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当于省一级的行政公署 【旅大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旅大
人民行政公署。1946年10月成立旅大行政联合办事处。1947年4月,改为关东公署。1949年4月,改为旅大行政公署。1954年6月,撤销并合并设立辽宁省。
【苏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苏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成立苏北行政公署,行署驻泰州市。11月,行署移驻扬州市。1952年11月,撤销并合并设立江苏省。
【苏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苏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成立苏南行政公署,行署驻无锡市。1952年11月,撤销并合并设立江苏省。
【皖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皖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4月成立皖北行政公署,行署驻合肥市。1952年4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安徽省。
【皖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皖南人民行政公署。1949年5月成立皖北行政公署,行署驻芜湖市。1952年4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安徽省。
【川东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东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东行政公署,行署驻北碚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
四川省。
【川西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西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西行政公署,行署驻成都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四川省。
【川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南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南行政公署,行署驻泸州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四川省。
【川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川北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7月成立川北行政公署,行署驻南充市。1952年8月,撤销并合并设立四川省。
【甘肃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甘肃行政公署。1949年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决定成立甘肃行政行署。(注:党的组织为中共甘肃省委)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西北军政委员会。撤销甘肃行署,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
* 【赣东北行政公署区】略
二、相当于行政公署一级政权 【陕北行政公署区】(1950年1月后)其行政机关为陕甘宁边区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陕北行署。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成立陕北行署,行署驻延安县。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西北军政委员会。同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陕北行署隶属于陕西省。5月,撤销陕北行署。
【陕南行政公署区】(1950年1月后)其行政机关为陕南行政主任公署、陕南人民行政公署。1948年6月成立陕南行署,行署驻郧县,属中原局领导。1949年3月,成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陕南行署隶属于中原临时人民政府。10月,陕南行署由华中区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改属西北区陕甘宁边区政府。11月,移驻南郑。1950年1月,撤销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西北军政委员会。同时设立陕西省人民政府。陕南行署隶属于陕西省。1951年2月,撤销陕南行署。
【胶东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胶东行政公署。1938年,成立中共胶东特委。是年5月,成立胶东军政委员会。1939年1月,中共中央
山东分局建立胶东区党委。7月,称山东分局第三区党委,习惯上仍称为“胶东区党委”。1941年2月,成立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1942年7月,改为胶东区行政主任公署。1944年4月,改称胶东行政公署。1945年8月,属(中共)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改称)。1950年5月,撤销胶东行政公署。
【鲁中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鲁中南行政公署。1948年7月,(中共)山东省政府决定将鲁南
行政区、鲁中行政区及滨海行政专区合并为鲁中南行政区。1950年5月,撤销鲁中南行政公署。
【渤海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渤海行政公署。1944年2月,清河区和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行政区。3月,组建渤海行政公署。1945年8月,属(中共)山东省政府。1949年3月,属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政府改称)。1950年5月,撤销渤海行政公署。
【赣西南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赣西南行政公署。1949年8月,组建赣西南行政公署,隶属于江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7月,撤销赣西南行政公署。
【湘西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湘西行政公署。1950年1月,组建湘西行政公署,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8月,撤销湘西行政公署。
【南疆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南疆行政公署。1954年7月,组建南疆行政公署,隶属于新疆省人民政府。1956年6月,撤销。
【海南行政公署区】【海南行政区】其行政机关为海南行政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50年8月,组建海南军政委员会。1951年4月,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1955年3月,改称广东省海南行政公署。1959年3月,海南行政公署与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1961年11月,恢复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办事机构。1984年5月,改设为一级政权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1988年4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建立海南省。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区】其行政机关为东部行政公署。1953年1月,以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兴安盟、哲理木盟、昭乌达盟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行政公署,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兴安盟、哲里木盟建制,保留昭乌达盟。实际仅哲里木盟撤销,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人民政府、兴安盟人民政府仍存在,哲里木盟人民政府改称哲里木盟行政公署。1954年3月,撤销东部行政公署。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兴安盟合并设立呼伦贝尔盟,恢复哲里木盟。
