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算并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71067.5亿元,按可比价计算,比上年增长5.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116.4亿元,增长1.1%;第二产业增加值28310.9亿元,增长2.6%;第三产业增加值37640.2亿元,增长8.7%。三次产业结构由7.4:41.3:51.3调整为7.2:39.8:53.0。
按照核算制度规定,国家统计局和各
地区统计局依据第四次
经济普查资料,共同修订了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正式反馈,山东2018年GDP数据修订为66649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减少
9821亿元,总量下调12.8%,修订后经济总量仍居全国第3位。三次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由6.5:44.0:49.5修订为7.4:41.3:51.3,第三产业占比提高1.8个百分点。影响数据修订结果的主要因素有:一是严格规范标准,统计数据更为科学、质量更高。这次经济普查,严格按照在地普查原则,剔除
历史上不合理、不规范因素,有效解决了一些企业集团、总部经济等打捆上报、重复计算的历史问题。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坚决做实统计数据。
山东坚持“假的一个不要,真的一个不少”,经过普查,全省源头数据更加真实、更加可靠。在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中,山东是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较低的省份之一。三是努力化解多年来累积的统计调查误差。由于调查对象复杂,部分地区存在政绩观偏差,造成统计源头数据存在一定误差,多年累积误差的叠加,形成了一定的历史包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GDP数据进行了相应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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