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有国人想把
城市搞成超广域
政区,城乡不分,市县混淆,并把市政府搞成超大政府?
行政主导本质是特权主义。
地市派和省县派都有问题。目前地市派当道,有些外来户或拆迁户享受了政策红利,得了便宜卖乖,一方面对省会城市颇有微词,一方面对县域侮辱剥削。省县派里有相当一部分实际就是县城主义,言县必城,也是对
地级市颇有微词,同时鄙视剥削乡村。最占便宜、荣誉参半的省会城市,既是省会,也是
地区,所以很撕裂,既有地市派要做大省会范围,也有省县派想踢开地市绊脚石来直吸县域,甚至两边好处都想要。这些人本身就很矛盾,作为上级时高高在上,作为下级又愤愤不平,咸鱼翻身跃迁的更是陷入皈依者狂热,本质都是特权主义,靠政策资源倾斜城市分一杯羹,不是真正的民主主义。
我反对省地县三级制(只谈行政,有完整独立政府,不讨论立法司法监察和其他专业机构区域划分),这是城市完全行政化并与广域政区
合并,所有地级市、副省级市、直辖市都是严重的特权主义。同时,我也反对大省管小县的省县二级制,这是县的平均主义,也伴随着特权主义,除了省会独大,同样存在县域与城市不分问题,绝大多数县,尤其县级市,行政本质上都是县城独大。
行政区域通名表述水平不太高。
省作为一个机构通名也就罢了,历史上绝大多数朝代是中央行政机关,后来慢慢消失,自元朝将行省慢慢地方实体化,地域和政府就慢慢混为一谈,但清朝才逐渐将省作为正式区划,时间相对较短,不应该作为行政区域通名。
区本来就是含有小的意思,作为区域尤其行政区域,并不合适。非要使用,街区、小区这个层面勉强可以接受。大区、地区就很离谱。上述双字词,包括衍生词,如专区、边区、特区等,真是不伦不类。地级市更是离谱到家。
市也一般,本来就是小小的市场,意思还沾点边,但被夸大了,尤其是跟广域政区混淆在一起,不如城。
镇,意思跟本意和原来用法也大相径庭。
府,历史上就被玩坏了,高级机构慢慢滥用,并与广大行政区域混在一起,现在居然还有人从故纸堆里反复拿出来,主张地级市改府,不可理喻。
政府和民间权力平衡才是正道
我主张郡县制,这种二级制看起来像是中小省或大中地区管大中县,与自治市(城)并行,后者不是真正的行政区划,切除乡村和县域的适域城市,有限自治模式。区域划分要遵循山川形便原则(以下区划默认经过调整后符合要求)。其背后的指导思想是政府放权和人民民主,一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放权,层级压缩,基层地位提升,区域政策差距缩小,二是还政与民,依托城市这个主要
经济体进行地方自治,实现可持续性的人民民主。
大概方案如下:
地市整合并以此分省,统一称为郡,设政府机构。
撤并的中小地市和县市,改大中县,设政府机构。
郡县政府职能应该错位,各有侧重,而不是简单重复。
县可划分大乡(非行政区域),可设派出机构,如综合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综合政务服务。
乡下设村(非行政区域,非行政自治,因为缺乏经济文化基础),由县政府设立专门农村经济发展和基本建设机构统一负责开发建设,县派出机构配合开发建设并主要负责其综合
管理和社会服务,其他专业事务根据专业划分由相应部门管理。
县域内有镇、市(可能跨县)等独立经济区域,与村不同体系,也不是一般行政区划。可以将镇和部分市比喻成国有独资企业(市镇居民区、工商业园区),另外部分市是混合所有制或集体企业,各级政府、企业或居民共同出资出力,根据股份和股权投票,组成联合体管理。
镇设立县政府派出机构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或专业部门派出机构,没有自己专门的市政机构,所有镇共同由专门的镇务管理机构管理,支持符合相关规定的镇可设市。
市设立专门市政机构、专业部门派出机构,负责城市建设运营等职能,但不等同于政府。
市包括县辖市、郡辖市、直辖市等。
县辖市归县直管,后两者脱离县,但相关非城市职能仍归县及以上政府管理,上级各政府对城市的监督权等可部分交由县政府代行。
市对郡县乡村没有管辖权,对都市圈形成联合体以外的市镇也没有管辖权,城市扩张或联合,可纳入统一管理(并入或成立统一机构)。
市原则上没有行政级别,但可根据工作具体需要,视同国家机关相应部门层级。
各级政府派往当地市政、立法、司法及其他机构办公的政府公职人员,其在政府的级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薪酬补贴等按有关规定领取。
大中以上城市可分区(街区),设派出机构。
另外区域划分上,某些城市可能与县域范围相当(同县全覆盖),这时审慎评估市县合并可行性(因市县分工本身比较明确,可根据县的工作范围变化适当扩大或收缩职能部门,不建议市县合并);或跨越多个县域,也分为全覆盖(多县全覆盖)或部分覆盖(部分县全覆盖,部分县部分覆盖),这时候不得市县合并,且市内分区不能跨县,遵循山川形便原则,各县行使非城市职能;对于自身中心区域巨大或多个相邻城市组成的超大、特大城市,建议中心区域根据规划建设和地理情况适当整合为一个城市(可以分区),其他城市也可以适当整合,然后仍保留部分议事机构和服务机构,所有城市共同在一个联合体统一机构领导下运作;整个都市圈可以中心城市或者最好以整个地方共同拥有富有历史意义或地理特点的比较知名的地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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