【滇西专员公署区】(准)其行政机关为滇西人民行政专员公署。1949年12月,设立滇西人民行政专员公署。所辖蒙化办事处管辖蒙化、景东、云县、顺宁、缅宁五县。
【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954年11月,以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专区组建行政公署一级的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自治区辖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专区,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筹备期间,仅有三个专区;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民族区域自洽的计划指出:“伊犁专区所属温泉、博乐、精河合并成立蒙古自治州,其行政建制为专区级,直隶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1954年7月,析伊犁专区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10月,中共中央就三区实行民族自治几个问题的答复中,“同意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区归省领导,再由省委托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代管”),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驻伊犁专区伊宁市。1955年2月,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区改为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3月,中共新疆分局报中央批准设立伊犁区党委,伊犁地委并入伊犁区党委。11月,伊犁哈萨克族自治州
更名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12月,撤销伊犁专区,伊犁专区所属县市由自治州直接领导。1969年5月,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将塔城、阿勒泰专区直接由自治区领导,但未经国务院批准。1975年8月,国务院批复恢复伊犁州建制,设立伊犁地区。伊犁州领导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自治州革委会移驻奎屯市。伊犁州行政上不再代管博尔塔拉州,党的序列上仍领导博尔塔拉州党委。1979年9月,伊犁州革委会仍迁驻伊宁市,撤销伊犁地区建制,原伊犁地区八县一市及奎屯市由伊犁州直接领导,塔城、阿勒泰地区行政上由自治州领导,党内由自治区党委领导。博尔塔拉州党委不再由伊犁州党委领导。1984年9月,恢复伊犁地区建制,伊犁州辖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及奎屯市。2001年3月,再次撤销伊犁地区建制,所辖八县一市由自治州直接领导,自治州原则管辖塔城、阿勒泰地区。
【桂西壮族自治区】【桂西壮族自治州】沿革待补。
【西康省藏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1950年设西康省藏族自治区,辖康东、康南、康北(未设立专署,康北、康南派出工作团,或称北路、南路工作团)。1952年9月,西康省藏族自治区设北路(甘孜)办事处(专区级)、南里(理塘)办事处(专区级)。1955年10月,撤销西康省,藏族自治
区划归四川省。11月,撤销藏族自治区,设立甘孜藏族自治州。1958年5月,撤销甘孜办事处、理塘办事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东办事处】1951年7月,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粤东办事处,管辖潮汕、兴梅、东江专区;1952年11月,撤销。
【广东省人民政府粤西办事处】1951年7月,设立广东省人民政府粤西办事处,管辖粤中、西江、高雷专区;1952年11月,撤销。
准:
【新疆省迪化区】以六军党委为基础建立迪化区党委,迪化区党委下辖迪化、哈密、焉耆三个地委,由十七师党委兼迪化地委,十六师党委兼哈密地委,六师党委兼焉耆地委。迪化市委由部队中抽调干部组成。
【新疆省伊犁区】由新疆军区抽调军、师级党员干部成立五军(由三区民族军改编)党委并兼伊犁区党委,伊犁区党委下辖伊犁、塔城、阿山三个地委,均从进疆部队中抽调干部组成。
【新疆省喀什区】以二军党委为基础建立喀什区党委(1952年1月改为南疆区党委),喀什区党委下辖喀什、和田、莎车、阿克苏四个地委,四师党委兼喀什地委,五师党委兼阿克苏地委,和田、莎车地委从进疆部队中抽调干部组成。
三、相当于专区一级的行政公署、行政区 A.行政公署(文革前)因文革后地区行政公署均为专区一级,故不列。 【赣南行政公署区】1954年5月,撤销赣州专区,设立赣南行政公署。1964年6月,赣南行政区更名为赣州专区。
【湘南行政公署区】1952年11月,撤销衡阳、郴县、零陵三个专署,设立湘南行政公署。1954年7月,撤销湘南行政公署,设立衡阳、郴县专署。
【粤中行政公署】沿革待补。
【粤东行政公署】沿革待补。
【粤北行政公署】沿革待补。
【粤南行政公署】沿革待补。
【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 1958年12月,宜昌专署改为宜都工业区行政公署。1961年5月,恢复宜昌专署。
【附】【滇南行政公署】1949年12月,在建水组建滇南人民行政公署。1950年2月,改设蒙自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3月,迁驻蒙自。11月,更名为云南省人民政府蒙自区专员公署。1956年,撤署,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1958年,州府迁个旧。
滇南行署行政称专员,党务称地委。
B.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 【平地泉行政区】1954年1月,撤销集宁区专员公署,设立平地泉行政区人民政府。平地泉行政区辖丰镇、萨拉齐、集宁、兴和、凉城、卓资、和林格尔、托克托、武东、武川、清水河等十一县、平地泉镇及土默特旗、东四旗。1958年4月,撤销平地泉行政区,所辖十县四旗一市划归乌兰察布盟。
【河套行政区】1954年1月,撤销陕坝区专员公署和伊盟驻陕坝办事处,设立河套行政区人民政府。河套行政区辖五原、临河、安北、狼山四县、陕坝镇及杭锦后旗、达拉特后旗。1958年4月,撤销河套行政区,所辖四县二旗一镇划归巴彦淖尔盟。
C.行政委员会 【柴达木行政区】
【附1】代管自治州的区划
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代管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沿革待补。
2.丽江专区代管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傈族自治州。沿革略。
3.普洱专区、思茅专区代管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区)。
1953年1月,设立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相当于专区一级),云南省委托普洱专区
管理。
1953年3月,专区迁驻思茅县,普洱专区更名为思茅专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由思茅专区代管。
1956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区改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仍由思茅专区代管。
1968年,思茅专区建立革命委员会,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实质撤销。
197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由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革命委员会直接领导。
4.保山专区代管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附2】代管地级市和(或)专区/地区的区划
1.重庆市(省辖阶段)代管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
2.天津市(省辖阶段)代管天津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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