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6/12/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二月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
(市民政局 2006年11月25日)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精神和省民政厅有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地名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有利于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对外交往为宗旨,通过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领域,建立完善的地名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为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修订出台《襄樊市地名管理办法》,制定《襄樊市地名标志管理规定》,建立襄樊市城区门牌号码使用制度。通过完善地方性地名管理法规,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地名工作机制,规范地名工作管理,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不断丰富完善地名服务管理法制体系。此项工作在2007年12月底以前完成。各地也要在2007年底以前修订完善地方性地名管理规章。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设置比较完善的城乡系列地名标志,为人们出行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向导。做到全市城乡(包括建制市、县城、乡镇、村)都有符合标准、有足够数量、便于公众使用的地名标志。包括路牌、门牌、村牌。县城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在今年底以前全面完成。2007年全面启动乡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要在2010年全面完成。同时,做好已设城市地名标志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增设新的地名标志,逐步建立地名标志设置、管理与维护长效机制。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城市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有关规范,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城市、县城、有条件的乡镇)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市、县(区)地名规划工作今年全面启动,城市地名规划工作2007年完成,县城地名规划工作2008年完成,部分有条件的乡镇驻地的地名规划2009年完成。从2007年开始启动襄樊市更名为襄阳市的调研论证工作。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建立地名信息全、现势性强、符合标准化要求、处理系统先进的市、县(区)两级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电话问路)、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使社会公众能够快速、便捷、及时地获取准确的地名信息,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2007年要开通全市地名信息网上查询系统;2008年完成城区地名、行政区划和边界线管理电子地图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市区重点地段设立地名查询触摸屏;2009年以前开通全市地名电话问路。各县(市)区要在2007年建立地名网站或网页,2008年完成地名、行政区划和边界线管理电子地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在2009年开展电子触摸屏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切实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市政府将成立襄樊市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日常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进一步明确责任,协调关系,精心组织,以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充实人员,解决经费。各地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抽调1至2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工作。同时,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编制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费预算,将工程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科学规划,有序推进。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组织制定本地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或规划,力争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明确总体目标任务和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对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数字地名四个专项事务完成的内容和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切实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