同体系内的保护等级,最后以等级就高原则进入保护名录。

(二)保护名录的分级与分类

通过地名保护价值的评估,对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上海”这一大地名除外)进行了三级分等。每个等级的地名又分别按地名现行主要使用形式进行了分类,具体为“区县地名”、“乡、镇、街道地名”、“集镇、村(居)及以其它地名形式使用的地名”和“目前未使用的地名”四类,编制出了《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名录》。

保护名录的分级标准具体如下:

1、        区县级类地名的分级标准

(1)         第一保护等级:目前正在使用的区、县地名;文化价值高,经定性定量研究,评分在15分及以上的地名。

(2)         第二保护等级:文化价值较高,经定性定量研究,评分在8分及以上的地名。

(3)         第三保护等级:文化价值一般,经定性定量研究,评分小于8分的地名。

2、乡镇级类地名的分级标准

现存地名的评估

保护
等级
保护价值
指数得分
地名专名年长
(大约或以上)
要求
一级
≥3
1000
满足两者之一
≥2.8
600
同时满足
≥2
800
同时满足
二级
≥2
800
满足两者之一
≥1.8
400
同时满足
≥1
600
同时满足
三级
 
100
 
 
 
 
 

对于目前未再使用的历史老地名,其保护价值的评估方式与现存地名的评估方式有所不同,其等级标准的设立亦有区别,具体如下:

保护
等级
保护价值
得分
地名专名年长
(大约或以上)
要求
一级
14
1000
满足两者之一
 
12
600
同时满足
 
10
800
同时满足
二级
10
800
满足两者之一
 
8
400
同时满足
 
6
600
同时满足
三级
3
100
满足两者之一
 

(三)各类各级地名的保护方法

使用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最佳方法。加强对现存地名的保护,科学合理地重新启用已消失的地名是保护地名的总思路。具体安排如下:

1、目前还在使用的地名不得随意撤销或更名,对属于第一保护等级的地名,尤其要加强保护。

2、目前已不使用、但文化价值高的老地名尽量重新启用,在保护专名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在适当的地区、以适当的形式加以使用,以传承地名文化。对目前未使用的第一保护等级地名的专名尤其要重视其重新启用。

3、如遇行政区划调整,对不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低就高的原则;对相同保护等级的地名,一般遵循行政驻地与区划名称相符的原则,另一地名则可作为集镇、区片或自然村落地名继续加以使用。

4、本区域内其它重要地理实体或设施(如轨道交通车站、广场、绿地等)需使用地名的,按照等级优先的原则,首先对等级较高的保护地名加以使用,同时兼顾地名的指位性。

 三、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宣传发动

 地名是人类共有的文化遗产,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人人有责;地名是社会的公共资源,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地名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载体,还具有平民化、易推广的特性,一旦形成全社会保护优秀地名文化的氛围,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媒体手段大力宣传名录。通过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传播和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弘扬地名的意识,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快制度建设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亟需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对纳入保护名录的各类地名不宜更名,必须进行更名时,应严格履行更名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充分进行考察和论证;对已经消失的历史地名,应在今后城市建设中重新启用、加以“激活”;也可采取移植使用、挂牌立碑等方式进行保护。

(三) 启动工程建设

市地名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名文化遗产的标准及其鉴定体系、历史地名数据库、地名文化遗产评价与记录的档案等系统工程建设。将保护名录纳入地名文化保护系统工程内容之中,实现历史地名保护的科学管理。

(四)落实组织措施

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市、区两级地名委员会的职责之中。市地名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加强对本市历史地名的调查考察、评审论证工作。市地名主管部门组织力量编制《上海市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切实推进上海地名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工作。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08
附件二:上海市政区类地名保护名录
按音序排名
第一等级地名
(共106个)
第一类:区县地名
宝山、长宁、崇明、奉贤、虹口、黄浦、嘉定、金山、静安、卢湾、闵行、南汇、浦东、普陀、青浦、松江、徐汇、杨浦、闸北。(19个)
 
第二类:乡、镇、街道地名
安亭、堡镇、北蔡、漕泾、川沙、大场、大团、枫泾、奉城、航头、华漕、黄渡、华亭、嘉定镇、江桥、江湾、金山卫、静安寺、龙华、吕巷、罗店、马陆、南桥、南翔、彭浦、七宝、青村、三林、石湖荡、泗泾、亭林、外冈、吴淞、新场、新泾、小昆山、杨行、殷行、月浦、张堰、柘林、真如、周浦、朱家角、朱泾。
(45个)
 
