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为一乐,不喜勿喷】】】】】
一、中央国家机关改革方案,共设5院和2委员会 1、立法院 原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主管立法、普法工作和部级以上官员选举任命,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两个委员会均向立法院负责。
2、咨议院 原全国政协,除原有的提案建议咨询职能外,增加立法驳回权和官员异议弹劾权,即对立法院的立法案进行审议,认为不适当的有权驳回;对立法院选举的官员有权提出异议案,对副部级以上官员有权提出弹劾案。
3、国务院 基本职能不变,对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重组
4、最高法院 基本不变。
5、最高检察院 划出职务犯罪查处和预防职能,增加监所
管理职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廉政委员会 由原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国家信访局、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和职务犯罪预防厅、渎职侵权检察厅合并组建,加挂中国共产党中央反腐败委员会牌子,即是国家机关,也是党的中央机关。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 由原中央军委、国防部合并组建,加挂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牌子,即是国家机关,也是党的中央机关。
以上七院、委均为正国级机构,立法院主席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
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共设23组成部门、5直属机构、1特设机构、4办事机构 改革原则:1、按职能分类,进行大部制改革。
2、部委名称应当简洁明了,职能名称以两个字为主,一般不超过四个字。
3、取消监察部、国防部等影子部门。
4、撤销所有由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一律改设为部委内设机构。
5、统一国务院机构名称,组成部门称“部”,直属机构称“总署”,办事机构称“办公室”或“室”。
国务院组成部门—— 1、总务部 由原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档案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合并组建
2、外交部 不变
3、发展规划部 由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出部分职能)、国家统计局、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合并组建,划入原民政部
行政区划和地名调整职能,是主管国家发展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的部门。
4、国家统一部 由原国家
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合并组建。
5、生态环境部 由原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以及水利部、发改委部分职能合并组建。
水利部划入的职能: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水文、水土流失防治等
发改委划入的职能:节能减排、发展循环
经济、应对气候变化等
6、社会事务部 由原司法部、民政部、公安部、卫计委的部分职能合并组建
司法部划入的职能: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律师和司法鉴定机构注册管理
民政部划入的职能:民间组织管理、老龄、婚姻、殡葬、收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公安部划入的职能:户籍管理
卫计委划入的职能:计划生育
指导管理工会、妇联、残联、团委(改组为全国青年联合会,简称青联)等群团组织,上述组织中的行政职能均移交国家社会事务委员会,改为纯社会性组织。
7、国民健康部 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卫生方面职能、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合并组建
8、民生部 由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住建部部分职能合并组建
民政部划入的职能:社会福利、慈善、社会救助、优抚安置、低保
人社部划入的职能:劳动关系、工资福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劳动监察
住建部划入的职能:住房保障职能
9、科技部 由原科学技术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合并组建
10、财政部 不变
11、国土资源部 由原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水利部的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职能合并组建
12、商务部 不变
13、交通部 由原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合并组建
14、建设部 由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改名,划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
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职能
15、教育部 不变
16、工业部 由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合并组建
17、公安部 不变,划出户籍管理和消防、边防海警职能
18、人事部 由原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社部和司法部部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合并组建
人社部划入的职能:就业、人才市场、职业能力建设、军官转业安置、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农民工等
司法部划入的职能:国家司法考试
19、农业部 由原农业部、国家粮食局、水利部农田水利职能合并组建
20、文化部 由原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住建部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的管理职能合并组建
21、金融部(加挂中央银行牌子) 由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合并组建
22、能源部 由原国家能源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合并组建
23、海洋部 由原国家海洋局以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农业部部分职能合并组建
整合公安边防海警、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救助打捞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海监总队等海上执法力量,设立国家海上警卫总队
被分拆的部委:
水利部(行政职能分别并入国家生态环境建设委员会、农业部、国土资源部、防灾救灾总署,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业务可由新设立的央企“中国水利建设总公司”承担)
司法部(普法职能并入立法院,监狱和戒毒所管理职能并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考试职能并入人事部,其它职能并入国家社会事务委员会)
人社部(职能分别并入人事部、民生部)
民政部(职能分别并入国家发展规划委员会、国家社会事务委员会、民生部、防灾救灾总署)
卫计委(职能分别并入国民健康部和国家社会事务委员会)
国务院直属机构—— 1、海关总署 不变
2、税务总署 由原国家税务总局更名,职能不变
3、国家安全总署 由原国家安全部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职能不变
4、防灾救灾总署 由民政部救灾职能、水利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安全检查职能、公安部消防部队、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合并组建
5、市场监管总署 由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化品管理职能、原国家发改委物价管理职能合并组建
6、国有资产监管总署 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办事机构——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3、国务院研究室 4、国务院参事室 [ 此帖被lynn在2014-12-03 22:3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