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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群几个基本问题的观点述评
2002-02-06
我国对城市群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目前主要集中在对一些特定的城市群的状况、结构、产业等具体问题的应用研究,涉及了城市群的概念、功能、条件、判定标准等方面的理论。本文对我国城市群研究中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的观点进行述评。
一、关子城市群的概念
学者们比较一致的意见是:首先,城市群应是一个地域概念:“在特定地域范围”(薛东前等,2000);“在一定的地缘经济范围内”(周玲强,2000);“若干基本单元构成的连续区域”(代合治,1998)。其次,城市群应有群体特征:“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等级规模的城市”(薛东前等,2000);“由若干个功能性质互补……所组成的城市网络群体”(周玲强,2000)。再次,城市群应有中心城市:“以一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薛东前等, 2000);“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和依托”(周玲强,2000)。第四,城市群应有较高的城市化水平:“城市群区域应有较高的城市化发展水平”(代合治,1998);城市群的“发展水平代表着一国现代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水平”(周玲强,2000)。
代合治还认为:“城市群应为城市型的政区,建制市的行政辖区”。周玲强认为同一城市群中的各个城市应“功能性质互补,经济上互相依存,社会发展趋同”。
综合上述观点及对众多具体城市群的分析,我们认为城市群的一般涵义应当是:在具有发达的交通条件的特定区域内,由一个或几个大型或特大型中心城市率领的若干个不同等级、不同规模的城市构成的城市群体。群体内的城市之间在自然条件、历史发展、经济结构、社会文化等某一或几个方面有密切联系;其中,中心城市对群体内其他城市有较强的经济、文化辐射和向心作用。至于城市群内的众多城市是否属于同一行政辖区,并不是构成城市群的必要条件。
国内有些城市经济学的研究者,把与城市群相类似的经济区域概括为城市经济圈或城市经济协作区。李耀新在其主编的《长江地区产业经济与可持续发展》一书中把城市经济圈定义为:“以经济比较发达并且有较强城市功能的中心城市为核心,同其有经济内在联系和地域相邻的若干周边城镇所覆盖的区域相组成的,其经济吸引和经济辐射能力能够达到并能促进相应地区经济发展的最大地域范围”。曾坤生把城市协作区定义为:“以一个特大城市或一组密切相关的大城市为核心并联结周围地域所组织起来的经济协作区”。城市经济协作区“更讲求中心城市的主导功能和辐射作用”。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城市经济圈、城市经济协作区和城市群这三个概念在关于中心城市与其周围城镇的组合及相互关系方面的表述是一致的。城市经济圈强调中心城市对其周围城镇的辐射半径。城市经济协作区则强调更大跨度、更大范围的城市之间以至于城市群之间的协作关系。城市群更强调的是群体内大中小城市的等级与分工。
城市地理学者周一星,将我国沿海地区出现的与西方大都市带和Desakota区域类似的新型城市群空间组织形式称为都市联绵区(Metropolitan Inter- locking Region,简称MIR)。他认为MIR是“以若干城市为核心,大城市与周围地区保持强烈交互作用和密切社会经济联系,沿一条或多条交通走廊分布的巨型城乡一体化区域”。中心城市与其具有密切经济社会联系的乡村地域日益走向一体化,导致大都市区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如沿海出现,大都市区在空间上的整合形成MIR。我们以为,MIR是指某一城市群在更高水平上的发展,或者数个城市群在高水平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向边缘区域扩张而联结成都市“联绵区”。因此,MIR是城市群发展的更高级阶段。
二、关子城市群的功能
1.城市群可以使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优化配置
许多研究者都认为城市群的整体发展使单个城市的发展更加完善。“城市群的内聚力表现为城市群所具有的吸纳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能力。……城市群的发展演化中,凝结了广大地区范围内的文化、科技、教育力量,强化了城市群的内聚力” (薛东前等,2000)。“国际性城市群能够克服单个国际性城市在资源、幅员等方面的不足,在更大的区域范围内调整资源配置,实现共同增长”(周玲强, 2000)。“事实证明,城市群中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运行,通过‘发展极’的特殊功能可向周围地区扩散,而在这种传播与扩散中,所有的信息、物质流等都处在一个增值的循环之中”(张鸿雁,1999)。