第三类:现为集镇、村(居)及以其它地名形式使用的地名
鳌山、白沙、北桥、长人、漴缺、大盈、方泰、集贤、李塔汇、练祁、潘垫、蟠龙、钱门塘、青龙、商塌、沈巷、石冈门、松隐、下沙、兴塔、胥浦、秀州、章堰、赵屯、朱行。(25个)
 
第四类:目前未使用的地名
北亭、道安、服礼、高昌、海隅、郏店、乐智、疁城、娄县、前京、守信、仙山、新江、修竹、循义、依仁、云间。(17个)
 
第二等级地名
(共95个)
第一类:乡、镇、街道地名
白鹤、曹家渡、曹路、漕河泾、常熟、车墩、城桥、高行、高镜、高桥、顾村、虹桥、惠南、金泽、金桥、廊下、练塘、六灶、泖港、梅陇、庙镇、佘山、四团、塘桥、唐镇、提篮桥、莘庄、徐家汇、徐泾、徐行、洋泾、叶榭、张江、重固、祝桥、颛桥、庄行。(37个)
 
第二类:现为集镇、村(居)及以其它地名形式使用的地名
安庄、八字桥、曹行、陈坊桥、澄桥、道院、东沟、杜行、法华、方家窑、封浜、福泉、干巷、葛隆、古猗园、韩坞、河泾、胡桥、华阳、欢庵、纪王、戬浜、娄塘、陆行、蓬莱、彭门村、蒲淞、青墩、阮巷、嵩山、泰来桥、唐行、题桥、头桥、瓦屑、望仙桥、五厍、萧塘、小蒸、新市、烟墩、杨思、邑庙、引翔、榆林、御桥、张泽、召稼楼、诸翟。(49个)
 
第三类:目前未使用的地名
厂头、春申、醋塘、南市、平乐、清浦、乌泥泾、萧泾、秀塘。(9个)
 
第三等级地名
(共154个)
第一类:乡、镇、街道地名
北新泾、北站、曹杨、长桥、长兴、长征、陈家、洞泾、港西、港沿、高东、海湾、合庆、横沙、花木、华泾、华新、建设、江宁、金汇、九亭、康桥、老港、芦潮港、绿华、罗泾、马桥、庙行、泥城、浦江、三星、山阳、书院、竖新、泗塘、淞南、桃浦、万祥、吴泾、五角场、香花桥、向化、新浜、新村、新河、新桥、宣桥、赵巷、中兴、周家渡、周家桥。(51个)
 
第二类:现为集镇、村(居)及以其它地名形式使用的地名
安基、白荡、白龙港、蔡路镇、曹王、柴场、长浜、潮音庵、辰山、陈行、邓镇、东昌、范桥(樊桥)、分水墩、丰乐、广福、韩村、合兴、横沔、洪庙、虹镇、后岗、沪南、沪西、黄楼、惠民桥、江镇、老闸、梁典、凌桥、刘行、六团、鲁汇、陆渡、泖桥、暮紫桥、南渡桥、蒲淞、七灶、钱圩、三墩、三桥、三灶、邵厂、盛桥、竖河、四滧、四灶、苏民、孙小桥、泰日、坦直、塘口、塘湾、天马、万安桥、邬桥、五灶、西岑、奚家、下坊渡、新庙、新寺、秀龙桥、严桥、杨桥、杨树浦、一灶港、迎龙庙、营房、闸港、张桥、真圣堂桥、州桥。(74个)
第三类:目前未使用的地名
八团、东仁、二团、海上、海中、胡村、胡巷、华潮、华上、华中、九团、龄楼、庙泾、普济、七团、三团、申江、狮林、霜草、唐家、吴巷(吴行)、五团、西牌楼、西义、萧庙、新成、严庙、一团、益村。(29个)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08
几个重点的区名一定要保留,例如:静安、黄浦、卢湾。代表着上海的历史、文化、气质、生活方式。。。
普陀要保留。很吉祥,福照大上海。徐汇也可保留。
其他市区副中心的区名,我认为可改可不改。像杨浦、闸北、虹口,改名反倒会对楼市有促进作用。
郊区的历史名城或旅游景点没必要改名。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5-12
云间在列,茸城为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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