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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请问民国时期的“江宁自治实验县”是什么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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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15
1933年2月10日,江宁自治实验县成立,首任县长为梅思平(后沦落为汉奸),这个江宁自治实验县具体是指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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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15
【旧志整理】 江宁自治实验县设置原因初探


    江宁作为县一级行政单位名称,在历史上断断续续存在1719年,其中封建帝王统治了1620年。在这期间,江宁县虽然曾是六朝“京畿”,隋唐“首县”,南宋“留都”和明初“京师”的“南畿”,但多半置于建康府或金陵府或应天府或江宁府的管辖之下,惟独到了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不但有上元县并入,而且开始“属江苏省行政公署”。尤其在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江宁县的位置日显重要,而江宁自治实验县的设立就是其反映之一。本文将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民国设置江宁自治实验县的原因。

   一、是国民政府实施“训政”的实践和产物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刚成立时,曾宣布进入所谓“军政时期”。1928年7月,宣告军政时期结束,又进入所谓“训政时期”。什么是“训政”呢?同年10月,国民党中常委通过《训政纲领》六条,主要内容是:(一)在这一时期,由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二)大会闭会期间,将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三)由国民党训练国民逐渐推行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以下简称“四权”);(四)国民政府总揽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种治权等等。第二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确定训政时党、政府、人民行使政权、治权之分际及方略案》,其中特别规定了“中华民国人民,须服从拥护中国国民党,誓行三民主义,接收四权使用之训练,努力地方自治之完成”。1931年5月,国民党又召开国民会议,通过《训政时期约法》,将上述中常委通过的《训政纲领》又进一步具体化。(以上引文均摘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xml:namespace prefix = o />

    上述过程,既道出了“地方自治”的由来,又说明“训政”就是在实施“地方自治”时训练国民行使“四权”,江宁县正是从事这项实验的全国第一个试点县。

    关于为什么称为“全国第一县”或“模范县”,笔者初步作了考证:(1)在已出版的民国史著述或有关文章中没有别的县有更早的“自治实验”记载;(2)1934年江宁自治实验县政府编印的《江宁县政概况》(以下简称《概况》)中已说得很清楚:“县为国家最低级行政机关,亦为地方自治单位,既欲改革下层政治,自应从县做起;惟全国县份,数近两千,将欲一一实行改革,既恐人力财力之不足,且慄乎所依据之原则未尽相同,实施之办法或多歧异,驯致制度参差,步骤凌乱。”在这里,“慄”者,担心或害怕也,国民政府担心全国近两千个县一起“改制”,会受到人力、物力的限制,另一方面又缺少统一的“依据之原则”和妥善的“实施之办法”,这就必须先搞试点,“典型引路”,而后逐步推行。这才不会导致“制度参差,步骤凌乱”。所以,才有“第一县”之设;(3)中华民国建立后,按照孙中山的设想,各地应实施地方自治。民国十六年(1927)江苏省颁布《暂订江苏省各县村制组织大纲草案》和《江苏省市乡行政组织大纲》,通令各县遵办。20世纪20年代末,江宁曾请设立中央模范县,但未被批准。到了30年初,国民政府认为条件成熟了,故江苏省政府以“江宁地近首都,国际观瞻所系”为由,在江宁县设自治实验县,作为全国乡村改良运动的模范。

    二、是民族危机日益深重时的应急举措

    1931年,日本侵略者悍然发动了“九一八”事变,1932年1月28日,又发动了对上海的进攻。上海、南京、武汉、天津等城市,工人、学生纷纷罢工、罢课,要求国民政府停止内战,一致抗日;一些民族资产阶级,也是强烈要求国民党“改弦更张”,团结抗日;国民政府内部,也发生激烈分化,致使蒋介石在1931年12月宣告“下野”;第二年初还发生首都北迁洛阳之事;等等。所以《概况》开篇就说:“自严重之国难发生以来,国人咸警惕于救亡图存之政治改革,非就下层着手不可。”可见,“国难”——亡国灭种,危在眼前;要救亡图存,执政党就必须改革政治。而且,必须从国家的基层着手,可见这一主导思想,还是相当明确的。

     三、江宁县的前身——清朝末年的上、江两县都曾经是“自治”改革的试点县

   《南洋官报》1907年第97册、1908年104册和1910年的91册记载,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八月,帝奉慈禧懿旨,下诏宣布“宪政”(即实施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清政府认为“地方自治”是宪政之基础,“自治法理,必先由本地人民,从下级办起”,“江苏民智发达最早,士大夫之热心公益,克尽义务者,颇不乏人”。所以决定“于上元、江宁两邑,先行试办”。同年十一月,上江两县考试试办地方自治,清政府调兵遣将,由官绅倡导,委派“道员”数人,同时有江宁知府许星璧、上元知县田宝荣、江宁知县龙曜枢、补用知县罗良鉴等组成一套班子,以许星璧为自治局局长,于十一月二十六日开局筹办。当年即制定了《地方自治总局开办简章》数则。该简章第一章第二条明文规定:上元、江宁两县筹办地方自治,“以为模范,兼为府属之各县先行预备,以便逐渐推行。”后进入宣统年间(1909~1911年),上江两县遵照上述简章设立研究所、研究会、调查处探讨行政改革,清理公产,编造户册,了解国税种类、数目、征收方法及地方负担情形,用“漕忙带征”所得税收资助城、镇、乡实行自治,划分区段,设立区自治公所(应为县与乡镇之间设区的由来——笔者注)等等,直到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可见其时兴办地方自治、探讨行政之改良,已成为两县施政的一大亮点。

    当然,不触动皇权政体的“宪政”不可能成为新的历史起点,辛亥革命的浪潮终于埋葬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但上江两县的“自治”毕竟搞了四年。从清末到1933年才20多年,这个客观影响肯定存在,故于江宁设自治实验县,也是与这样的历史渊源分不开的。

    四、与江宁县所处的特殊的地理位置密切相关

    在杨吴天祐以后的一千多年里,江宁县境原只有今南京地区内秦淮以南和外秦淮以西的一隅土地,民国二年(1913年)重设江宁县后,民国政府将上元县并入,这就形成了江宁县从东、南、西三面紧紧环抱城区的新形势。所以在《概况》绪言首段的最后,有这样几句:“以江宁地近首都,中外观瞻所系,各种制度方法易得各方之协助和指导,于是设自治试验县于此。”从强化京城的屏障地位来说,于此设“天下”第一自治县,自然也是顺理成章的。

   综上所述,以上四点应是国民政府在江宁设自治实验县的基本原因。从1933年到日军大举侵华的1937年,迄今已过去70余载。历史早已翻过这沉重而又苍凉的一页。对于当代江宁人来说,当年令人瞩目的往事已变得相当模糊和陌生,故全面地认识这些原因,应该是我们一起走近江宁自治试验县的重要前提。

(傅景贤)

参考文献:

(1)、江宁自治实验县县政府编辑:《江宁县政概况》,大陆印书馆出版,民国二十三年八月。

(2)、徐秀丽主编:《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以定县、邹平和江宁为例》,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3)、陈鸣钟:《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的江宁自治实验县》,江宁县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江宁春秋》,第1辑,1984年10月版,第32页。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15
民国列入试验县的有广东中山 江苏江宁十余县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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