每个城市的发展都不是孤立进行的,它必须与外部发生经济联系。城市群的形成过程实际上也是各城市之间关系越来越密切的过程。发达的交通条件使生产要素和产品流动加速,从而使城市群内各城市能够摆脱自身资源的有限和市场不足的弊端得以更好地发展。一个内部经济发展协调的城市群可以使地理位置、生产要素和产业结构不同的各等级的城市承担不同的经济功能,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单个城市无法达到的规模经济和集聚效益。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凡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其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比较高。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广州、深圳地处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中,上海、广州和深圳经济之所以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这三个城市都位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地区,区域的整体力量对单个城市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2.城市群是先进生产力的主要载体
城市群作为区域最发达的地区,是先进生产力水平的代表,是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大连在辽宁带状城市群中的地位和作用,事实上就是发挥大连对外开放的窗口和龙头作用,千方百计地在各个领域为辽宁带状城市群搞好服务,为辽宁带状城市群的经济振兴创造条件”(刘昌阳,1998)。“MIR是联接国内与海外的枢纽,是国家对外经济技术联系的通道。……MIR是我国在21世纪全面确立社会主义城市经济框架的试验区,是制度创新的源地。……MIR是我国科技发展领先区域,是21世纪中国新兴产业的重要发展基地。……沿海MIR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主导地位说明,它们将起着带动中国整体走向繁荣的作用,是21世纪中国发展的火车头”(赵永革,1995)。
从全球看,目前世界上著名的城市群都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如:美国东北部城市群和五大湖地区城市群,日本关西地区城市群,英国中部城市群和德国中部城市群等都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我国长江三角洲地区之所以能有较快和较高层次的经济发展,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这一地区的城市群结构正在形成”(张鸿雁,1999)。
城市群是其所处区域内经济增长速度最快、最具活力、潜力最大的地区,是先进生产力的主要载体。
3.城市群具有强烈的辐射带动作用
城市群都强调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京津两个大城市拥有强大的综合经济实力,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胡建新等,2000)。“大连要通过综合经济实力的增强和产业的发展……不断优化辽宁带状城市群的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刘昌阳,1998)。“增长极的构建使中心城市有了支撑点、扩散点”(章国兴,1999)。“构建大西安经济圈,发挥西安在陕西及陆桥经济带上中心城市的作用,带动并促进陕西经济发展”(郭诚, 1999)。
城市群的辐射力包括两个阶段:在城市群发展的初期,其辐射力表现为单个城市的扩散,由市区延伸至郊区,核心是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用地的外延扩展。在城市群发展的高级阶段,城市间的各种联系(人、财、物和信息)加强,形成区域城市群的网状辐射,以交通线为纽带。中心城市的规模扩大,作用增强,城市群内部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数量增加,城市间的联系密度增大(薛东前等,2000)。
在区域经济发展理论中,弗郎索瓦·佩鲁的增长极理论认为,区域要实现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增长极,通过增长极的自身发展及对其他地区和部门的影响,推动整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佩鲁的增长极指的是经济空间,可以是部门,也可以是城市。增长极具有支配效应和创新特征,其吸引作用和扩散作用决定着区域经济不平稳发展的过程。在有城市群的经济区域中,由于整个城市群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形成区域增长极,通过辐射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从而使整个经济整体都得到发展。在城市群内部,多个经济增长极构成网状系统,聚集效应和扩散效应使各个城市和城市之间地区都得到了发展,从而使城市群本身也得到了发展。
因此,无论从现实情况看还是从理论上看,城市群对其他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是无可置疑的。这种辐射既包括中心城市对群体内其他城市的辐射,也包括城市群整体对其他地区的辐射。城市群内部的其他城市和区域内部的其他地区由于受地理位置、传导机制、接受能力和回流作用等因素的影响,而接受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不同程度的经济辐射,从而带动了城市群内该城市和区域内其他地区的发展,使区域经济整体都得到了发展。
三、关于我国城市群的划分
根据目前资料,只有代合治在《中国城市群的界定及其分布研究》一文中提出了城市群的划分问题。他认为,从城市群的面积、规模和城市数量来看,参照国外的研究成果,我国城市群的下限应为地域面积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00万,其中城市人口150万,城市数量5座,5座城市中应有特大或大城市。进一步细分可将城市群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等4个等级类型,如表1所示:
