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村行者:民族区域自治目的,并非是为了扶贫。其重点在于自治,实质在于为本民族的发展担负起自已的责任。
如果一个民族没有自治能力或者无力担负起民族振兴的责任,而纯粹是为了等靠要,那就没有自治的必要。
(2024-02-12 18:10)
这也是一个思路,我的想法比较阴暗:
容易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已经七七八八了,剩下的地方费力不讨好,可能是靠BUG运行的粪山,不如放弃部分中央权力,同时只是加点钱,避免承担部分中央责任,风险让他们自己扛。
这东西有利有弊
好处在于:他们自己搞崩了,且粪山不大,那粪山炸了,一片白纸好作画;他们搞好了,如果对这个地方占上风的势力来说,加入这个共同体利大于弊,那他们就会加进来,也相当于一种特区了——给政策,换“税收”。
坏处在于:他们自己搞崩了,但粪山很大,执政者水平有限,处理不过来,那就产生源源不断的流民了;他们搞好了,但如果对这个地方占上风的势力来说,加入这个共同体弊大于利,那他们就会把好处归于本地,坏处归于国家。
这些情况都有现成的例子,无须赘述。
我作为农村子弟,并不认为执政者的出发点重点在民族主义,他们只是选择了一条比较轻松的道路——民族、宗教、农村、农垦、森工、油田、矿场、飞地、国企等都被不同程度的放弃了,只不过有的是“条”,表现为部门、机构、职能,有的是“块”,表现为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