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平凹
:这个名单年年都在变,没多少价值:
纳入名单的镇并未得到多少实惠,没有意义。
(2012-08-02 07:43)
这是04年的名单,不过马上要重选了:
全国重点镇增补调整程序 (一)原有全国重点镇重新推荐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按照全国重点镇推荐条件,对本地区列入2004年全国重点镇名单的原有全国重点镇进行复核,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原有全国重点镇,确定建议保留的镇,填写推荐表,连同镇总体规划重新推荐上报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新增补镇的推荐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确定拟新增补推荐的镇,组织填写全国重点镇推荐表(见附件),连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镇总体规划(含批准文件、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纸质及电子材料各1套)、建设发展专题报告和音像资料(15分钟以内)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已确定调整行政区划或近期拟进行调整的镇不得推荐。
(三)已推荐镇的审核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各部门推荐的专家,按照全国重点镇推荐条件,审核县级政府上报的推荐镇的材料,提出本地区全国重点镇建议名单,并征求省级发改、财政、国土、农业、民政、科技部门意见。
各省级提出的全国重点镇建议名单应于2013年11月30日前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镇的推荐材料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