按照上述标准,代合治在对我国125个城市行政区的城市化水平进行测度的基础上,认为我国现有城市群17个。其中特大型城市群1个即沪宁杭城市群。大城市群4个:京津唐、辽中南、山东半岛和鲁中南、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中型城市群4个:吉中、黑东、福厦、成都平原。小型城市群8个:石太、安徽沿江、郑洛汴、武汉、长株湘、北部湾沿岸、重庆、关中城市群。当有些城市群的不同判定指标处于不同类型时就主要依据城市人口和城市数量指标。
还有一种城市经济圈域的划分方法和城市群的划分有相似之处并且有借鉴意义。罗明义在《中国城市圈域经济发展态势分析》一文中,认为进行中国城市经济圈域的划分原则和依据是:(1)以中心城市为核心;(2)以城市体系为依托;(3)以交通通达为纽带;(4)兼顾城市行政区划和经济区域相对一致的原则。这些都符合形成城市群的条件,尤其是他认为城市体系是“指不同性质、规模的大中小城市所组成的,具有地域和技术经济联系的城市等级系统”。因此,可以认为他所提出的划分城市经济圈域的方法实际上也是划分城市群的一种方法。
罗明义认为,要进行城市经济圈域的划分,“首先要选择和确定中心城市,然后计算城市经济势能及圈域半径,最后界定城市圈域经济范围及所覆盖的城市和地区”。在选择和确定中心城市时,“首先必须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中心城市的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必须在50万以上,即达到大城市最低人口规模;二是非农业人口的比重必须在70%以上。”“按照上述条件,可将中国的中心城市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中心城市的市区非农业人口规模500万以上为一级中心城市;200—500万为二级中心城市;100—200万为三级中心城市;50—100万为四级中心城市。”当进行中心城市经济势能指数确定时,他选定中心城市的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反映中心城市经济势能大小的基本度量标准,又引入心城市资金利税率,基础设施指数和服务设施指数3个指标对国内生产总值指标进行了修正。
按照上述的程序和标准,罗明义认为的中心城市经济势能量级与圈域半径划分标准如表2所示:
最后,罗明义又引用复旦大学高汝熹教授提出的计算城市间的“经济距离”来划分城市范围。他根据上述经济圈域界定方法,并考虑中国城市化水平及功能,选择32个人口过百万的大城市作为中心城市,进行城市经济圈域范围界定,认为有18个城市已经形成了大经济圈域。中心城市量级是特级的有上海经济圈域,一级的有北京、广州、南京经济圈域,二级的有沈阳、武汉、济南、杭州、成都、石家庄、长沙、昆明经济圈域,三级有青岛、郑州、太原、长春、西安、哈尔滨经济圈域等一共18个城市经济圈域。
可以看出上述两种方法得到了大致相同的结果,即城市群和城市经济圈域所覆盖的地区基本上吻合,但两种方法都有不完善之处。代合治的划分主要依据的是城市规模和城市数量,而忽视了中心城市强大的辐射力;同时,他认为的城市群也必须是一个连续区域,但事实上很多城市群的中心城市对周围地区的辐射具有跳跃性,城市群内也有一些不具有区域连续性的“飞地”。罗明义从中心城市人手,兼顾城市体系对城市经济圈域进行划分,过分强调了中心城市的辐射能量,相对忽视了城市规模、城市数量和城市等级。我们认为代合治和罗明义的两种划分方法具有互补性,二者的结合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划分城市群的方法。
四、关子我国城市群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 城市群的发展已使东西部发展不平衡,并且不平衡的程度还在增加
我国城市群的分布,“东部地带和东北地区共有9.5个,占全国城市群总数一半以上,尤其是集中了全部5个特大型和大型城市群,集中了4个中型城市群中的3个,西南和西北地区仅有3个城市群,且均为中小型,除吉、黑两省以外的中部城市群数量为4.5个。……东部和东北地区城市群覆盖面积占区域总面积38.1%,而西南和西北地区仅为1.1%,中部地区为11.3%”(代合治,1998)。城市群是东部地区主要的经济增长点,也是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它们凭借良好的地理位置、发展积累的经验、优惠的政策使经济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西部地区城市数量少,城市群相应也少,而且城市群的整体发展与东部存在差距。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势必会造成东西部城市群在数量、规模、发展程度上的差距越来越大,相应地作为东西部地区主要经济增长点的城市群的发展差距拉大的结果,必然是东西部经济差距的扩大。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有助于西部城市群的发展。“西部大开发的重要途径是通过城市化提供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基本条件,提高第一产业的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大中城市是西部地区城市化战略的主体。……(1)提高特大城市、大城市的建设水平,形成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发达极’。……(2)增加中等城市数量,形成西部地区众多的经济‘增长点’。……(3)大力发展小城镇,形成沿大通道、国道、省道的经济‘增长带”’(张思锋,2000)。同时,东部地区城市群的发展已经达到相当的规模和程度,没有西部的支持和配合,东部在资源、市场等方面都缺乏发展后劲,因此,“沿海各MIR应确定各自的‘牵引区域’,有重点地帮助各自广大腹地的内陆省区,开展资金、技术上的协作,为其对外发展牵线引桥,更好地起到‘火车头’的作用”(赵永革1995)。
2.城市群内城市行政区和经济区的覆盖不一致
