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年选择的县市升格方案有些问题。
个人认为应当启用“市縣”(city and county of)
第 3 條 (地方組織體系)
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直辖市縣。
省劃分為縣、市 (以下稱縣 (市) ) ;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 (以下稱鄉 (鎮、市) ) 。
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直辖市縣分區、鄉、鎮、縣轄市。
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村、里 (以下稱村(里) ) 以內之編組為鄰。
增加一个通名,一切好办。
比如:臺中市、臺中縣合并,升臺中直辖市縣,原有的區、市、鎮、鄉照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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