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共产党设置的行署比较复杂:
一,解放区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行署,例如:晋绥解放区最高行政机关叫晋绥边区行政公署。行署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边区参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边区参议会负责。而在其它解放区陕甘宁边区、晋冀鲁豫边区称边区政府,在晋察冀边区称边区行政委员会,在山东解放区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后改称山东省政府)。
二,省级边区与专署之间的行署,这一级的行署,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作为一级政权机关的行署,即有同级参议会,行署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同级参议会选举产生,并对同级参议会负责。这种行署除上受边区政府领导外,其体制与一般解放区作为最高行政机关的行署相同。例如1945年前后改设的山东省的一些行署,这种行署职责是:“在不抵触省法令范围内,带有地方性的应兴革事宜,得依照本行政区临时参议会之决议发挥其独立自主的精神,但重大行政设施须呈请省行政委员会核示。另一种是作为边区政府代表机关的行署。这种行署的正副主任,由边区政府任命,行署工作部门的设置一般与边区政府相同。一般称为政治主任公署或行政主任公署。这种行署代表边区领导所辖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照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规定,它在边区政府的命令委托下行使这样几项职权:1.检查督导辖区内的行政事项,2.根据边区政府所颁布的法令制定单行规程和施行细则,公布后报边区政府备案;3.根据边区的总预算编制并审核辖区内之预决算,如遇紧急措施需增加预算、变更制度或增加人民负担时,须事前呈清边区政府批准;4.管理行署科长以下干部及专署、县政府秘书、科长之任免事项。
三,专署级的行署,例如: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直属的滨海专署(1943年4月滨海升格为省与专区之间的行政区,但仍沿用滨海专区的名称)下设三个行署,把行署与专署的位置给颠倒了,到1945年4月才改正过来,把滨海专署改为滨海行署,下面的行署改为专署。
四,专署以下的行署,例如在山东解放区的胶东行政联合办事处(后改为胶东行署)的东海、西海、中海等专区下有很多县级的行署。1945年8月22日胶东行署发布命令,将县级行署一律改称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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