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广州市撤销黄埔区九龙镇分别设立黄埔区新龙镇九佛街道龙湖街道的函》,撤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设立黄埔区龙湖街道、九佛街道、新龙镇,在原行政区域设立街道办事处。
具体为:设立黄埔区龙湖街道。以原九龙镇管辖的汤村、旺村、长庚、何棠下、埔心、黄田、大涵、迳下等8个村委会和九佛社区居委会为龙湖街道的行政管辖范围。龙湖街道办事处驻九佛中路978号(原九龙镇人民政府驻地)。
设立黄埔区九佛街道。以原九龙镇管辖的燕塘、佛塱、莲塘、重岗、枫下,蟹庄、红卫、凤尾、山龙等9个村委会和穗北社区居委会为九佛街道的行政管辖范围。九佛街道办事处驻凤凰五路40号。
设立黄埔区新龙镇。以原九龙镇管辖的金坑、均和、福山、福洞、麦村、大坦、九楼、迳头、新田、洋田、镇龙等11个村委会和镇龙社区居委会为新龙镇的行政区域。新龙镇人民政府驻镇龙大道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