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1984年7月11日发出了(84)国函字113 号,标题为《关于同意
湖南省扩大湘潭、娄底市郊区给湖南省
人民政府的批复》,其中关于湘潭市的是:同意将湘潭县的九华、和平两个公社划归湘潭市。这一点在在1987年湖南省
地图册上有了体现(黑色粗线条包围部分即为九华乡与和平乡):
可是在之后的地图上,这2个乡就没有画在湘潭市辖区范围内了(以2000版湖南省地图册为例):
在1987~2000这段时间内的1992年,湘潭市有一次市辖区的整并,将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板塘区、郊区整并为以湘江为界的雨湖区和岳塘区,莫非是在1992年市辖区整并的时候又把九华乡和平乡划归湘潭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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