城市群是不同的城市由于经济联系密切而组成的经济区域。一个城市群可能分属几个不同的行政区,各行政区都是以其本身的发展为主要目的,其下的城市或地区也必须服从本行政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城市群又不存在一个统一协调发展的组织,这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群的发展。行政区与经济区的不一致首先便会造成城市群产业结构、布局雷同。“江苏沿江城市产业经济高度密集,但这种密集并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机集聚,它不是合理的集约型的组织,而是带有结构雷同、布局重复的密集。……据有关专家测算,苏南各市产业结构的相似系数在0.92以上,在产业分布高度密集、生产能力盲目扩张的情况下,必然导致市场过度竞争”(汤可可,1999)。条块分割还导致地区不同程度的封锁依然存在,统一市场无法形成。“在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体系中,存在市场屏障。在长江三角洲内,各城市间市场关联度较低,很多要素市场没有以长江三角洲为整体来运行,抑或说长江三角洲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市场体系”(张鸿雁,1999)。
行政区与经济区覆盖有偏差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城市群的发展,解决该问题有两条途径。一是主要依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处理这类问题不能简单用改变行政区划或调整级别来完成,必须在市场不断发育完善过程中,用统一市场和价格来调节,政府可在制定大都市或MIR统一协调发展政策和培育完善土地、资金、生产资料、劳务市场等方面做出努力,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区划调整”(赵永革, 1995)。二是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区域经济服务机构。对于一个经济区域内有多个行政区域这一问题的解决,“国内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通过区域内地方政府间的合作来解决,应该说这种看法比较符合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现实”(杨德权等,2000)。
3.城市群缺乏整体布局及整体发展战略规划
由于城市群并非是一个实体的行政区域,缺乏统一对其进行战略安排和整体规划的组织。因此,各城市群的整体布局规划和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滞后。“中国到目前为止,对长江三角洲的区域规划,包括应该有的长江三角洲的城市群发展限制规划,都未能列入整体发展规划之中”(张鸿雁,1999)。东部城市群的发展相比中西部已进入更高的阶段,但还没有一个整体的发展规划,中西部地区同样存在只重视本城市或地区经济发展,而忽视城市之间、地区之间联系的问题。
整体发展规划的空缺使城市群内部的协调发展受到影响。例如,东北地区的沈阳、哈尔滨、丹东、晖春等城市都将各自的发展目标定位在东北地区主要的经济贸易型现代化国际城市。从世界经济的发展规律来看,一个地区内出现多个国际性的城市是不可能的。城市群整体发展战略的形成主要依赖于各城市和地区的协调发展。各城市和地区应从城市群整体来考虑有利于自身的发展,不应把目光局限于本城市和地区。同时,城市群内经济区和行政区覆盖偏差的解决也有助于整体发展规划的形成。
4.城市群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视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所有与城市群和可持续发展有关的论述都认为城市群应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各城市以经济增长为首要目标,缺乏对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使经济增长的同时环境日趋恶化,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增加,城市绿化面积减少,这些都潜在地威胁着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廖重斌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定量评判及其分类体系》一文中,以珠江三角洲城市群为例,发现“从总体上看,珠江三角洲城市与经济处于初级协调发展的水平,在其环境——经济系统的内部关系中,相比之下,经济发展相对超前,而环境保护则相对滞后,故属于初级协调发展环境滞后型”。
东部地区城市群还存在着土地资源不足,制约着东部沿海地区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东部沿海地区土地面积有限,人口密度大,是城市群密集地区,也是近年来城市化水平发展较快的地区。城市化的加速使城市占用土地面积增加,耕地减少,如何使有效的耕地得到保护而同时城市群继续发展,是城市群在可持续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城市群的经济增长与可持续发展矛盾的解决,主要依靠各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它们之间的经济协调。只有各城市和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整体城市群的发展创造条件。同时,各城市和地区的经济协调是使城市群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作者:徐清梅 张思锋 牛玲 雍岚 来源:《城市问题》(200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