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span mso-font-kerning:0pt?="" roman?;="" new="" times="" style="font-size: 16pt; font-family: 方正小标宋_GBK;">——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乌兰察布市统计局
乌兰察布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span lang="EN-US" new="" times="" roman?,serif;="" 0pt?="" mso-ascii-font-family:楷体_gb2312;mso-fareast-font-family:楷体_gb2312;mso-font-kerning:="" style="font-size: 12pt;">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1个旗县市区的常住人口[2]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一、城乡[3]人口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018617人,占59.7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87711人,占40.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12682人,乡村人口减少54994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7.44个百分点。二、流动人口[4]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76275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106033人,流动人口为656720人。流动人口中,跨自治区流入人口为69365人,自治区内流动人口为5873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38660人,增长79.8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8367人,增长83.87%;流动人口增加290293人,增长79.22%。注释:[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