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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1913年废府留县实省县制是我国未来行政区划的改革方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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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07-01
       1913年民国政府废府留县,是郡县制的翻板,其实是一种创举,一种伟大的尝试!民国政府虽然未能实现“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的政治目标(这也是它在大陆政治失败的根本原因),但它在地方治理结构改革上实行省县制,至今具有极为重要的历史意义,也是我国行政区划和地方治理结构改革的方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07-01
北洋政府已经亡了快100年了

灌水预防机制已经打开,在30秒内不能发帖
jjj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07-01
完全没有做好顶层设计,存粹又是相信后人的智慧,没有真正的公民自治,省县二级制永远不会成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07-01
是一个伟大的尝试,证明了除了台湾、海南之外的大部分省份都不适合省县二级制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07-01
回 呂俊秀 的帖子
呂俊秀:是一个伟大的尝试,证明了除了台湾、海南之外的大部分省份都不适合省县二级制 (2024-07-01 12:12) 

你怎么证明内地除海南之外不适合省直管县(市)?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07-01
请参看:1913年废府留县是百年来行政区划混乱的根源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82326
[ 此帖被李清在2024-07-22 09:23重新编辑 ]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07-01
废府留县——北洋政府搞省道县三级制,省有督军(总督巡抚改制,后改为省主席兼省保安司令,本朝分设为省委书记、省军区司令员、省军区政委三职)、民政长(布政使改制,后改为省长、省主席,本朝又改为省长);道有道尹(巡按使)、镇守使;县有县长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07-01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你怎么证明内地除海南之外不适合省直管县(市)? (2024-07-01 12:19) 

很简单,因为海南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少,而且我说的并不是除了海南之外不适合省管县,而是除了台湾、海南之外的大部分省份不适合省管县,不是全部不适合(宁夏县级行政区少一样适合)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07-02
回 呂俊秀 的帖子
呂俊秀:很简单,因为海南下辖的县级行政区少,而且我说的并不是除了海南之外不适合省管县,而是除了台湾、海南之外的大部分省份不适合省管县,不是全部不适合(宁夏县级行政区少一样适合) (2024-07-01 23:22) 

而且海南也是乱搞,没看出好在哪里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07-02
回 李清 的帖子
李清:请参看:1913年废府留县是百年来行政区划混乱的根源
http://xzqh.info/lt/read.php?tid=182326 (2024-07-01 12:32) 

这是你写的吧!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07-02
然后发现省里根本管不过来,然后成立监察区,然后监察区变成专区,然后专区变成地区,然后地区变成省辖市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07-02
回 大朋友 的帖子
大朋友:然后发现省里根本管不过来,然后成立监察区,然后监察区变成专区,然后专区变成地区,然后地区变成省辖市 (2024-07-02 09:32) 

推行省管县就会重蹈覆辙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07-02
回 大朋友 的帖子
大朋友:然后发现省里根本管不过来,然后成立监察区,然后监察区变成专区,然后专区变成地区,然后地区变成省辖市 (2024-07-02 09:32) 

秦汉郡县制时期都能管理过来,现在相比秦汉时期也是多了一些民族地区,交通、通信这么发达,且民主、法制高度发达时期管不过来,这理由是不是太牵强了?
就拿香港来说,人口及经济规模不比内地直辖市小,只需要一级政区划单位也管得相当好。内地省区两级行政区划,却说管不过来,你是说社会主义制度比资本主义制度落后吗?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07-02
秦汉郡县制时期都能管理过来,现在相比秦汉时期也是多了一些民族地区,交通、通信这么发达,且民主、法制高度发达时期管不过来,这理由是不是太牵强了?——秦朝一共多少个县,平均每个郡几个县?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07-02
回 法村行者 的帖子
法村行者:秦汉郡县制时期都能管理过来,现在相比秦汉时期也是多了一些民族地区,交通、通信这么发达,且民主、法制高度发达时期管不过来,这理由是不是太牵强了?
就拿香港来说,人口及经济规模不比内地直辖市小,只需要一级政区划单位也管得相当好。内地省区两级行政区划,却说管不过来, .. (2024-07-02 11:50) 

秦四十二郡

汉一百零九郡,设十四州部(含司隶校尉部),东汉裁撤朔方刺史部;经三国演变为十九州,经西晋演变为二十二州,经东晋南北朝演变为200余州,隋朝州郡合并100余州(郡)。(州郡县)

隋唐交替后唐设置300余州,设置十道管理,后增设为十五道。(道州县)

宋初改道设路设十六路(辽设五京道),至北宋末设置二十六路;至南宋,金十九路(含原辽五京道),宋十七路。(路州县)

元设置中书省(河北山东山西)以及岭北(内外蒙古)、辽阳(东北三省)、河南江北(河南与江苏安徽)、江浙(浙江福建与江苏安徽南部)、江西(江西广东)、湖广(广西湖南湖北)、陕西、甘肃(不含今甘肃南部)、四川、云南十行省(不含征东、安南交趾、占城、缅中等行省)(省路府州县)

明设置两京十四布政使司:南京(江淮行省改置)、北京(北平行省改置,岭北行省改置大宁都司来隶)、山东(山东益都行省改置,辽阳行省改设辽东都司来隶)、河南(河南江北行省改置)、山西(山西行省改置)、陕西(陕西甘肃合并设置)、四川、云南、贵州(川楚滇三省分设)、湖广(湖广行省改置)、广西(广西行省改置)、广东(广东行省改置)、江西、福建(福建行省改置)、浙江(江浙行省改置)、交趾(唐安南都护府改置)。(省府县)

清:省道府县

民国:(北洋)省道县;(国府)省——行政督察区——县

本朝:

大区-省(行署区)—行政区(行署区)—专区——县

省——地区——县

省(区)——市州盟地区——县市区旗



真正的两级制实施时间:秦汉初期、隋唐初期、1928-1930,合计时间不过100来年。
虚省
建州
分大县合小县
乡镇市自治
市分二等:县辖市、州辖市
首都设中央直辖行政区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07-02
回 炎黄剑 的帖子
炎黄剑:秦四十二郡
汉一百零九郡,设十四州部(含司隶校尉部),东汉裁撤朔方刺史部;经三国演变为十九州,经西晋演变为二十二州,经东晋南北朝演变为200余州,隋朝州郡合并100余州(郡)。(州郡县)
....... (2024-07-02 18:07) 

你得将本朝开国区划列完整
1大区,2省,3专区,4县,5地区,6乡
现在
1省,2市州,3县,4乡

省并了二级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07-02
非也非也!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07-03
1947年中华民国的宪法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第一节 省
第一百一十二条 (省民代表大会之组织与权限)
省得召集省民代表大会,依据省县自治通则,制定省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抵触。
省民代表大会之组织及选举,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一十三条 (省自治法与立法权)
省自治法应包含左列各款:
一、省设省议会。省议会议员由省民选举之。
二、省设省政府,置省长一人。省长由省民选举之。
三、省与县之关系。
属于省之立法权,由省议会行之。
第一百一十四条 (省自治法之司法审查)
省自治法制定后,须即送司法院。司法院如认为有违宪之处,应将违宪条文宣布无效。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法施行中障碍之解决)
省自治法施行中,如因其中某条发生重大障碍,经司法院召集有关方面陈述意见后,由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司法院院长、考试院院长与监察院院长组织委员会,以司法院院长为主席,提出方案解决之。
第一百一十六条 (省法规与国家法律之关系)
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省法规抵触法律之解释)
省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无抵触发生疑义时,由司法院解释之。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直辖市之自治)
直辖市之自治,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蒙古盟旗之自治)
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制度,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二十条 (西藏自治之保障)
西藏自治制度,应予以保障。
第二节 县第一百二十一条 (县自治)
县实行县自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县民代大会与县自治法之制定)
县得召集县民代表大会,依据省县自治通则,制定县自治法。但不得与宪法及省自治法抵触。
第一百二十三条 (县民参政权)
县民关于县自治事项,依法律行使创制复决之权,对于县长及其他县自治人员,依法律行使选举罢免之权。
第一百二十四条 (县议会组成及职权)
县设县议会。县议会议员由县民选举之。
属于县之立法权,由县议会行之。
第一百二十五条 (县规章与法律或省法规之关系)
县单行规章,与国家法律或省法规抵触者无效。
第一百二十六条 (县长选举)
县设县政府,置县长一人。县长由县民选举之。
第一百二十七条 (县长之职权)
县长办理县自治,并执行中央及省委办事项。
第一百二十八条 (市自治)
市准用县之规定。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节 区域组织
  第九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咨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
  第九十八条 区域组织的职权和组成方法由法律规定。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07-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五节 市政机构
    第九十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十六条 市政机构的职权和组成由法律规定。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07-03
由上可见,香港、澳门作为省级政区,下面不再设政权性行政区划,仅设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或者市政机构;台湾作为省级政区,下面政权性行政区划仅设县(市)。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07-03
回 大朋友 的帖子
大朋友:然后发现省里根本管不过来,然后成立监察区,然后监察区变成专区,然后专区变成地区,然后地区变成省辖市 (2024-07-02 09:32) 

地区不等于省辖市,地区驻地在省辖市但地区的资源不会分配到省辖市,只会分配到下辖各县。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07-03
回 krjrm 的帖子
krjrm:地区不等于省辖市,地区驻地在省辖市但地区的资源不会分配到省辖市,只会分配到下辖各县。 (2024-07-03 14:48) 

地区没有主城的概念,只有驻地、首府的概念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07-18
回 krjrm 的帖子
krjrm:地区不等于省辖市,地区驻地在省辖市但地区的资源不会分配到省辖市,只会分配到下辖各县。 (2024-07-03 14:48) 

地改市开始的时候,就是因为地区驻地与下面的县差距太大,就像县城和乡镇一样。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07-22
回 燕山雪 的帖子
燕山雪:地改市开始的时候,就是因为地区驻地与下面的县差距太大,就像县城和乡镇一样。 (2024-07-18 18:34) 

有实力的地区驻地,第一步会脱离地区,成为狭域地级市,地区寄驻在同名小地级市,两个地级区划相互掣肘,然后地市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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